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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经营决策等各类经济活动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关乎对被审计人的评价、对被审计单位的形象、对被审计人的任用决策和对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的评价决策。实践中需辨识审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探寻改进措施规避风险,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
关键词:离任审计;风险;应对措施
一、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按照规定,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经营决策等各类经济活动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旨在真实反映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活动,客观评价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行为及廉洁从业情况。
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实现的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清正廉洁的需要,是加强干部考核力度、促进考核任用机制健全完善的需要,是加强内部控制、健全管理机制的需要。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影响对被审计人的评价,也影响对被审计单位的形象,更影响对被审计人的任用决策和对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的评价决策。因此,辨识审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探寻改进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风险
(一)先离后审的现实导致审计结果易被忽视
实际工作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审计部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审计委托书时,才开始安排审计事宜。往往会出现实施审计时,被审计人员已经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已经退休、离职等,即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时,被审计人员已经离任。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造成审计人员时间紧,任务重,无法充分获得审计证据,容易在仓促之下出具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被审计人员已经离任,对于审计得出的结论,不能很好地应用到单位对被审计人的任用决策中。
(二)责任划分不明确加大审计人员判断难度
实践中,部分单位在划分责任时,没有细化追责到人,还有的工作无法完全细化,可能会出现分管责任与主管责任界定不清的情况。另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还需要有统一的评判标准,评价内容、如何评价等标准不一,会影响审计结果,尤其在面对不同情形时,不同的审计组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价结果。这样一方面需要审计人员有较高的自我判断能力,对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另一方面评价中不可避免会掺杂审计人员的主观因素,从而增加审计风险。
(三)不确定事项难以定性为审计工作增加风险
离任审计中往往会有一些不定因素的存在,如:1.存量资产的价值确认风险。离任审计中,对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交接双方对存货的实际价值存在争议,而审计人员只能审核其库存成本是否准确,在未完全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其实际销售价格,从而无法准确预估未来走向等。2.债权债务的清理认定存在难度。离任审计时,交接双方由于所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认定态度也各异,离任者认为各种应收款项不存在坏账,如其在任均可收回;接任者认为挂账时间较长或者有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均需作坏账处理等。对一些长期挂账未付款的债务,交接双方的认定态度也各不相同。3.未入账收益费用、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认定存在难度。离任审计实践中,几乎都会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入。还有,企业发生的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影响后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对此类事项,审计时交接双方由于所处位置不同,对这些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
(四)审计人员结构不平衡,制约审计工作质量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由不同专业结构人员共同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参与审计的人员大多都是财务、会计专业,实践中对于一些重大决策事项或特殊事项等可能无法进行专业判断,从而制约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另外,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专业经验的层次不同,也会不同程度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防范审计风险应对措施
(一)任中与离任相结合,规避先离后审风险
审计部门可在年度审计计划中安排对所属单位进行中期审计,开展任中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逐期掌握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有条件的可以实现一年一审,如果审计任务重可以选择三年一审,保证在领导人员任期内能做到至少审计一遍。离任审计时,合理运用任中审计结果,减轻离任审计任务重的压力。任中审计结果与离任审计结论相结合,一方面可以提高离任审计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较好地为企业用人决策提供审计依据。
(二)明确管理责任权限,健全业绩评价机制
各单位应充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划分各级职责权限,做到职责分明、责权明晰。各单位应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违规经营责任追究机制,审计人员依照相应规定进行责任界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价机制,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及业绩考核指标。审计评价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应突出重点,着重评价与离任领导人员业绩管理相关的内容,关系不大的不作为评价领导者经济责任的依据,避免脱离重点泛泛而谈,起不到较好地效果。审计人员应着重采用量化的指标或事项进行评价,审计评价需有相应的证据支撑资料,避免采用过多的自我判断,规避主观判断带来的风险。
(三)謹慎认定损益,科学界定不确定事项
审计中应审慎认定损失,对于应收债权确认坏账损失,需要有准确可靠的证据资料佐证,对方破产且破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经法院等司法机关判定不能收回的款项,可作为损失列销,否则审计中不应直接做损失考虑,但是可以作为风险性资产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并揭示存在的风险;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经实地勘验或经技术监督等专门机构鉴定得出结论后予以确认。
离任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潜在亏损、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应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界定。经核实的存量资产盈亏和毁损、坏账损失等,不论财务账面是否予以反映,审计中只要发现有确凿的证据资料,就应在审计报告中据实调整当期损益。对于存货成本确认价高于市场销售价格的情况,其可能出现的损失以及单位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事项,难以预计出准确的数字,此种情况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该经济事项可能带来的损失风险,但不应定量,防止审计结论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背离影响评价结果。对预计可实现的收入,应秉持谨慎性原则进行确认,属于确实实现只是相应票据资料没有送达的,在核实确认后可以认定收入;对于未经对方确认的预期收入,应审慎认定。
(四)科学制定审计方案,规范流程提高审计质量
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审计方案制订、审计流程设置、审计方法选择、审计模板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解决审计力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等带来的审计质量不能保障的风险。实施审计前,要做好审前调查全面了解被审单位情况,科学制定审计方案;实施审计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注重审计流程设置,通过标准化、模板化的审计作业流程,指导审计人员能快速应用。同时,为保证审计质量,在实施审计前,应注重对审计组成员的选择,选择业务能力强、审计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审计组,并适时对审计组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如果涉及特殊专业或重要事项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特殊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协助审计组开展工作。
(五)审计承诺明确责任,保障报告资料真实完整
审计中,应建立审计承诺制。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应对审计中向审计组提供的各项证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保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审计,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审计书面承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虚假证据资料带来的审计风险。
综上所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在审计方案制定、审计流程设置、审计方法运用、审计作业标准、审计人员能力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笔者认为,实施审计时,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防范审计风险,进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关键词:离任审计;风险;应对措施
一、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按照规定,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经营决策等各类经济活动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旨在真实反映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活动,客观评价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行为及廉洁从业情况。
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实现的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清正廉洁的需要,是加强干部考核力度、促进考核任用机制健全完善的需要,是加强内部控制、健全管理机制的需要。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影响对被审计人的评价,也影响对被审计单位的形象,更影响对被审计人的任用决策和对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的评价决策。因此,辨识审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探寻改进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风险
(一)先离后审的现实导致审计结果易被忽视
实际工作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审计部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审计委托书时,才开始安排审计事宜。往往会出现实施审计时,被审计人员已经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已经退休、离职等,即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时,被审计人员已经离任。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造成审计人员时间紧,任务重,无法充分获得审计证据,容易在仓促之下出具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被审计人员已经离任,对于审计得出的结论,不能很好地应用到单位对被审计人的任用决策中。
(二)责任划分不明确加大审计人员判断难度
实践中,部分单位在划分责任时,没有细化追责到人,还有的工作无法完全细化,可能会出现分管责任与主管责任界定不清的情况。另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还需要有统一的评判标准,评价内容、如何评价等标准不一,会影响审计结果,尤其在面对不同情形时,不同的审计组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价结果。这样一方面需要审计人员有较高的自我判断能力,对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另一方面评价中不可避免会掺杂审计人员的主观因素,从而增加审计风险。
(三)不确定事项难以定性为审计工作增加风险
离任审计中往往会有一些不定因素的存在,如:1.存量资产的价值确认风险。离任审计中,对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交接双方对存货的实际价值存在争议,而审计人员只能审核其库存成本是否准确,在未完全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其实际销售价格,从而无法准确预估未来走向等。2.债权债务的清理认定存在难度。离任审计时,交接双方由于所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认定态度也各异,离任者认为各种应收款项不存在坏账,如其在任均可收回;接任者认为挂账时间较长或者有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均需作坏账处理等。对一些长期挂账未付款的债务,交接双方的认定态度也各不相同。3.未入账收益费用、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认定存在难度。离任审计实践中,几乎都会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入。还有,企业发生的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影响后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对此类事项,审计时交接双方由于所处位置不同,对这些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
(四)审计人员结构不平衡,制约审计工作质量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由不同专业结构人员共同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参与审计的人员大多都是财务、会计专业,实践中对于一些重大决策事项或特殊事项等可能无法进行专业判断,从而制约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另外,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专业经验的层次不同,也会不同程度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防范审计风险应对措施
(一)任中与离任相结合,规避先离后审风险
审计部门可在年度审计计划中安排对所属单位进行中期审计,开展任中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逐期掌握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有条件的可以实现一年一审,如果审计任务重可以选择三年一审,保证在领导人员任期内能做到至少审计一遍。离任审计时,合理运用任中审计结果,减轻离任审计任务重的压力。任中审计结果与离任审计结论相结合,一方面可以提高离任审计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较好地为企业用人决策提供审计依据。
(二)明确管理责任权限,健全业绩评价机制
各单位应充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划分各级职责权限,做到职责分明、责权明晰。各单位应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违规经营责任追究机制,审计人员依照相应规定进行责任界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价机制,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及业绩考核指标。审计评价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应突出重点,着重评价与离任领导人员业绩管理相关的内容,关系不大的不作为评价领导者经济责任的依据,避免脱离重点泛泛而谈,起不到较好地效果。审计人员应着重采用量化的指标或事项进行评价,审计评价需有相应的证据支撑资料,避免采用过多的自我判断,规避主观判断带来的风险。
(三)謹慎认定损益,科学界定不确定事项
审计中应审慎认定损失,对于应收债权确认坏账损失,需要有准确可靠的证据资料佐证,对方破产且破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经法院等司法机关判定不能收回的款项,可作为损失列销,否则审计中不应直接做损失考虑,但是可以作为风险性资产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并揭示存在的风险;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经实地勘验或经技术监督等专门机构鉴定得出结论后予以确认。
离任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潜在亏损、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应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界定。经核实的存量资产盈亏和毁损、坏账损失等,不论财务账面是否予以反映,审计中只要发现有确凿的证据资料,就应在审计报告中据实调整当期损益。对于存货成本确认价高于市场销售价格的情况,其可能出现的损失以及单位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事项,难以预计出准确的数字,此种情况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该经济事项可能带来的损失风险,但不应定量,防止审计结论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背离影响评价结果。对预计可实现的收入,应秉持谨慎性原则进行确认,属于确实实现只是相应票据资料没有送达的,在核实确认后可以认定收入;对于未经对方确认的预期收入,应审慎认定。
(四)科学制定审计方案,规范流程提高审计质量
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审计方案制订、审计流程设置、审计方法选择、审计模板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解决审计力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等带来的审计质量不能保障的风险。实施审计前,要做好审前调查全面了解被审单位情况,科学制定审计方案;实施审计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注重审计流程设置,通过标准化、模板化的审计作业流程,指导审计人员能快速应用。同时,为保证审计质量,在实施审计前,应注重对审计组成员的选择,选择业务能力强、审计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审计组,并适时对审计组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如果涉及特殊专业或重要事项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特殊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协助审计组开展工作。
(五)审计承诺明确责任,保障报告资料真实完整
审计中,应建立审计承诺制。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应对审计中向审计组提供的各项证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保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审计,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审计书面承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虚假证据资料带来的审计风险。
综上所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在审计方案制定、审计流程设置、审计方法运用、审计作业标准、审计人员能力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笔者认为,实施审计时,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防范审计风险,进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