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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是《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它的生效将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依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影响主要存在于能源电力、林业发展、化学工业和可持续发展方面。而且在每一个方面的影响又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同在。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电力工业;林业;化学工业CDM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6)04--0092--05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经过国际社会多年的共同努力终于正式生效,成为国际环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京都议定书》规定各缔约国需要控制六种温室气体。尽管在第一承诺期我国没有明确的指标,但是,随着国际社会对《京都议定书》的认识的提高和发达国家的实施,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京都议定书》简介
(一)《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京都议定书》作为全球范围内现存的唯一一个关于抑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部分。它的目的是弥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没有就气候变化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可行措施的问题。《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并针对各发达国家的具体情况规定了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如: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等。在减排措施上,议定书规定了三种机制,分别是JI(联合履行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ET(排放贸易机制)。考虑到JI和ET只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渠道,而CDM则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为此,我们重点介绍CDM。
(二)CDM
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一种灵活履约机制。CDM是一种双赢的选择。CDM允许附件l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在非附件l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投资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利用由此产生的经认证的减少排放来部分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的限制和减少的排放量。CDM的目的在《京都议定书》的第12条作了明确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1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对完成公约的最终目标作出贡献,并协助附件1所列缔约方遵守其依第3条规定的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其核心是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于减排项目进行减排的合作,从而以成本最有效的方式实现全球减排目标。原因是从经济学原理看,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大气产生的后果都是一样的,而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即使采取同样的行动,由于国家之间发展水平的不同、劳动力成本的差异等,其所需的减排成本会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在气候公约谈判进程中,发达国家以允许其采取灵活的政策和行动履约为其率先采取承担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的前提条件,经过各缔约国协商,《京都议定书》确认了这种减排方式。CDM提供了一个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南北合作的良好前景。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成本最有效的方式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相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由于《京都议定书》确认了境外减排的合法性,实现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的南北合作,因此,《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和实施,将对全体缔约国的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在我国,温室气体主要来自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以及城市废弃物处理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研究《京都议定书》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应主要关注《京都议定书》给我国的能源电力、林业发展、化学工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二、《京都议定书》对我国能源电力发展的影响
《京都议定书》对我国的能源电力行业产生影响的主要方面是CDM项目的合作。通过CDM在实现国外技术、资金与我国的能源电力工业的合作过程中。给我国能源电力工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产生巨大的挑战。
1.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也就是说,所有的发达国家都要在2010年前完成减排指标。我们要利用CDM与发达国家合作,就要从现在开始,调整自己能源电力行业的体制、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培养精通《京都议定书》及其相关国际法律、CDM项目实施程序的专业人员,建立相关机构。总之,我们的准备工作的质量与速度决定我们利用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完成减排指标的技术与资金的数量。二是《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为了减少空气中温室气体的含量而制定的一部国际环境法规,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虽然,在第一阶段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任务,但是,我们相信,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下的新一轮“减排”磋商、博弈将很快展开,我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签署国,将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工业的快速发展必然要引起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高增长,而欧洲一些国家很可能会根据我国一些工业出口产品的排放来制定一些标准,以形成绿色壁垒,我国钢铁产品以及一些有污染的工业产品可能将最先受到压力。而且我国2008年奥运会在即,排放再不加控制,将会使国际形象受到影响,这也在考验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
除此之外,《京都议定书》目前只进行了第一承诺期的谈判,随着国际谈判的不断进行,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定量减排的压力将会增大。而在未来数年,发达国家有可能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耗能项目向我国转移,如果数年后再把这些产业转移出去,那时将对就业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
2.机遇也有许多。首先,给火电企业带来资金和技术,给水电企业带来利润。我国实施CDM的潜力巨大,我国电厂现在普遍采用低效率的普通燃煤机组,若以CDM模式与日本等国合作,由其提供超临界机组,我国将大大提高煤发电的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而这正是发达国家减排费用和技术的最佳去处。就我国小水电而言将通过CDM项目获得不小的利润收益。以浙江省目前小水电平均上网价格每千瓦时o.4元计算,1万千瓦装机容量的小水电站3 600小时的发电时间,一年总的发电收益约为1 440万元,而CDM的收益将达到11.52~3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在100~300万元之间。
其次,将推进我国的煤层气利用。我国煤层气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电力工业;林业;化学工业CDM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6)04--0092--05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经过国际社会多年的共同努力终于正式生效,成为国际环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京都议定书》规定各缔约国需要控制六种温室气体。尽管在第一承诺期我国没有明确的指标,但是,随着国际社会对《京都议定书》的认识的提高和发达国家的实施,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京都议定书》简介
(一)《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京都议定书》作为全球范围内现存的唯一一个关于抑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部分。它的目的是弥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没有就气候变化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可行措施的问题。《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并针对各发达国家的具体情况规定了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如: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等。在减排措施上,议定书规定了三种机制,分别是JI(联合履行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ET(排放贸易机制)。考虑到JI和ET只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渠道,而CDM则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为此,我们重点介绍CDM。
(二)CDM
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一种灵活履约机制。CDM是一种双赢的选择。CDM允许附件l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在非附件l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投资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利用由此产生的经认证的减少排放来部分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的限制和减少的排放量。CDM的目的在《京都议定书》的第12条作了明确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1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对完成公约的最终目标作出贡献,并协助附件1所列缔约方遵守其依第3条规定的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其核心是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于减排项目进行减排的合作,从而以成本最有效的方式实现全球减排目标。原因是从经济学原理看,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大气产生的后果都是一样的,而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即使采取同样的行动,由于国家之间发展水平的不同、劳动力成本的差异等,其所需的减排成本会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在气候公约谈判进程中,发达国家以允许其采取灵活的政策和行动履约为其率先采取承担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的前提条件,经过各缔约国协商,《京都议定书》确认了这种减排方式。CDM提供了一个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南北合作的良好前景。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成本最有效的方式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相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由于《京都议定书》确认了境外减排的合法性,实现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的南北合作,因此,《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和实施,将对全体缔约国的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在我国,温室气体主要来自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以及城市废弃物处理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研究《京都议定书》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应主要关注《京都议定书》给我国的能源电力、林业发展、化学工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二、《京都议定书》对我国能源电力发展的影响
《京都议定书》对我国的能源电力行业产生影响的主要方面是CDM项目的合作。通过CDM在实现国外技术、资金与我国的能源电力工业的合作过程中。给我国能源电力工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产生巨大的挑战。
1.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也就是说,所有的发达国家都要在2010年前完成减排指标。我们要利用CDM与发达国家合作,就要从现在开始,调整自己能源电力行业的体制、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培养精通《京都议定书》及其相关国际法律、CDM项目实施程序的专业人员,建立相关机构。总之,我们的准备工作的质量与速度决定我们利用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完成减排指标的技术与资金的数量。二是《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为了减少空气中温室气体的含量而制定的一部国际环境法规,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虽然,在第一阶段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任务,但是,我们相信,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下的新一轮“减排”磋商、博弈将很快展开,我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签署国,将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工业的快速发展必然要引起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高增长,而欧洲一些国家很可能会根据我国一些工业出口产品的排放来制定一些标准,以形成绿色壁垒,我国钢铁产品以及一些有污染的工业产品可能将最先受到压力。而且我国2008年奥运会在即,排放再不加控制,将会使国际形象受到影响,这也在考验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
除此之外,《京都议定书》目前只进行了第一承诺期的谈判,随着国际谈判的不断进行,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定量减排的压力将会增大。而在未来数年,发达国家有可能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耗能项目向我国转移,如果数年后再把这些产业转移出去,那时将对就业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
2.机遇也有许多。首先,给火电企业带来资金和技术,给水电企业带来利润。我国实施CDM的潜力巨大,我国电厂现在普遍采用低效率的普通燃煤机组,若以CDM模式与日本等国合作,由其提供超临界机组,我国将大大提高煤发电的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而这正是发达国家减排费用和技术的最佳去处。就我国小水电而言将通过CDM项目获得不小的利润收益。以浙江省目前小水电平均上网价格每千瓦时o.4元计算,1万千瓦装机容量的小水电站3 600小时的发电时间,一年总的发电收益约为1 440万元,而CDM的收益将达到11.52~3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在100~300万元之间。
其次,将推进我国的煤层气利用。我国煤层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