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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天然气作为一种节能环保的气体燃料,越来越得到广大居民的认可,更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能源。日益发展壮大的城市燃气行业,由于其本身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加大,其安全问题也随之加剧,如何驯服、驾驭它,是城市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运行安全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对生活质量和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能源消费结构对环境造成的巨大伤害也有目共睹,合理增加能源消费方式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城市燃气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已开始发展管道燃气,随着燃气使用年限的增长,一些安全问题也相继出现。近年来因使用燃气不当等因素引起燃气爆炸事故屡见不鲜,这些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如何避免、降低此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居民用户和燃气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已成为当前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现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相关问题提出一些讨论。
一、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
1、燃气泄漏的危害
在燃气行业中,每年因燃气泄漏引发的安全事故不胜枚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教训极为深刻。就其泄漏的危险性,我们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1)物料和能量的损失
泄漏首先是流失了有用的物料和能量,增加了能源的浪费和消耗。其次,还会降低生产装置和机器设备的产出率和运转效率,严重的泄漏还会导致生产装置和管网设施无法正常运行,被迫停产、停气、抢修,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环境污染
燃气一旦泄漏到坏境中,是无法回收的,污染的空气、水或土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3)引起事故和灾害
泄漏是导致燃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本原因。
2、事故类型
(1)爆炸
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易流动,易扩散的气体,泄漏的燃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为1.5%-9.5%,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5%-15%,人工煤气的爆炸极限为6.5%-36.5%)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燃气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中燃气的含量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有火种或热源存在;处在密闭的容器内,或相当于密闭容器的环境内。我们应该重视燃气的安全使用,掌握安全、正确的使用方法,选用优质安全的燃具并定期保养保持完好;使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以及时补充新鲜空气、排出废气和万一有泄漏的燃气;燃气用毕应随手关闭阀门;爱护家中的燃气设施应并经常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发现漏气要杜绝明火和开关电器的火花,不要私自拆修;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以及时报警并切断气源防患于未然。
(2)火灾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由于天然气的闪点低,引燃能量小,因此极易发生火灾。燃气的火灾具有隐患不易发现、火情猛、火势大,继生灾害大等特点。当燃气管道、用气设备发生燃气火灾时,首先要用隔离法设法关断离事故现场最近的燃气管线上的阀门。当室内着火,如果当时门窗紧闭,一般来说不应急于打开门窗。因为门窗紧闭,空气不流通,室内供氧不足,火势发展缓慢,一旦门窗打开,大量的新鲜空气涌入,火势就会迅速发展,不利于扑救。如果燃气着火时将其它物品(如门窗、衣服、家具)引着了,火势小时,应当机立断,采用冷却法用水灭火;火势大时,应一边扑火,一边设法报告消防部门来扑救。报警后,要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以免他们一时找不到地方。火扑灭后应注意预防燃氣中毒,对燃气设施要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气。
(3)中毒
泄漏的高浓度燃气被大量的吸入人体内后,就会中毒,使人出现不适,呕吐、昏迷甚至是死亡。天然气中含有微量的硫化氢。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0.02克/立方米时,就会引起轻度中毒,出现恶心、头昏、头痛、疲劳、胸部有压迫感及眼、鼻、咽喉黏膜的刺激症状。如果硫化氢的浓度在0.6克/立方米以上时,即发生剧烈中毒症状,常常出现抽搐、昏迷,直至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净化后的天然气,由于硫化氢含量甚少,其毒性微不足道。但当空气中天然气含量达到10%以上时,氧的含量相对减少,人体就会出现虚弱、眩晕等脑缺氧症状,进而失去知觉甚至死亡。
二、城镇燃气行业的首要工作就是安全生产,确保燃气安全运行
1、燃气公司自身建设
由于燃气行业的改革相对电力、水等公用事业行业较开放,原有的地方国企或重组或被兼并,新旧体系、人员处于较为波动的时期,特别是投资资本(公司)在燃气行业收益较低、回报周期较长的客观情况追求短期效益,对安全管理的建设有所放松,或投入不足。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新的燃气公司运行管理经验不足。
燃气公司必须从保障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高度认识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在投入上保障,不仅仅是资金,还包括人力。在安全管理方面应配置综合素质和能力较强的人力,同时加强生产运行管理、操作人员的培养。其次,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责任体系、组织架构、制度文化等诸多方面。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安全执行力的问题,不能有效地执行,安全隐患将日积月累,最终形成事故。
2、加大安全技术投入,引进先进指导理念
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不仅仅是燃气企业或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也是一项全社会的基础管理工作。应该将城市燃气管线统一规划,引入先进理念,开发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管理,将整个管线、接口、终端等设施通过计算机实时监控,建立GIS信息系统,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科技含量,提升燃气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从起点杜绝产生不安全的隐患。
(1)行政主管部门与专业政府部门的监管
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地下管线施工报装审批程序,规划、城建等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核发工程施工规划许可证时,凡涉及或影响到地下燃气管线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先与燃气安全主管单位及管线业主单位进行衔接协商,工程施工范围大、工期长的建设项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召集各地下管线业主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召开工程施工协调会议,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再核发工程施工建设规划许可证,以控制施工外界因素损坏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漏安全事故的发生。
由于大量的城市燃气市场完全是从无到有,以前根本没有管道燃气,当地的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此方面的人才储备,也没有成熟的监管经验和体系;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又各有侧重,政府监管短时间内无法系统化。此种情况也给投资资本公司心存侥幸提供了一定的外部条件。
(2)公众教育
当燃气作为新鲜事物走近公众,我们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燃气公司是否投入足够的力量对公众进行教育,他们是否掌握应有的安全使用知识和技能,是否能够正确地应对一些紧急情况。笔者认为,使公众获得足够的相关教育,既能够降低运行管理成本,同时也能够减少燃气对城市安全的影响系数。作为监管者的政府部门和服务供应商的燃气公司应该认识到,作为每一个终端用户的公众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对象,他们由于安全意识不足或者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一般比较严重,户内燃气泄漏和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管理不应仅仅局限于燃气公司内部。
结束语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不容有失的工作,大多数管理者在不出现问题时,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当出现时,再检查安全管理中的疏忽已经给人民大众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对待这样一个长期而又庞大的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等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更加需要从事燃气服务的企业和燃气用户提高警惕,早做预防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参考文献
[1]周以良.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问题及其对策[J].城市燃气,2002(01).
[2]凤广科,杨鸿斌.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之浅见[J].城市公用事业,2011/03.
关键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运行安全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对生活质量和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能源消费结构对环境造成的巨大伤害也有目共睹,合理增加能源消费方式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城市燃气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已开始发展管道燃气,随着燃气使用年限的增长,一些安全问题也相继出现。近年来因使用燃气不当等因素引起燃气爆炸事故屡见不鲜,这些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如何避免、降低此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居民用户和燃气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已成为当前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现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相关问题提出一些讨论。
一、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
1、燃气泄漏的危害
在燃气行业中,每年因燃气泄漏引发的安全事故不胜枚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教训极为深刻。就其泄漏的危险性,我们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1)物料和能量的损失
泄漏首先是流失了有用的物料和能量,增加了能源的浪费和消耗。其次,还会降低生产装置和机器设备的产出率和运转效率,严重的泄漏还会导致生产装置和管网设施无法正常运行,被迫停产、停气、抢修,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环境污染
燃气一旦泄漏到坏境中,是无法回收的,污染的空气、水或土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3)引起事故和灾害
泄漏是导致燃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本原因。
2、事故类型
(1)爆炸
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易流动,易扩散的气体,泄漏的燃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为1.5%-9.5%,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5%-15%,人工煤气的爆炸极限为6.5%-36.5%)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燃气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中燃气的含量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有火种或热源存在;处在密闭的容器内,或相当于密闭容器的环境内。我们应该重视燃气的安全使用,掌握安全、正确的使用方法,选用优质安全的燃具并定期保养保持完好;使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以及时补充新鲜空气、排出废气和万一有泄漏的燃气;燃气用毕应随手关闭阀门;爱护家中的燃气设施应并经常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发现漏气要杜绝明火和开关电器的火花,不要私自拆修;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以及时报警并切断气源防患于未然。
(2)火灾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由于天然气的闪点低,引燃能量小,因此极易发生火灾。燃气的火灾具有隐患不易发现、火情猛、火势大,继生灾害大等特点。当燃气管道、用气设备发生燃气火灾时,首先要用隔离法设法关断离事故现场最近的燃气管线上的阀门。当室内着火,如果当时门窗紧闭,一般来说不应急于打开门窗。因为门窗紧闭,空气不流通,室内供氧不足,火势发展缓慢,一旦门窗打开,大量的新鲜空气涌入,火势就会迅速发展,不利于扑救。如果燃气着火时将其它物品(如门窗、衣服、家具)引着了,火势小时,应当机立断,采用冷却法用水灭火;火势大时,应一边扑火,一边设法报告消防部门来扑救。报警后,要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以免他们一时找不到地方。火扑灭后应注意预防燃氣中毒,对燃气设施要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气。
(3)中毒
泄漏的高浓度燃气被大量的吸入人体内后,就会中毒,使人出现不适,呕吐、昏迷甚至是死亡。天然气中含有微量的硫化氢。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0.02克/立方米时,就会引起轻度中毒,出现恶心、头昏、头痛、疲劳、胸部有压迫感及眼、鼻、咽喉黏膜的刺激症状。如果硫化氢的浓度在0.6克/立方米以上时,即发生剧烈中毒症状,常常出现抽搐、昏迷,直至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净化后的天然气,由于硫化氢含量甚少,其毒性微不足道。但当空气中天然气含量达到10%以上时,氧的含量相对减少,人体就会出现虚弱、眩晕等脑缺氧症状,进而失去知觉甚至死亡。
二、城镇燃气行业的首要工作就是安全生产,确保燃气安全运行
1、燃气公司自身建设
由于燃气行业的改革相对电力、水等公用事业行业较开放,原有的地方国企或重组或被兼并,新旧体系、人员处于较为波动的时期,特别是投资资本(公司)在燃气行业收益较低、回报周期较长的客观情况追求短期效益,对安全管理的建设有所放松,或投入不足。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新的燃气公司运行管理经验不足。
燃气公司必须从保障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高度认识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在投入上保障,不仅仅是资金,还包括人力。在安全管理方面应配置综合素质和能力较强的人力,同时加强生产运行管理、操作人员的培养。其次,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责任体系、组织架构、制度文化等诸多方面。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安全执行力的问题,不能有效地执行,安全隐患将日积月累,最终形成事故。
2、加大安全技术投入,引进先进指导理念
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不仅仅是燃气企业或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也是一项全社会的基础管理工作。应该将城市燃气管线统一规划,引入先进理念,开发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管理,将整个管线、接口、终端等设施通过计算机实时监控,建立GIS信息系统,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科技含量,提升燃气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从起点杜绝产生不安全的隐患。
(1)行政主管部门与专业政府部门的监管
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地下管线施工报装审批程序,规划、城建等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核发工程施工规划许可证时,凡涉及或影响到地下燃气管线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先与燃气安全主管单位及管线业主单位进行衔接协商,工程施工范围大、工期长的建设项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召集各地下管线业主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召开工程施工协调会议,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再核发工程施工建设规划许可证,以控制施工外界因素损坏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漏安全事故的发生。
由于大量的城市燃气市场完全是从无到有,以前根本没有管道燃气,当地的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此方面的人才储备,也没有成熟的监管经验和体系;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又各有侧重,政府监管短时间内无法系统化。此种情况也给投资资本公司心存侥幸提供了一定的外部条件。
(2)公众教育
当燃气作为新鲜事物走近公众,我们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燃气公司是否投入足够的力量对公众进行教育,他们是否掌握应有的安全使用知识和技能,是否能够正确地应对一些紧急情况。笔者认为,使公众获得足够的相关教育,既能够降低运行管理成本,同时也能够减少燃气对城市安全的影响系数。作为监管者的政府部门和服务供应商的燃气公司应该认识到,作为每一个终端用户的公众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对象,他们由于安全意识不足或者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一般比较严重,户内燃气泄漏和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管理不应仅仅局限于燃气公司内部。
结束语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不容有失的工作,大多数管理者在不出现问题时,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当出现时,再检查安全管理中的疏忽已经给人民大众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对待这样一个长期而又庞大的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等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更加需要从事燃气服务的企业和燃气用户提高警惕,早做预防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参考文献
[1]周以良.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问题及其对策[J].城市燃气,2002(01).
[2]凤广科,杨鸿斌.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之浅见[J].城市公用事业,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