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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则报道显示,我国已有百万“失独”家庭。在中国式养老仍然面临太多问题的背景下,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更是巨大。谁来拯救“失独”家庭,已经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的问题。
社会现状:“失独”痛上加痛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养儿防老、送终,在死亡率高、生产率极其低下的时期,一对夫妇需要生几个孩子才能保证有孩子能担负养老、送终的任务。而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严重超出了个人预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无法把握,而结果越发多样性。笔者最近在网上看到“失独”的原因大部分是意外,包括车祸、疾病等。独生子女的离去带走了家庭的所有希望,很多父母甚至出现了轻生的念头。丧子之痛,古往今来皆如此,唯独“独”字使这种痛更加直接。从个体的心理层面上,中老年丧子肯定悲痛至极,对家庭来说毋庸置疑是一个极大的打击。
有不少人认为,“失独”问题的出现源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甚至说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解决了。但在笔者看来,“失独”归根结底直指我国养老制度的不完善,显示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双重缺失与无奈。传统社会只有一种养老方式,即家庭养老,所以养子送终是唯一的方式,以家族互助为辅;在现代社会,家庭养老逐渐被社会养老所取代,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标志。我国从1986年开始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即引入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重在福利主体的多元化,政府的角色重要性降低。在强调市场作用的前提下,固然能够使更多经济有余力的老人有机会享受院舍服务;但另一方面缺乏家庭供养、经济能力差的老人却被排斥在养老体制之外。“失独”将家庭作为福利提供主体的作用排除掉了,如若能通过市场化的养老机制进行养老,那么他们还有一些保障。如此一来,原本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安排即是将养老推向社会,最终还原到家庭养老的最原始形式之中。
孰不知,家庭养老在现代社会中风险更大,“失独”敲响了家庭养老的警钟,是家庭养老“破产”的体现。一个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于是否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配套,以应对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后果。家庭成员的死亡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但如果在这之外,其他家庭成员难以维生,恐怕会带来更大的恶果。
解决之道:自救加政策支持
笔者与一位研究英国社会政策的博士谈及这个问题时,他认为国外尚无经验借鉴,原因有二:其一,国外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人们一般可考虑多生一个,或者做丁克家庭;其二,更重要的是,英国等欧洲国家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家庭成员的死亡在客观上不会对失去子女的老人的养老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也因此,中国对于“失独”的关注应转向养老制度本身,重塑养老制度。
首先,在养老保障不足的状况下,“失独”家庭要积极自救,可以求助社会力量,如有些家庭已开始通过网络使“失独”家庭联系在一起,形成社会支持力量。但这是自发形成,作用有限:在现阶段,这些互助网络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心理层面支持,通过分享将个人的心情倾诉出来,缓解丧子之痛。其次,对这些家庭在微观层面上提供支持,需要心理学专家介入,对家庭创伤进行治疗。
再则,更重要的是形成制度化的支持,其关键又在于从根本上逐步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实现真正的社会化养老。对于该议题,国家要有为,只有完成该政策议题,才能在基础的层面解决“失独”家庭或者其他家庭的保障问题。笔者倾向于首先在社区中展开工作。社区可成为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重要场域:作为人与人之间生活的共同体,其提供的以归属感为表现形式的心理支持是其他单位所不可超越的,进而降低“失独”者的精神风险;作为政策实践的场所,又能通过社区的支持网络完成社会养老网络的构建,降低“失独”者的生存风险。强大的社会力量是社会养老的基础,其中社会组织又是重要的一环,帮助“失独”家庭的社会组织即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若逐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让非营利组织关注这个群体,在某种意义上也给该群体提供一个发声的空间,而不至于成为被社会遗忘的一部分。
(摘自《百姓生活》)
社会现状:“失独”痛上加痛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养儿防老、送终,在死亡率高、生产率极其低下的时期,一对夫妇需要生几个孩子才能保证有孩子能担负养老、送终的任务。而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严重超出了个人预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无法把握,而结果越发多样性。笔者最近在网上看到“失独”的原因大部分是意外,包括车祸、疾病等。独生子女的离去带走了家庭的所有希望,很多父母甚至出现了轻生的念头。丧子之痛,古往今来皆如此,唯独“独”字使这种痛更加直接。从个体的心理层面上,中老年丧子肯定悲痛至极,对家庭来说毋庸置疑是一个极大的打击。
有不少人认为,“失独”问题的出现源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甚至说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解决了。但在笔者看来,“失独”归根结底直指我国养老制度的不完善,显示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双重缺失与无奈。传统社会只有一种养老方式,即家庭养老,所以养子送终是唯一的方式,以家族互助为辅;在现代社会,家庭养老逐渐被社会养老所取代,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标志。我国从1986年开始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即引入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重在福利主体的多元化,政府的角色重要性降低。在强调市场作用的前提下,固然能够使更多经济有余力的老人有机会享受院舍服务;但另一方面缺乏家庭供养、经济能力差的老人却被排斥在养老体制之外。“失独”将家庭作为福利提供主体的作用排除掉了,如若能通过市场化的养老机制进行养老,那么他们还有一些保障。如此一来,原本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安排即是将养老推向社会,最终还原到家庭养老的最原始形式之中。
孰不知,家庭养老在现代社会中风险更大,“失独”敲响了家庭养老的警钟,是家庭养老“破产”的体现。一个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于是否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配套,以应对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后果。家庭成员的死亡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但如果在这之外,其他家庭成员难以维生,恐怕会带来更大的恶果。
解决之道:自救加政策支持
笔者与一位研究英国社会政策的博士谈及这个问题时,他认为国外尚无经验借鉴,原因有二:其一,国外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人们一般可考虑多生一个,或者做丁克家庭;其二,更重要的是,英国等欧洲国家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家庭成员的死亡在客观上不会对失去子女的老人的养老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也因此,中国对于“失独”的关注应转向养老制度本身,重塑养老制度。
首先,在养老保障不足的状况下,“失独”家庭要积极自救,可以求助社会力量,如有些家庭已开始通过网络使“失独”家庭联系在一起,形成社会支持力量。但这是自发形成,作用有限:在现阶段,这些互助网络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心理层面支持,通过分享将个人的心情倾诉出来,缓解丧子之痛。其次,对这些家庭在微观层面上提供支持,需要心理学专家介入,对家庭创伤进行治疗。
再则,更重要的是形成制度化的支持,其关键又在于从根本上逐步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实现真正的社会化养老。对于该议题,国家要有为,只有完成该政策议题,才能在基础的层面解决“失独”家庭或者其他家庭的保障问题。笔者倾向于首先在社区中展开工作。社区可成为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重要场域:作为人与人之间生活的共同体,其提供的以归属感为表现形式的心理支持是其他单位所不可超越的,进而降低“失独”者的精神风险;作为政策实践的场所,又能通过社区的支持网络完成社会养老网络的构建,降低“失独”者的生存风险。强大的社会力量是社会养老的基础,其中社会组织又是重要的一环,帮助“失独”家庭的社会组织即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若逐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让非营利组织关注这个群体,在某种意义上也给该群体提供一个发声的空间,而不至于成为被社会遗忘的一部分。
(摘自《百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