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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积极推进我区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协调企业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上市及已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4]5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自治区资本市场联席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