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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解读矿产资源资本化》的评论中,曾经理直气壮地指出,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中,矿产资源所有者实际获得的收益没有到位,是不合理的。对于这种现状,人们不是没有看到,至少许多地方政府早已有所察觉,但是他们不是通过提高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收益来解决,而是通过政府掌控矿业权进而收取矿业权价款来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