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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新的养老问题在我国不断涌现,养老模式与服务需求也逐渐向多样化、多层次的方向发展。为了解烟台市与全国地区老年群体对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异同点,文章基于在烟台市所属地区调查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研究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儿女陪伴、职业与是否照看外孙子女等因素对养老模式选择无明显影响,而性别、户籍、婚姻、养老费用、医疗保险与生活自理等因素有影响,此外,年龄、教育水平、子女数目与慢性病的影响与否在烟台与全国地区分别有不同表现。目前,我国对养老模式选择的现状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在养老需求多样化的趋势下政府与社会更应合理利用养老资源,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关键词:养老模式;区域差异;影响因素;人口老龄化
一、文献回顾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程度加深。按照国际划分的人口老龄化标准,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分别超过7%,即可达标老龄化。而在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已由2000年的6.96%增至2020年的13%,预计在“十四五”时期将超过14%,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1世纪中叶,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4亿以上峰值,届时我国老龄人口将超过发达国家老年人口总和,居全球之首。我国养老问题由来已久,相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人口老龄化起步较晚,程度也并非最深,但发展速度迅猛且绝对规模庞大,围绕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健康与看护等新的养老问题也愈发突出,在美、日等发达国在较早时期进入人口老龄化并已形成一定体系的环境下,尚处于发展中的我国理应借鉴国外先进的商业养老、医疗养老中适应我国国情部分的经验。国务院在“十三五”与“十四五”时期所印发的规划中,多次强调对养老问题的重视,如近期至2022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我国将确保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可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研究不同的老年人群适合的养老模式将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所谓养老模式,即养老的方式或方法。有关养老模式的定义与分类,先前有学者提出,养老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来提供养老资源,由家庭提供养老资源的就是“家庭养老”,而由社会提供就是“社会养老”,应当以“养老资源的提供者”作为分类的依据。但养老资源提供者与养老职能承担者的角色可以分离,机构养老并不等同于社会养老,居家亦并不等同于家庭,应当予以区分,居家侧重于居住方式或地点,家庭侧重于生活的经济来源,即承担者为家庭成员而非社会,二者有一定交叉与重合。目前来说把养老方式分为家庭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种的做法更为通行, 即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场所或居住方式对养老模式进行分类。结合以往文献有关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规划的情况来看,在国外的日本、新加坡、英国、瑞典等国家社区养老模式主导各有倾向性,但基本是以政府引导、市场补充为主要特色。而目前我国可供参考的有南京鼓楼、宁波海曙、北京医养结合等各具特色的优秀案例。关于对养老模式选择的现状,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老年人偏向于选择传统的家庭养老。
从现有文献来看,在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诸多因素当中,最关键因素为经济条件,但还存在其他软性因素如性别、年龄、居住地、文化程度、慢性病、与子女关系满意度等。其中,软性因素影响与否在不同的文献中结果不一,原因可能为每篇文献调查地点的不同,如在北京西城区,教育水平并未对选择造成明显影响,而该因素在其它地区有影响,一种解释为在首都地区受访者的学历普遍偏高,较难区分出差异。学界关于子女对老人选择影响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比如更多的子女意味着老人对子女养老赋予的期待,也有观点认为老人的选择实际不在于儿女多寡,而在于儿女是否存活。关于区域差异,目前尚未有大量文献对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因素作地区性对比与解读,这也是本文的特色所在,本文特色还在于回答除经济水平以外的各项软性因素的影响有何不同,为烟台地区养老政策的因地制宜提供有效参考。
本文旨在基于烟台市与CHARLS的全国数据,对养老模式选择的意愿和影响因素进行区域差异对比分析,以期为“谁来养老,如何养老”的社会问题提供参考。
二、研究设计
(一)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假设
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自身、家庭、健康、社区和经济五个维度考察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因素,并设计调查问卷,具体如下。
1. 自身因素
包括性别、年龄、户籍与学历。根据已有研究,男女性的性别差异使得其对家庭依赖性不同,老年人的性别会影响其与儿女的关系,进而影响是否选择待在家中。年龄差异和学历高低使得不同年代出生的老年人拥有不同的见闻与新鲜事物接受度,城市与农村的差异也使经济条件相异的老年人选择不同。
2. 家庭因素
包括子女数目、儿女陪伴与婚姻状况。从以往文献来看,子女孝顺、儿女满堂的老人对家庭的评价更高,更愿意待在子女身边,配偶是否在身边也会影响到老年人是否选择离开家庭。
3. 健康因素
包括慢性病、生活自理能力。慢性病的隐患与自理能力使身体健康条件弱的老年人需要不同于常人的照料与看护,这将影响老年人选择是否待在机构或聘请家庭保姆进行日常生活看护的可能性。
4. 社区因素
包括养老满意度。社区提供的资源以及老年人对社区是否了解、满意与否,都会对其是否选择机构养老产生影响,后文将老年人的打分评价作为养老满意度的代理变量。
5. 经济因素
包括每月养老费用、养老金来源、医疗或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其中养老金来源一项分为是否拥有退休金、工作收入、子女供给、政府补助。除养老费用或收入水平的影响外,已達到老龄标准的老年人是否依然在就业、其退休待遇,也将直接影响其选择,因而本文也将关注养老金来源的状况。 (二)问卷设计与数据整理
本次调查于烟台市进行,根据近年发布的中国内地城市宜居指数排名,烟台市作为依山傍海、气候舒适宜人的宜居名城,养老服务需求极为庞大,因而烟台市有作为本项目调研对象的潜在价值。
根据上文假设中所述的五个维度考察指标,设计问卷,于烟台市所属莱山区、芝罘区、牟平区和福山区四个地区采用简单分层抽样的方式,入户调查与线上问卷相结合,对60岁以上老年群体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250份问卷,去除含关键缺失项的有效问卷为232份(92.8%)。同时,采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全国数据,将对烟台地区与全国一万余份结果进行对比。
(三)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次调查结果的统计特征如表1、表2所示。根据结果,将老年人对养老模式的选择分为选择家庭养老与不选择家庭养老,以家庭养老为被解释变量,并对其进行赋值,0=不选择家庭养老,1=选择家庭养老;以上文假设中所述五个维度中的各个因素为解释变量,并对其分别进行1~5或者0~1的变量赋值,各解释变量的赋值可见于表1。
被解釋变量中,家庭养老与非家庭养老各方式选择意愿占比如下。可见,选择家庭养老的受访者占比达84.48%,该份调查结果与先前学者分析相符,虽然近年来也出现受众范围较小,且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的其他新型养老模式,但至少目前为止,在我国老年群体对养老模式选择的现状仍然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
三、影响因素实证及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设计的题型大多为选择型,故样本数据多为离散变量,且需要观察的被解释变量为“是或否”的分类变量,而Logit模型可将其量化为0~1的概率进行估计,适合用于分析这种离散型数据,故本文研究运用SPSS22.0软件进行χ2检验和Logistic回归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CHARLS调查与本文问卷所设置的具体问题不同,二者的解释变量有别,但是关键解释变量形似度较高。为方便对比,下文在分析时将相近意义的变量视为同一变量。考虑到受访者对自身隐私的警惕与保护,个人收入这一项在CHARLS并未收录完全,故以本文问卷所得数据作为主要参考,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结果分别如表3、表4和表5所示。
结果显示,无论在烟台地区还是全国,户籍、医疗或养老保险、婚姻状况都对老年人的选择有显著影响,养老费用因素在烟台地区有明显影响,也就是说有自己的收入来源、户籍为城市、购买医疗或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机构或社区养老,而非家庭养老,其原因可能为该类群体经济基础好,由此产生的风险抗压能力也更强,也拥有更大胆开放的思想观念,配偶在身边的老年人也更有不依赖后代、不与其同住的倾向。反之,低收入、农村出身、未参保等因素制约了对机构养老模式的选择。
在全国,职业、是否照看外孙子女因素无显著影响,在烟台,儿女是否陪伴因素无影响,而以往研究通常认为儿女陪伴有影响,可能的原因为以烟台的样本数量尚不足以明显表现出非关键变量对选择与否的影响。在烟台,性别差异、生活自理能力对于选择有影响,据学者分析老年女性对于家庭的依赖性稍高于男性,这种差异与老年人不同的自我经济保障能力相关,也可能由于与父亲相比,母亲更参与孩子的养育与成长,在过程中相处关系更密切,因而不选择离开家庭的可能性更高。而养老金来源当中,无论政府是否补助,老年人都可以自由选择养老模式。
此外,年龄、教育水平、子女数目与慢性病的影响与否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表现。与全国相比,年龄、教育水平因素在烟台有更明显影响,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分散各地的全国样本使贫富差距更大,相反,小规模化的烟台地区整体经济条件差异不大,便更凸显教育水平的作用,个人的教育水平越高也使个人拥有比其他人更独立的经济条件,拥有选择机构与聘用保姆的优势,与烟台类似的其他二线城市是否有相似状况尚待考察。年龄方面,与刚步入晚年生活的老人相比,高寿的老年群体更需要机构的照料,因为身体机能随着年龄增长而减弱。尽管子女数目因素并未通过P值的相关性检验,但相比而言,烟台地区以0.142的P值较全国更明显,而以往的研究通常认为子女数量越多,家庭赡养老人的可能性越大。非独生子女之间可互相分担家庭照料老人的责任,从而减轻了负担。慢性病因素在全国仅以接近10%的水平显著,而在烟台以5%的水平通过检验,原因可能为随着健康水平的下降,老年人需要不同于家庭养老模式的医疗照料与看护。
四、结论及启示
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的老年群体仍然以选择家庭养老为主,这一现状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尤为明显,在影响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诸多因素中,性别、户籍、婚姻状况、养老费用、医疗保险与生活自理为显著因素。农村地区更易受到传统观念与经济条件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因此需要加强医疗或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如贫困地区参保补助,完善在医疗方面的制度建设,减轻老年群体在支付方面的直接困难与负担。与全国总体相比,作为二线城市的烟台更易受到教育水平因素的制约,需要加强如何对养老模式进行个性化选择的知识普及,尤其针对文化程度偏低的老年群体精准普及,帮助老年人对自身条件进行合理的判断,在可以接受的经济条件下做出最适合自身的选择,比如当下的老年人群由于对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媒介不够熟悉,时常出现对于国家出台的补助与福利等相关政策的了解不够及时的情况,此时需要社区加强挨家挨户的线下实地宣传。同时也应提高该类老年群体对于非传统养老的新型化养老模式的认知能力,顺应养老需求多样化的趋势,推进社会养老理念的转变与发展。在研究中也观察到,行动不便与生活自理能力低下的弱势老年群体存在缺乏家庭关爱与社会关注的可能性,需要政府加强该类人群的登记与管理工作,依托社区功能为身体素质不良的老年人获得帮助,合理利用有限的养老资源来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养老模式也受到逐渐小型化的家庭规模、逐渐弱化的家庭社会功能的冲击,家庭养老为主的现状与迅猛扩张的养老需求并不协调,政府与社会更应合理分配养老资源。目前作为被选择的主体部分,家庭养老需要政府予以正确扶持,目前该方面的政策尚处于碎片化状态,缺乏统筹规划,如独生子女家庭扶助等经济保障政策、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设施和日间照料中心等照护政策、户口迁移等精神慰藉政策,但现行政策依然滞后于社会发展。同时,对于非家庭养老方面的政策体系也有待完善,如在老年人护理体系方面,需要培养专业的长期护理技术人才,配合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与老龄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苏永莉.影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供求因素分析[J].中国保险,2007(09):15-20.
[2]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马力,桂江丰.中国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1(34):2-23.
[3]陈赛权.养老资源自我积累制初探[J].人口学刊,1999(05):17-23.
[4]包世荣.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9.
[5]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05):39-44.
[6]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03):59-60+68.
[7]陶涛,丛聪.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以北京市西城区为例[J].人口与经济,2014(03):15-22.
[8]李建新,于学军,王广州,刘鸿雁.中国农村养老意愿和养老方式的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4(05):7-12+39.
[9]魏彦彦.中国现行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分析与评估[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4,34(22):6526-6529.
[10]彭荣.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评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2):64-66.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202011688016)。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
关键词:养老模式;区域差异;影响因素;人口老龄化
一、文献回顾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程度加深。按照国际划分的人口老龄化标准,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分别超过7%,即可达标老龄化。而在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已由2000年的6.96%增至2020年的13%,预计在“十四五”时期将超过14%,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1世纪中叶,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4亿以上峰值,届时我国老龄人口将超过发达国家老年人口总和,居全球之首。我国养老问题由来已久,相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人口老龄化起步较晚,程度也并非最深,但发展速度迅猛且绝对规模庞大,围绕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健康与看护等新的养老问题也愈发突出,在美、日等发达国在较早时期进入人口老龄化并已形成一定体系的环境下,尚处于发展中的我国理应借鉴国外先进的商业养老、医疗养老中适应我国国情部分的经验。国务院在“十三五”与“十四五”时期所印发的规划中,多次强调对养老问题的重视,如近期至2022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我国将确保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可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研究不同的老年人群适合的养老模式将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所谓养老模式,即养老的方式或方法。有关养老模式的定义与分类,先前有学者提出,养老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来提供养老资源,由家庭提供养老资源的就是“家庭养老”,而由社会提供就是“社会养老”,应当以“养老资源的提供者”作为分类的依据。但养老资源提供者与养老职能承担者的角色可以分离,机构养老并不等同于社会养老,居家亦并不等同于家庭,应当予以区分,居家侧重于居住方式或地点,家庭侧重于生活的经济来源,即承担者为家庭成员而非社会,二者有一定交叉与重合。目前来说把养老方式分为家庭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种的做法更为通行, 即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场所或居住方式对养老模式进行分类。结合以往文献有关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规划的情况来看,在国外的日本、新加坡、英国、瑞典等国家社区养老模式主导各有倾向性,但基本是以政府引导、市场补充为主要特色。而目前我国可供参考的有南京鼓楼、宁波海曙、北京医养结合等各具特色的优秀案例。关于对养老模式选择的现状,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老年人偏向于选择传统的家庭养老。
从现有文献来看,在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诸多因素当中,最关键因素为经济条件,但还存在其他软性因素如性别、年龄、居住地、文化程度、慢性病、与子女关系满意度等。其中,软性因素影响与否在不同的文献中结果不一,原因可能为每篇文献调查地点的不同,如在北京西城区,教育水平并未对选择造成明显影响,而该因素在其它地区有影响,一种解释为在首都地区受访者的学历普遍偏高,较难区分出差异。学界关于子女对老人选择影响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比如更多的子女意味着老人对子女养老赋予的期待,也有观点认为老人的选择实际不在于儿女多寡,而在于儿女是否存活。关于区域差异,目前尚未有大量文献对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因素作地区性对比与解读,这也是本文的特色所在,本文特色还在于回答除经济水平以外的各项软性因素的影响有何不同,为烟台地区养老政策的因地制宜提供有效参考。
本文旨在基于烟台市与CHARLS的全国数据,对养老模式选择的意愿和影响因素进行区域差异对比分析,以期为“谁来养老,如何养老”的社会问题提供参考。
二、研究设计
(一)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假设
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自身、家庭、健康、社区和经济五个维度考察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因素,并设计调查问卷,具体如下。
1. 自身因素
包括性别、年龄、户籍与学历。根据已有研究,男女性的性别差异使得其对家庭依赖性不同,老年人的性别会影响其与儿女的关系,进而影响是否选择待在家中。年龄差异和学历高低使得不同年代出生的老年人拥有不同的见闻与新鲜事物接受度,城市与农村的差异也使经济条件相异的老年人选择不同。
2. 家庭因素
包括子女数目、儿女陪伴与婚姻状况。从以往文献来看,子女孝顺、儿女满堂的老人对家庭的评价更高,更愿意待在子女身边,配偶是否在身边也会影响到老年人是否选择离开家庭。
3. 健康因素
包括慢性病、生活自理能力。慢性病的隐患与自理能力使身体健康条件弱的老年人需要不同于常人的照料与看护,这将影响老年人选择是否待在机构或聘请家庭保姆进行日常生活看护的可能性。
4. 社区因素
包括养老满意度。社区提供的资源以及老年人对社区是否了解、满意与否,都会对其是否选择机构养老产生影响,后文将老年人的打分评价作为养老满意度的代理变量。
5. 经济因素
包括每月养老费用、养老金来源、医疗或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其中养老金来源一项分为是否拥有退休金、工作收入、子女供给、政府补助。除养老费用或收入水平的影响外,已達到老龄标准的老年人是否依然在就业、其退休待遇,也将直接影响其选择,因而本文也将关注养老金来源的状况。 (二)问卷设计与数据整理
本次调查于烟台市进行,根据近年发布的中国内地城市宜居指数排名,烟台市作为依山傍海、气候舒适宜人的宜居名城,养老服务需求极为庞大,因而烟台市有作为本项目调研对象的潜在价值。
根据上文假设中所述的五个维度考察指标,设计问卷,于烟台市所属莱山区、芝罘区、牟平区和福山区四个地区采用简单分层抽样的方式,入户调查与线上问卷相结合,对60岁以上老年群体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250份问卷,去除含关键缺失项的有效问卷为232份(92.8%)。同时,采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全国数据,将对烟台地区与全国一万余份结果进行对比。
(三)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次调查结果的统计特征如表1、表2所示。根据结果,将老年人对养老模式的选择分为选择家庭养老与不选择家庭养老,以家庭养老为被解释变量,并对其进行赋值,0=不选择家庭养老,1=选择家庭养老;以上文假设中所述五个维度中的各个因素为解释变量,并对其分别进行1~5或者0~1的变量赋值,各解释变量的赋值可见于表1。
被解釋变量中,家庭养老与非家庭养老各方式选择意愿占比如下。可见,选择家庭养老的受访者占比达84.48%,该份调查结果与先前学者分析相符,虽然近年来也出现受众范围较小,且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的其他新型养老模式,但至少目前为止,在我国老年群体对养老模式选择的现状仍然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
三、影响因素实证及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设计的题型大多为选择型,故样本数据多为离散变量,且需要观察的被解释变量为“是或否”的分类变量,而Logit模型可将其量化为0~1的概率进行估计,适合用于分析这种离散型数据,故本文研究运用SPSS22.0软件进行χ2检验和Logistic回归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CHARLS调查与本文问卷所设置的具体问题不同,二者的解释变量有别,但是关键解释变量形似度较高。为方便对比,下文在分析时将相近意义的变量视为同一变量。考虑到受访者对自身隐私的警惕与保护,个人收入这一项在CHARLS并未收录完全,故以本文问卷所得数据作为主要参考,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结果分别如表3、表4和表5所示。
结果显示,无论在烟台地区还是全国,户籍、医疗或养老保险、婚姻状况都对老年人的选择有显著影响,养老费用因素在烟台地区有明显影响,也就是说有自己的收入来源、户籍为城市、购买医疗或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机构或社区养老,而非家庭养老,其原因可能为该类群体经济基础好,由此产生的风险抗压能力也更强,也拥有更大胆开放的思想观念,配偶在身边的老年人也更有不依赖后代、不与其同住的倾向。反之,低收入、农村出身、未参保等因素制约了对机构养老模式的选择。
在全国,职业、是否照看外孙子女因素无显著影响,在烟台,儿女是否陪伴因素无影响,而以往研究通常认为儿女陪伴有影响,可能的原因为以烟台的样本数量尚不足以明显表现出非关键变量对选择与否的影响。在烟台,性别差异、生活自理能力对于选择有影响,据学者分析老年女性对于家庭的依赖性稍高于男性,这种差异与老年人不同的自我经济保障能力相关,也可能由于与父亲相比,母亲更参与孩子的养育与成长,在过程中相处关系更密切,因而不选择离开家庭的可能性更高。而养老金来源当中,无论政府是否补助,老年人都可以自由选择养老模式。
此外,年龄、教育水平、子女数目与慢性病的影响与否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表现。与全国相比,年龄、教育水平因素在烟台有更明显影响,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分散各地的全国样本使贫富差距更大,相反,小规模化的烟台地区整体经济条件差异不大,便更凸显教育水平的作用,个人的教育水平越高也使个人拥有比其他人更独立的经济条件,拥有选择机构与聘用保姆的优势,与烟台类似的其他二线城市是否有相似状况尚待考察。年龄方面,与刚步入晚年生活的老人相比,高寿的老年群体更需要机构的照料,因为身体机能随着年龄增长而减弱。尽管子女数目因素并未通过P值的相关性检验,但相比而言,烟台地区以0.142的P值较全国更明显,而以往的研究通常认为子女数量越多,家庭赡养老人的可能性越大。非独生子女之间可互相分担家庭照料老人的责任,从而减轻了负担。慢性病因素在全国仅以接近10%的水平显著,而在烟台以5%的水平通过检验,原因可能为随着健康水平的下降,老年人需要不同于家庭养老模式的医疗照料与看护。
四、结论及启示
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的老年群体仍然以选择家庭养老为主,这一现状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尤为明显,在影响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诸多因素中,性别、户籍、婚姻状况、养老费用、医疗保险与生活自理为显著因素。农村地区更易受到传统观念与经济条件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因此需要加强医疗或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如贫困地区参保补助,完善在医疗方面的制度建设,减轻老年群体在支付方面的直接困难与负担。与全国总体相比,作为二线城市的烟台更易受到教育水平因素的制约,需要加强如何对养老模式进行个性化选择的知识普及,尤其针对文化程度偏低的老年群体精准普及,帮助老年人对自身条件进行合理的判断,在可以接受的经济条件下做出最适合自身的选择,比如当下的老年人群由于对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媒介不够熟悉,时常出现对于国家出台的补助与福利等相关政策的了解不够及时的情况,此时需要社区加强挨家挨户的线下实地宣传。同时也应提高该类老年群体对于非传统养老的新型化养老模式的认知能力,顺应养老需求多样化的趋势,推进社会养老理念的转变与发展。在研究中也观察到,行动不便与生活自理能力低下的弱势老年群体存在缺乏家庭关爱与社会关注的可能性,需要政府加强该类人群的登记与管理工作,依托社区功能为身体素质不良的老年人获得帮助,合理利用有限的养老资源来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养老模式也受到逐渐小型化的家庭规模、逐渐弱化的家庭社会功能的冲击,家庭养老为主的现状与迅猛扩张的养老需求并不协调,政府与社会更应合理分配养老资源。目前作为被选择的主体部分,家庭养老需要政府予以正确扶持,目前该方面的政策尚处于碎片化状态,缺乏统筹规划,如独生子女家庭扶助等经济保障政策、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设施和日间照料中心等照护政策、户口迁移等精神慰藉政策,但现行政策依然滞后于社会发展。同时,对于非家庭养老方面的政策体系也有待完善,如在老年人护理体系方面,需要培养专业的长期护理技术人才,配合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与老龄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苏永莉.影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供求因素分析[J].中国保险,2007(09):15-20.
[2]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马力,桂江丰.中国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1(34):2-23.
[3]陈赛权.养老资源自我积累制初探[J].人口学刊,1999(05):17-23.
[4]包世荣.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9.
[5]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05):39-44.
[6]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03):59-60+68.
[7]陶涛,丛聪.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以北京市西城区为例[J].人口与经济,2014(03):15-22.
[8]李建新,于学军,王广州,刘鸿雁.中国农村养老意愿和养老方式的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4(05):7-12+39.
[9]魏彦彦.中国现行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分析与评估[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4,34(22):6526-6529.
[10]彭荣.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评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2):64-66.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202011688016)。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