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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向质监部门申诉,是《产品质量法》明确的权利;《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笔者作为上海“12365”系统接受、处理申诉的工作人员,结合所在单位上海市闸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诉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自己接手申诉工作一年来的实践,浅谈在申诉工作中的人性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