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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2015年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系统完备地指出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方方面面,为规范各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中央高层为促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从源头上为实体经济减负、增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的来看效果不够明显。实体经济的负担从今年两会的声音来看依然十分沉重,结合去年国务院规范税收、非税收入及其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管理来看,可以发现国家出台的多项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执行到位,甚至遭遇多重变味执行,衍生出五花八门的财税收优惠乱象。导致有来头的“大企业”的正常税费不断流失,以及小微企业的负担反而变相加重,变相催生小微企业享受银行等优惠金融服务成“纸上画饼”,而今的《意见》要想在银行得到落实可谓任重道远。
事实上,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上不断“推陈出新”,给招商引资的大企业尽可能地“最优惠”待遇,不仅搞乱了全国深化改革“内引外联”吸引投资的大环境,而且直接影响了一些正常财税金融政策的实施,还变相地造就了政府以“无形之手”干预市场的非公平竞争。目前大企业到地方去投资出现的“货比三家,讨价还价”现象愈加突出,导致了谁给的财税金融优惠多就在哪儿投的优惠乱象竞相上演,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向企业许诺,只要前来投资落户可以通过税收返还来变相减税免税,以及利用政府影响力给银行施压,乃至让一些“财大气粗”的大企业赚得“盆满钵满”,而竞争力弱的小微实体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这明显地践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背离了国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严肃性。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行税收金融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金融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份,也就是说全国各地都在以财税金融政策的优惠演绎不正当的企业市场竞争。这种做法,一方面。造成不同区域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以及造成同域内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为赢得财税金融优惠和享受“最惠企”待遇,势必通过权力寻租、利益共享、官商勾结等不正当途径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潜在危害显而易见。正如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所言,“这样的恶性竞争,实际上并没有给当地经济带来多大好处。虽然表面上GDP上去了,但国家资产遭贱卖,税收收入流失,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本次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能否在各银行得到执行,从定向降准实施在各银行的执行结果来看,又是未知数。
应该说,仅有(意见)的指导性还远远不够,还应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长效治理和管控机制,既对清理发现的不规范财税金融服务行为从严依法处置,又从源头约束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实施,消减新增的不规范财税金融优惠行为,尤其是需要中央高层前瞻性地依据实体经济企业的社会综合贡献度、履行社会责任度、绿色环保生态率等量化指标,以及对现有企业按照相关的量化指标来制定与实施财税金融优惠相配套的具体政策,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优惠科学评价体系,让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发挥服务国计民生,服务生态环保、服务长远发展的作用。同时,按照终身责任追究的原则,匹配制定与实施财税金融优惠廉政保障制度,消除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人为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化解小微企业难以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尴尬。
惟其如此,有了规范有序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实施,有了长效管控机制从源头上护航,有了廉政保障制度的推行。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的作用就会愈加明显。
近年来,中央高层为促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从源头上为实体经济减负、增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的来看效果不够明显。实体经济的负担从今年两会的声音来看依然十分沉重,结合去年国务院规范税收、非税收入及其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管理来看,可以发现国家出台的多项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执行到位,甚至遭遇多重变味执行,衍生出五花八门的财税收优惠乱象。导致有来头的“大企业”的正常税费不断流失,以及小微企业的负担反而变相加重,变相催生小微企业享受银行等优惠金融服务成“纸上画饼”,而今的《意见》要想在银行得到落实可谓任重道远。
事实上,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上不断“推陈出新”,给招商引资的大企业尽可能地“最优惠”待遇,不仅搞乱了全国深化改革“内引外联”吸引投资的大环境,而且直接影响了一些正常财税金融政策的实施,还变相地造就了政府以“无形之手”干预市场的非公平竞争。目前大企业到地方去投资出现的“货比三家,讨价还价”现象愈加突出,导致了谁给的财税金融优惠多就在哪儿投的优惠乱象竞相上演,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向企业许诺,只要前来投资落户可以通过税收返还来变相减税免税,以及利用政府影响力给银行施压,乃至让一些“财大气粗”的大企业赚得“盆满钵满”,而竞争力弱的小微实体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这明显地践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背离了国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严肃性。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行税收金融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金融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份,也就是说全国各地都在以财税金融政策的优惠演绎不正当的企业市场竞争。这种做法,一方面。造成不同区域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以及造成同域内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为赢得财税金融优惠和享受“最惠企”待遇,势必通过权力寻租、利益共享、官商勾结等不正当途径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潜在危害显而易见。正如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所言,“这样的恶性竞争,实际上并没有给当地经济带来多大好处。虽然表面上GDP上去了,但国家资产遭贱卖,税收收入流失,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本次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能否在各银行得到执行,从定向降准实施在各银行的执行结果来看,又是未知数。
应该说,仅有(意见)的指导性还远远不够,还应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长效治理和管控机制,既对清理发现的不规范财税金融服务行为从严依法处置,又从源头约束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实施,消减新增的不规范财税金融优惠行为,尤其是需要中央高层前瞻性地依据实体经济企业的社会综合贡献度、履行社会责任度、绿色环保生态率等量化指标,以及对现有企业按照相关的量化指标来制定与实施财税金融优惠相配套的具体政策,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优惠科学评价体系,让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发挥服务国计民生,服务生态环保、服务长远发展的作用。同时,按照终身责任追究的原则,匹配制定与实施财税金融优惠廉政保障制度,消除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人为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化解小微企业难以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尴尬。
惟其如此,有了规范有序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实施,有了长效管控机制从源头上护航,有了廉政保障制度的推行。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的作用就会愈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