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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在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中,专家面试环节引入观察员制度,竞争演讲和集中推荐环节实行全程电视直播,把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些重要过程晒在阳光下,摊给群众看,赢得了媒体和群众的好评。这是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的积极探索和有效举措,有利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各方面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具有一定的案例价值和研究意义。
一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论断。“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八字方针。无论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都要求党的干部工作努力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民主的前提是公开,没有公开就没有民主。只有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切实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对执政代表的知情权乃至选择权,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知情和选择人民公仆的权利,才能充分调动党员、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才能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因此,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证。
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本要求。有公开才会有公信,有阳光才会有生机。近年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不断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实行推荐职位公布、考察对象公告、干部任前公示等制度,让干部群众广泛了解选人用人过程,从而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大大提高了选人用人社会公信度和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但是,人民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还不够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在干部工作信息还不够公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努力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之下,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选好干部、配强班子,使干部工作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有力武器。当前,仍有少数组织部门总给人以神秘色彩。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领导同志想通过“闭门作业”把自己中意的人推上去,想升迁的干部自知难过民意关而怕见阳光,于是“暗箱操作”,选人用人程序标准不公开,操作过程不透明。这些做法,不仅毫无公信力可言,也为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开了方便之门。阳光是消毒剂,是防腐药。只有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才能够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遏制各种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二
公开透明是阳光的第一要义。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直接表现是要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现代政治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拓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渠道。要加大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选拔任用程序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干部选拔规则,知道干部是怎样选拔出来的。要认真研究推荐、提名、测评、考察、酝酿、决定等环节和结果的公开范围、公开办法,坚持适时适度公开,该让群众知道的都要让群众知道,逐步做到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和标准交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过程和方法亮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结果和效果告诉群众,把选人用人过程中群众意见的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
阳光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内在本质是要扩大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积极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干部工作创造条件、拓宽渠道,让他们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范围,来扩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通过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来实现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通过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把群众意见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重要作用。要努力建立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完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了解全面真实的民意。
生命没有阳光会枯萎,权力没有阳光会腐败。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客观效果是要对选人用人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要求,通过重要环节和程序的公开,进一步完善对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在党委班子内部,要通过不宜面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尽量在班子内部公开,加强对干部工作特别是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在组织部门,要把全部信息向干部监督机构公开,注意发挥其监督作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积极拓宽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
在加强宣传中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加强宣传,才能让人民群众了解组织工作,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要变只做不说为又做又说,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宣传,改变干部部门“神秘有余、透明不足,封闭有余、开放不足”的局面。要变被动说为主动说,增强宣传主动性,掌握话语权,把我们想宣传的、群众想知道的及时充分地传播出去。要变不会说为善于说,尊重舆论宣传规律,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通过新闻宣传推进实际工作。要变没人说为有人说,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有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在重点突破中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并不是要求全部公开,“一览无余”,也不是不讲范围,公开面越大越好,而应坚持适时适度原则,从当前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出发,选择若干内容进行重点突破,从而带动整个面上的公开,做到能够公开的则全部公开,不宜公开的则不公开。一要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探索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要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
在完善制度中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才能健康有序地实现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检查监督,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或发布失实信息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增强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深入了解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要求,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实行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广纳民意、排查不足,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南通市委组织部
(责编/于亚博)
一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论断。“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八字方针。无论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都要求党的干部工作努力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民主的前提是公开,没有公开就没有民主。只有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切实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对执政代表的知情权乃至选择权,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知情和选择人民公仆的权利,才能充分调动党员、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才能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因此,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证。
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本要求。有公开才会有公信,有阳光才会有生机。近年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不断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实行推荐职位公布、考察对象公告、干部任前公示等制度,让干部群众广泛了解选人用人过程,从而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大大提高了选人用人社会公信度和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但是,人民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还不够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在干部工作信息还不够公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努力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之下,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选好干部、配强班子,使干部工作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有力武器。当前,仍有少数组织部门总给人以神秘色彩。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领导同志想通过“闭门作业”把自己中意的人推上去,想升迁的干部自知难过民意关而怕见阳光,于是“暗箱操作”,选人用人程序标准不公开,操作过程不透明。这些做法,不仅毫无公信力可言,也为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开了方便之门。阳光是消毒剂,是防腐药。只有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才能够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遏制各种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二
公开透明是阳光的第一要义。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直接表现是要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现代政治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拓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渠道。要加大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选拔任用程序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干部选拔规则,知道干部是怎样选拔出来的。要认真研究推荐、提名、测评、考察、酝酿、决定等环节和结果的公开范围、公开办法,坚持适时适度公开,该让群众知道的都要让群众知道,逐步做到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和标准交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过程和方法亮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结果和效果告诉群众,把选人用人过程中群众意见的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
阳光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内在本质是要扩大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积极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干部工作创造条件、拓宽渠道,让他们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范围,来扩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通过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来实现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通过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把群众意见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重要作用。要努力建立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完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了解全面真实的民意。
生命没有阳光会枯萎,权力没有阳光会腐败。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客观效果是要对选人用人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要求,通过重要环节和程序的公开,进一步完善对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在党委班子内部,要通过不宜面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尽量在班子内部公开,加强对干部工作特别是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在组织部门,要把全部信息向干部监督机构公开,注意发挥其监督作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积极拓宽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
在加强宣传中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加强宣传,才能让人民群众了解组织工作,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要变只做不说为又做又说,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宣传,改变干部部门“神秘有余、透明不足,封闭有余、开放不足”的局面。要变被动说为主动说,增强宣传主动性,掌握话语权,把我们想宣传的、群众想知道的及时充分地传播出去。要变不会说为善于说,尊重舆论宣传规律,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通过新闻宣传推进实际工作。要变没人说为有人说,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有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在重点突破中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并不是要求全部公开,“一览无余”,也不是不讲范围,公开面越大越好,而应坚持适时适度原则,从当前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出发,选择若干内容进行重点突破,从而带动整个面上的公开,做到能够公开的则全部公开,不宜公开的则不公开。一要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探索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要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
在完善制度中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才能健康有序地实现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检查监督,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或发布失实信息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增强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深入了解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要求,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实行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广纳民意、排查不足,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南通市委组织部
(责编/于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