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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是一个商品、产品,不可能实行更换或重做,质量不只发生在施工阶段,也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问题,贯穿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是第一要务。 关键词:建设工程 全过程管理 质量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也是永恒的主题。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因此,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建设工程是一个商品、产品,不可能实行更换或重做,没有合格质量的成本、进度管理再有成效也绝不是社会需要的产品,所以,为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贯穿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是第一要务。质量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方案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地质、天气、4M1E、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等影响因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方案决策、设计阶段等环节,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主体都是对工程实体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并在某些情况下,决定着工程的质量。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直接形成因素,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人,是建设工程的重要责任主体,因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直接或间接导致工程出现问题的情况屡屡发生。
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建设单位缺乏懂法律、善管理的技术人才,对工程项目的方案决策、功能定位不准,对设计单位选择不当等原因导致施工中图纸设计变更多、修改随意性大,使施工复杂化;2.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供原始资料不详细、技术指标不全、出图深度不够,导致工程项目未实施即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3.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利益驱使下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对施工、监理队伍考察不够、选择不当,参建各方的现场管理组织、人员的技术、管理能力、素质差;4.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监理人员技术水平低、腐败、弄虚作假的无能、无良行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建不完善,管理机制不顺畅,家庭式管理模式落后、水平低,技术人员配备不全、执行力差,施工管理不善等;5.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不严格造成的原材料不合格、商品混凝土供应商低成本竞争降低混凝土质量等导致的结构安全、质量隐患;6.质量监督机构工作量大,监督模式没有切实改变,走形式验收不能发现问题、质量问题处理不当,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够,不能构成威慑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不仅要重视某个“点”或“几个点”的管理,更要注意“面”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工程质量不仅是静态管理,更重要的是动态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要由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转移到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上来。但目前由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转,致使监督机构对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及信息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促使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要达到100%。
三是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 四是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五是檢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按规定对关系到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六是加大处罚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要坚决改变重检查,轻整改的倾向,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应用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签发停工整改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限制或取消竞标资格,直到追究行政责任或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手段,进行处罚执法要从严。要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形成的因素多等特点,不论是哪个主体出了问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重大质量事故的产生。工程项目质量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核心。提高工程质量应从方案决策、设计、招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对建设项目推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别是要抓住建设单位这个主导因素,对参建各方纳入诚信、处罚体系,强化责任、措施,多方监管,提高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工程项目建设推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组织者、使用者,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规范建设程序,以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选择信誉好、素质高、资质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聘用或委托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或代理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对建设项目的方案决策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提出安全、功能、节约等具体、明确的目标。 2、建设单位向参建各方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协调各方关系,解决问题,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合理设计,保证出图质量,技术指标、图纸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需要,并做好“四新”等交底工作。 3、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包括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业绩、社会信誉等多个方面的审查,通过招标等正常渠道选择信誉好、素质高的队伍。 4、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的组织者、使用者,应增强质量意识,并加强自我约束。监理单位是施工现场的直接监管者,权、责重大,应加强业务学习、思想教育,增强业务技能,提高责任心,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生产者、创造者,直接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项目经理部应依据质量计划的要求,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控制,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完整、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对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提出质量改进措施。
5、材料质量直接决定工程质量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严把质量关,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复试工作。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不合格材料的进场使用。 6、监督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质量行为与实体监督并重,将巡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切实做好监督模式的转变,强化验收,保证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应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原则,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参建各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掌握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和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诉,保证工程项目能满足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期进度的要求,建设结构安全、功能完善的高质量的业主满意的工程,建设美好和谐社会。
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建设单位缺乏懂法律、善管理的技术人才,对工程项目的方案决策、功能定位不准,对设计单位选择不当等原因导致施工中图纸设计变更多、修改随意性大,使施工复杂化;2.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供原始资料不详细、技术指标不全、出图深度不够,导致工程项目未实施即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3.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利益驱使下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对施工、监理队伍考察不够、选择不当,参建各方的现场管理组织、人员的技术、管理能力、素质差;4.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监理人员技术水平低、腐败、弄虚作假的无能、无良行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建不完善,管理机制不顺畅,家庭式管理模式落后、水平低,技术人员配备不全、执行力差,施工管理不善等;5.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不严格造成的原材料不合格、商品混凝土供应商低成本竞争降低混凝土质量等导致的结构安全、质量隐患;6.质量监督机构工作量大,监督模式没有切实改变,走形式验收不能发现问题、质量问题处理不当,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够,不能构成威慑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不仅要重视某个“点”或“几个点”的管理,更要注意“面”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工程质量不仅是静态管理,更重要的是动态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要由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转移到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上来。但目前由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转,致使监督机构对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及信息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促使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要达到100%。
三是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 四是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五是檢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按规定对关系到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六是加大处罚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要坚决改变重检查,轻整改的倾向,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应用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签发停工整改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限制或取消竞标资格,直到追究行政责任或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手段,进行处罚执法要从严。要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形成的因素多等特点,不论是哪个主体出了问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重大质量事故的产生。工程项目质量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核心。提高工程质量应从方案决策、设计、招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对建设项目推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别是要抓住建设单位这个主导因素,对参建各方纳入诚信、处罚体系,强化责任、措施,多方监管,提高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工程项目建设推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组织者、使用者,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规范建设程序,以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选择信誉好、素质高、资质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聘用或委托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或代理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对建设项目的方案决策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提出安全、功能、节约等具体、明确的目标。 2、建设单位向参建各方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协调各方关系,解决问题,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合理设计,保证出图质量,技术指标、图纸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需要,并做好“四新”等交底工作。 3、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包括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业绩、社会信誉等多个方面的审查,通过招标等正常渠道选择信誉好、素质高的队伍。 4、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的组织者、使用者,应增强质量意识,并加强自我约束。监理单位是施工现场的直接监管者,权、责重大,应加强业务学习、思想教育,增强业务技能,提高责任心,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生产者、创造者,直接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项目经理部应依据质量计划的要求,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控制,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完整、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对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提出质量改进措施。
5、材料质量直接决定工程质量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严把质量关,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复试工作。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不合格材料的进场使用。 6、监督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质量行为与实体监督并重,将巡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切实做好监督模式的转变,强化验收,保证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应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原则,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参建各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掌握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和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诉,保证工程项目能满足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期进度的要求,建设结构安全、功能完善的高质量的业主满意的工程,建设美好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