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嫖宿幼女罪因仅量刑过短深深刺激着民众的道德神经,为此民众纷纷要求改革直至取消该罪的存在.与此同时,法律精英群体却与民众展开了“角力战”,认为嫖宿幼女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二者的激烈碰撞让立法者与司法者似乎感到“无所适从”,陷入了一种选择困境.为此,在二者博弈的基础上,应将嫖幼罪修改为‘对儿童的性侵犯罪”,以使该罪能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又给予潜在的罪犯最大的震慑与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