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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社会阶层,这种与非公有制经济基础紧密相连的新型社会群体,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产生的。伴随着新社会阶层的迅速崛起和日益壮大,其政治参与的贡献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日益显著。然而从实际状况来看,新社会阶层一直存在成员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不相匹配的问题;有些即使经济地位很高,但其活动还未广泛地涉及政治领域,从而导致该阶层在政治参与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从思想政治教育视角对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进行创新性、多角度的思考和探究。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新社会阶层 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9-0225-02
一、新社会阶层的构成及政治参与的提出
目前,中国的理论界对于新社会阶层尚未形成权威的定义。不过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到“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属于新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据有关人士估算,“目前中国的新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但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他们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并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新社会阶层作为一种新生力量,他们突破了重重身份和条件的限制,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权利是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当每个人都能够真正拥有并按照自己的意向去有序行使这项权利才能说人类社会政治建设达到了一定层次的水平。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伴随新社会阶层的快速成长和壮大,他们的政治参与愿望越来越强烈,其参与水平与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应当把他们的政治参与和现阶段的政治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充分探讨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问题。
二、现阶段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问题与不足
(一)利益表达和政治沟通渠道不畅
现阶段,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主要有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两种形式,为新社会阶层提供顺畅的政治参与通道,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由于制度化参政议政有时效率较低且费用超出一般能接受的范围,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要求差距过大,致使他们不得不凭借自己的经济优势来寻找其他的参与途径。小部分新社会阶层人士无视法律的权威,通过权钱交易的方式非法地获得参政议政的席位,用金钱来获取权力,这样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的盛行,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使得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声誉一落千丈。
(二)政治素质较低,与政府的参政议政要求存在差距
政府对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寄予厚望,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来切实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可是他们的知识水平和辨别能力有限,对阶层的认识存在着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对阶层概念认识模糊,统一的政治要求没有形成,缺少对本阶层的认同感,主人翁意识比较薄弱等,整体的政治素养较低。党中央和政府为了进一步激发新社会阶层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斗志,通过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希望他们能够多关心国家政治,特别是那些与民营私营企业有关的政策。然而,新社会阶层大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其政治地位,对国家方针政策的解读存在误区,与政府的参政议政要求存在差距。
(三)参与制度化水平低,个人参与多于组织参与
虽然我国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了公民享有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广泛政治参与权,但是现阶段我国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较低,没有统一的参与标准,他们的诉求无法得到解决。由于制度化水平较低,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没有确立,这就导致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时没有组织依托,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只能凭借自己的力量来解决,可是个人的能力终归是有限的,要想成功解决实在是难上加难,从而影响了整个新社会阶层的成长发育。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虽然一些私营企业已建立党组织,但是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新社会阶层的需求,导致中国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主要是以个人参与为主,他们的政治活动缺少组织领导,组织协调性较低,现阶段基本上处于散乱和无目的状态。
三、探寻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问题的解困之道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导,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首先,树立正确的政治参与意识,我们应该多加关注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对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要帮助新社会阶层学习掌握科学的政治理论知识,让他们对政治参与形成正确的认识,端正他们的参与动机,提高整体素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利益为本,使他们更加有序地参与到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来。
(二)完善制度建设,为其提供良好(下转第224页)(上接第225页)的政治社会环境
亚里士多德认为“平民群众和财富阶级之间时时发生党争,不管取得胜利的是谁,那占上风的一方总不肯以公共利益和平等原则为依据来组织中间形式的政体,他们把政治特权看作党争胜利果实,抢占到自己的手中后,就各自宁愿偏向平民主义或寡头主义而各行其是”。所以,完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让他们有所依靠,将新生的社会力量尽快融入政治活动中。我国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主要渠道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为了保证新社会阶层能通过该渠道更加广泛、有效地参与政治活动,就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中共中央的相关政策显示,在特定地区适当地提高新社会阶层在各级人大代表的比例,在政协委员选举中,可考虑在各级政协内专门增设新社会阶层的席位,使这一阶层的意志能够得到更好的体现。
(三)拓宽沟通和表达渠道,扩大政治参与
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有限,需要不断拓宽沟通渠道,扩大政治参与。目前,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途径有:①加入党派组织,例如共产党和民主党派;②组织推荐,通过党政部门的推荐,一部分优秀新社会阶层成员加入到政协、工商联等组织,参与政治社会活动;③群众选举,新社会阶层以个人的名义,凭借个人的力量参与民主选举,获得政治职务,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我们一方面要适当拓宽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提高新社會阶层人士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的比例、名额,改善“政治吸纳”机制。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目前社会政治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相应的社会告知制度,利用网络的力量,让新社会阶层成员通过新媒体来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减少非制度性政治参与,以防止利益表达无序化的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和谐的政治参与氛围
融洽的参与氛围有利于政治参与有序化进行。没有一个融洽的参与氛围,再完善健全的体制机制都只能是虚设,甚至是摆设。这种融洽的氛围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保证所有行业部门都具有发言权,并明确自身所拥有的该项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其次,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对于不同阶级的利益表达,应该有一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政治态度,要让不同的意见、观点、要求能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得到解决和满足;其三,应当制定严格的规则,从程序上保证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参考文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王浩斌.新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困境[J].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9,9(3):39-42.
[3]杨家宁.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研究综述[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4):29-32.
责任编辑:关磊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新社会阶层 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9-0225-02
一、新社会阶层的构成及政治参与的提出
目前,中国的理论界对于新社会阶层尚未形成权威的定义。不过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到“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属于新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据有关人士估算,“目前中国的新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但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他们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并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新社会阶层作为一种新生力量,他们突破了重重身份和条件的限制,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权利是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当每个人都能够真正拥有并按照自己的意向去有序行使这项权利才能说人类社会政治建设达到了一定层次的水平。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伴随新社会阶层的快速成长和壮大,他们的政治参与愿望越来越强烈,其参与水平与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应当把他们的政治参与和现阶段的政治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充分探讨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问题。
二、现阶段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问题与不足
(一)利益表达和政治沟通渠道不畅
现阶段,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主要有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两种形式,为新社会阶层提供顺畅的政治参与通道,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由于制度化参政议政有时效率较低且费用超出一般能接受的范围,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要求差距过大,致使他们不得不凭借自己的经济优势来寻找其他的参与途径。小部分新社会阶层人士无视法律的权威,通过权钱交易的方式非法地获得参政议政的席位,用金钱来获取权力,这样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的盛行,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使得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声誉一落千丈。
(二)政治素质较低,与政府的参政议政要求存在差距
政府对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寄予厚望,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来切实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可是他们的知识水平和辨别能力有限,对阶层的认识存在着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对阶层概念认识模糊,统一的政治要求没有形成,缺少对本阶层的认同感,主人翁意识比较薄弱等,整体的政治素养较低。党中央和政府为了进一步激发新社会阶层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斗志,通过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希望他们能够多关心国家政治,特别是那些与民营私营企业有关的政策。然而,新社会阶层大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其政治地位,对国家方针政策的解读存在误区,与政府的参政议政要求存在差距。
(三)参与制度化水平低,个人参与多于组织参与
虽然我国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了公民享有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广泛政治参与权,但是现阶段我国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较低,没有统一的参与标准,他们的诉求无法得到解决。由于制度化水平较低,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没有确立,这就导致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时没有组织依托,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只能凭借自己的力量来解决,可是个人的能力终归是有限的,要想成功解决实在是难上加难,从而影响了整个新社会阶层的成长发育。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虽然一些私营企业已建立党组织,但是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新社会阶层的需求,导致中国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主要是以个人参与为主,他们的政治活动缺少组织领导,组织协调性较低,现阶段基本上处于散乱和无目的状态。
三、探寻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问题的解困之道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导,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首先,树立正确的政治参与意识,我们应该多加关注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对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要帮助新社会阶层学习掌握科学的政治理论知识,让他们对政治参与形成正确的认识,端正他们的参与动机,提高整体素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利益为本,使他们更加有序地参与到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来。
(二)完善制度建设,为其提供良好(下转第224页)(上接第225页)的政治社会环境
亚里士多德认为“平民群众和财富阶级之间时时发生党争,不管取得胜利的是谁,那占上风的一方总不肯以公共利益和平等原则为依据来组织中间形式的政体,他们把政治特权看作党争胜利果实,抢占到自己的手中后,就各自宁愿偏向平民主义或寡头主义而各行其是”。所以,完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让他们有所依靠,将新生的社会力量尽快融入政治活动中。我国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主要渠道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为了保证新社会阶层能通过该渠道更加广泛、有效地参与政治活动,就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中共中央的相关政策显示,在特定地区适当地提高新社会阶层在各级人大代表的比例,在政协委员选举中,可考虑在各级政协内专门增设新社会阶层的席位,使这一阶层的意志能够得到更好的体现。
(三)拓宽沟通和表达渠道,扩大政治参与
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有限,需要不断拓宽沟通渠道,扩大政治参与。目前,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途径有:①加入党派组织,例如共产党和民主党派;②组织推荐,通过党政部门的推荐,一部分优秀新社会阶层成员加入到政协、工商联等组织,参与政治社会活动;③群众选举,新社会阶层以个人的名义,凭借个人的力量参与民主选举,获得政治职务,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我们一方面要适当拓宽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提高新社會阶层人士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的比例、名额,改善“政治吸纳”机制。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目前社会政治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相应的社会告知制度,利用网络的力量,让新社会阶层成员通过新媒体来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减少非制度性政治参与,以防止利益表达无序化的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和谐的政治参与氛围
融洽的参与氛围有利于政治参与有序化进行。没有一个融洽的参与氛围,再完善健全的体制机制都只能是虚设,甚至是摆设。这种融洽的氛围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保证所有行业部门都具有发言权,并明确自身所拥有的该项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其次,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对于不同阶级的利益表达,应该有一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政治态度,要让不同的意见、观点、要求能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得到解决和满足;其三,应当制定严格的规则,从程序上保证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参考文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王浩斌.新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困境[J].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9,9(3):39-42.
[3]杨家宁.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研究综述[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4):29-32.
责任编辑: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