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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权威部门预测,到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将达到1.3亿人。户籍理论问题研究专家刘宏斌说,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不能用计划经济的观点来考察和预测市场经济下的变化。一句话: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户籍制度改革将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知识、智力、智慧创造条件,使人才这种最重要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其意义是划时代的。但要达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实现迁徙自由尚需时日。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宪法修正案
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一项与传统户籍制度相矛盾的“迁徙自由权”的问题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提了出来。广东籍人大代表陈丽妮以发起人身份率先向大会提交了《尽快将公民“迁徙自由权”纳入宪法修正案》的议案。
陈丽妮在议案中指出,1998年,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十二条给出了迁徙自由的范围: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陈丽妮提出,我国1975年宪法开始取消迁徙自由条款,后来的1978年及1982年宪法都没有恢复公民迁徙自由权。
我国从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来看,它确立了以常住人口为主,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基本准则,公民除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可以迁徙外,一般没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
鉴于上述情况,陈丽妮等代表提议案建议:将“公民迁徙自由权”纳入宪法修正案;以与国际接轨为原则,我国应将户口审批制度改为迁徙登记制度;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推动制度的变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指出,改革并不意味着取消户口,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人口迁移方式,将目前的行政调控为主转为经济调控为主,形成国家立法规范、社会经济调控、个人自主选择的迁徙调控新格局。
人口合理流动已成潮流
我国现行的户口管理是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公民权益同户口性质相挂钩,并划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历史上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如今,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实行户口二元管理结构,人为分割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既不合理也不科学;此外,户口迁移限制太死,影响了公民的正常合法迁移。
小小一册户口本,为什么有如此大的束缚力呢?户口的作用与它被赋予很多功能的特点有关:195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与1955年出台的《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以及以后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将户口与劳动用工、住房、教育、社会福利等公民的权益挂起了钩。
现在,市场大潮汹涌而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远离乡土闯荡世界。但已经实行了40多年的户籍制度还是像一条无形的带子,束缚着人们的自由流动。
在许多大中城市,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就无缘买经济适用房,只能多拿票子买商品房;翻看当地晚报的招聘信息,许多单位都要求求职者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许多青年人因此到处碰壁;分居两地的年轻夫妻要排队等好几年才能团聚;孩子若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上幼儿园、学校都要比当地市民多花不少钱;在酒店从事保安工作的小伙子失业了,一时找不到工作,吃了上顿没下顿,因为他来自农村,没有失业救济……
自从1979年的农村土地改革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人们越来越发现:变革旧的户籍制度,迫在眉睫。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其中5000多万登记为暂住人口。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人口双向流动是“自由迁徙”的标志
北京市近5年来出现了不少现代化的小城镇,比如昌平小汤山、怀柔杨宋、通州宋庄、房山长沟等。这些地方允许外来私营企业通过投资形式为其本人及亲属等办理北京户口。据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提供的数字,到2001年11月底,已有6699户15836人被批准落户。这些小城镇共引进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313个,其中千万元以上的有105个,安排劳动力就业17735人。他们落户的“手段”是到这些地方投资,同时在当地买房。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政处透露,目前,安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全面实行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户口的政策。此外,江苏、浙江、上海、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的户籍改革力度也比较大。
40余年来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有望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而被打破。在城市中工作、生活的农民,可能根据新政策而变为“城里人”。
农村与城市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城市普遍建立了社会保障机制,而农村没有。国家应当在政策、资金上向农村、农民倾斜,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奠定经济基础。农民获得了保障,农村医疗卫生、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乡差别得以缩小,也必然会带来城市人口向农村的流动。这种人口的双向流动是“自由迁徙”的标志。
据了解,各地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要求,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鉴于我国目前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还较为悬殊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差别仍将存在的现状,首先要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整个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保持人口的适度机械增长,对其周边地区和卫星城镇,要制订相应的鼓励措施,以吸纳城区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为重点,促进其人口规模的形成和逐渐扩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学者伍先江认为,我们不是讨论户籍制度“废止”的问题,而应讨论“户口迁移制度”能不能让人口完全自由地流动。我国今后发展的方向,肯定是实现自由迁移,这个目标是随我们经济发展的大目标确定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达到合理配置。对个人也是公平的。这个大方向什么时候能实现?他说,这是个经济发展、改革政策到位的问题,现在不能马上实现,因为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两个主要条件———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收入———是改革的一个方向。最终可能达到:依据居住地来登记户口,而不是现在的迁移审批制;依据职业来进行农业人口还是非农业人口的统计,但仅仅具有统计意义。这是长远目标。
户籍制度改革将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知识、智力、智慧创造条件,使人才这种最重要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其意义是划时代的。但要达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实现迁徙自由尚需时日。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宪法修正案
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一项与传统户籍制度相矛盾的“迁徙自由权”的问题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提了出来。广东籍人大代表陈丽妮以发起人身份率先向大会提交了《尽快将公民“迁徙自由权”纳入宪法修正案》的议案。
陈丽妮在议案中指出,1998年,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十二条给出了迁徙自由的范围: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陈丽妮提出,我国1975年宪法开始取消迁徙自由条款,后来的1978年及1982年宪法都没有恢复公民迁徙自由权。
我国从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来看,它确立了以常住人口为主,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基本准则,公民除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可以迁徙外,一般没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
鉴于上述情况,陈丽妮等代表提议案建议:将“公民迁徙自由权”纳入宪法修正案;以与国际接轨为原则,我国应将户口审批制度改为迁徙登记制度;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推动制度的变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指出,改革并不意味着取消户口,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人口迁移方式,将目前的行政调控为主转为经济调控为主,形成国家立法规范、社会经济调控、个人自主选择的迁徙调控新格局。
人口合理流动已成潮流
我国现行的户口管理是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公民权益同户口性质相挂钩,并划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历史上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如今,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实行户口二元管理结构,人为分割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既不合理也不科学;此外,户口迁移限制太死,影响了公民的正常合法迁移。
小小一册户口本,为什么有如此大的束缚力呢?户口的作用与它被赋予很多功能的特点有关:195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与1955年出台的《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以及以后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将户口与劳动用工、住房、教育、社会福利等公民的权益挂起了钩。
现在,市场大潮汹涌而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远离乡土闯荡世界。但已经实行了40多年的户籍制度还是像一条无形的带子,束缚着人们的自由流动。
在许多大中城市,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就无缘买经济适用房,只能多拿票子买商品房;翻看当地晚报的招聘信息,许多单位都要求求职者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许多青年人因此到处碰壁;分居两地的年轻夫妻要排队等好几年才能团聚;孩子若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上幼儿园、学校都要比当地市民多花不少钱;在酒店从事保安工作的小伙子失业了,一时找不到工作,吃了上顿没下顿,因为他来自农村,没有失业救济……
自从1979年的农村土地改革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人们越来越发现:变革旧的户籍制度,迫在眉睫。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其中5000多万登记为暂住人口。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人口双向流动是“自由迁徙”的标志
北京市近5年来出现了不少现代化的小城镇,比如昌平小汤山、怀柔杨宋、通州宋庄、房山长沟等。这些地方允许外来私营企业通过投资形式为其本人及亲属等办理北京户口。据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提供的数字,到2001年11月底,已有6699户15836人被批准落户。这些小城镇共引进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313个,其中千万元以上的有105个,安排劳动力就业17735人。他们落户的“手段”是到这些地方投资,同时在当地买房。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政处透露,目前,安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全面实行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户口的政策。此外,江苏、浙江、上海、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的户籍改革力度也比较大。
40余年来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有望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而被打破。在城市中工作、生活的农民,可能根据新政策而变为“城里人”。
农村与城市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城市普遍建立了社会保障机制,而农村没有。国家应当在政策、资金上向农村、农民倾斜,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奠定经济基础。农民获得了保障,农村医疗卫生、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乡差别得以缩小,也必然会带来城市人口向农村的流动。这种人口的双向流动是“自由迁徙”的标志。
据了解,各地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要求,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鉴于我国目前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还较为悬殊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差别仍将存在的现状,首先要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整个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保持人口的适度机械增长,对其周边地区和卫星城镇,要制订相应的鼓励措施,以吸纳城区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为重点,促进其人口规模的形成和逐渐扩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学者伍先江认为,我们不是讨论户籍制度“废止”的问题,而应讨论“户口迁移制度”能不能让人口完全自由地流动。我国今后发展的方向,肯定是实现自由迁移,这个目标是随我们经济发展的大目标确定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达到合理配置。对个人也是公平的。这个大方向什么时候能实现?他说,这是个经济发展、改革政策到位的问题,现在不能马上实现,因为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两个主要条件———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收入———是改革的一个方向。最终可能达到:依据居住地来登记户口,而不是现在的迁移审批制;依据职业来进行农业人口还是非农业人口的统计,但仅仅具有统计意义。这是长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