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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包括制度性、协调性和法治性等基本要素,基于此,社会治安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应设定在制度改革、体系转变、结果成效三个方面。为了有效实现社会治安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应该从防控主体多元化、防控手段多样化和防控时机早期化等对防控机制进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