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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的教育存在着一个误区:当一个孩子犯了错误,不论是家长、老师都一味地采取说服教育、赏识教育,不能惩罚。其实,惩罚教育是小学教育教学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呼吁教师惩罚权受法律保护,明确界定教师能行使的具体惩罚方式,提高教师思想意识,科学合理地使用惩罚,对孩子的全面发展颇有益处。教育孩子一定要恩威并重,让他们在明白道理的同时,一定要让他们从小就学会接受——做错了事就要承担责任,接受惩罚。
【关键词】惩罚教育;必要性;惩罚策略
一、惩罚在小学教学中存在的必要性
(一)我国法律法规对教师惩罚权的解释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均对体罚等教育行为做出了禁止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小学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小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4、5款也分别规定:“制止有害于小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小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小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但是,这些规定都没有对体罚或不当处罚以外的教育性惩罚做出禁止的规定,我国一些法规也对教师惩罚权予以了一定的默认和肯定。
(二)惩罚是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或心理虐待,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体罚是对小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小学生身心健康损害和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而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关键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而惩罚是帮助孩子不断自我反思、改正错误、茁壮成长。惩罚可以使孩子懂规矩、辨事非,有促使改过和激励作用,有助于维护集体的纪律。只有承认做错了事并接受惩罚,才有助于孩子了解责任并进一步发展道德意识。
(三)赏识教育的作用和不足
虽然惩罚存在必要性,但在对儿童的教学中,也不可否认赏识教育的重要。美国心理学家威谱·詹姆期有句名言:“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加以赏识”。所谓赏识就是充分肯定小学生,通过心理暗示,不断培养小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使其勇于进取的信心和动力。因而在教育中,赏识教育有它独到的地位和作用。但是,事物总有两面性的,赏识教育也有可避免有它的不足点,尤其是我国独生子女日益增多的关系,就更加明显了。过分的溺爱,渐渐使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任性、放荡不羁的性格。
二、惩罚在实际运用中的阻碍
(一)把握不好惩罚与体罚的界限
近几年,在社会各界“坚决反对体罚”的呼声下,不能体罚的观念已经在小学生教师心中根深蒂固。然而,大部分小学教师对体罚的认识存在偏差,她们认为只有打伤了孩子才是体罚。而下列这些行为在小学里还是广泛存在,如:有的教师一生气就拎着小学生的耳朵把他丢出教室,也有的小学生因为上课时讲话而把他们的书包丢到厕所里,还有的小学生被罚站等。
(二)小学生教师心理压力大,不堪重负
据研究,教师是心理压力较大的职业群体,而小学的教师当属压力最大。小学教师的压力主要来自以下方面:小学生教育工作是很细微琐碎的。许多小学生教师体验不到成就感,他们感觉自己的职业就像“保姆”一样,这样逐渐就失去了工作的激情。再次,安全事故一直是小学生教育中的头等问题。许多小学实行安全责任制,教师们为了确保小学生安全,整天神经紧绷,压力可想而知。以上种种压力汇集于小学生教师身上,她们不堪重负,难免就会在某些时刻以特定的方式向周围人群发泄。
(三)教师滥用惩罚
由于受到中国传统的教育观、价值观的影响,“不打不成才”一时成了教育者的护身符,他们绞尽脑汁想出来的惩罚方式也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有些教师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而论,还没有了解具体情况之前,罚了再算。还有一些教师自制力薄弱,容易乱发脾气,一生气就只会使用惩罚,甚至做出侮辱孩子或体罚孩子的行为,过度惩罚就是“迫害”,不但难以让人心服口服,甚至还会引导起反抗,惹祸上身。其实,惩罚用得过多,也是管理者的一种无能表现。
三、在小学教学中适度运用惩罚的可行策略分析
(一)呼吁教师惩罚权的法律保障
这里,我们首先要认识到: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加不是伤害和虐待。如今社会上之所以极力反对小学里的惩罚,是因为他们夸大了惩罚对小学生心灵的损害。所以不得不区分“惩罚”和“体罚”两个概念。在教育中,惩罚是指“通过给小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而“体罚”是指“小学生身体遭受痛苦并损害其身心健康的惩罚”。
在对“惩罚”和“体罚”进行正确的区分以后,为了更好地保障教学效果,把适度的惩罚回到小学中来。但时下许多小学生教师还是谈“罚”色变,所以我国相关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教师具有一定的惩罚权。同时,法律还应该规定哪些行为是不属于体罚,这样,教师才有法可依,而不用整日担心被家长投诉和领导批评。
(二)提高教师思想意识,合理使用惩罚
除了因为人们对“惩罚”概念的误解之外,小学生教师的教育观念也急需改变,因为思想决定行为。而小学生教师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首先,惩罚要与教育结合。惩罚是因为小学生犯错误,经一般教育无效而不得已采取的办法。其次,惩罚要与奖励相结合。滥用惩罚、错用惩罚都会适得其反,降低惩罚的功效。惩罚只是教师促进小学生发展的一种教育手段和教育方式,无论如何都应秉着爱护儿童,尊重儿童,及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来执行。
(三)科学地使用惩罚
在惩罚孩子的时候,教师可以从四个方面去考虑:
一个前提:充满爱心。教育的秘诀是真爱。教师需要知道,只要孩子不是故意干坏事,事情又不是那么严重,就不要给予惩罚。如果孩子的行为造成一定的危害,如已妨碍他人的活动或损害了财物,尽量让孩子承担后果。
一个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处罚对所有人态度要一致,前后处罚方式也要一致,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惩罚强度要因人而异,每个孩子有先天的差异,所以能接受惩罚的强度也有差别;不良行为有轻重之分,惩罚不能太轻也不宜太重,同一错误行为应由轻度惩罚开始,没有成效才实行较重的惩罚。
一个分寸:合理合法。不同民族、不同人的教师惩罚孩子的方式各不相同,但是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惩罚孩子,惩罚只是爱的一种手段,因此教师的惩罚一定要有度有法。
一个态度:心态要平衡。受罚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接受惩罚,取得心理平衡,改正错误;教师因教育他,以示警戒才拿起惩罚的武器。双方心态都要平衡,并且要取得集体舆论的支持。
总之,犯错误就要负责任,这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准则,小学教育应该让孩子懂得违纪必纠、违法必究的道理,从而培养其责任意识。因此,教师对惩罚教育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科学地予以运用,对屡教不改的孩子进行适当的惩罚教育,让孩子在合情合理的和谐教育氛围中茁壮成长。只要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惩罚教育的内涵和分寸,认识到惩罚教育的必要性,我们就会敢于“惩罚”小学生,给予小学生应有的“苦难”和磨练,促使他们更健康更坚强的成长。
【关键词】惩罚教育;必要性;惩罚策略
一、惩罚在小学教学中存在的必要性
(一)我国法律法规对教师惩罚权的解释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均对体罚等教育行为做出了禁止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小学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小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4、5款也分别规定:“制止有害于小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小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小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但是,这些规定都没有对体罚或不当处罚以外的教育性惩罚做出禁止的规定,我国一些法规也对教师惩罚权予以了一定的默认和肯定。
(二)惩罚是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或心理虐待,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体罚是对小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小学生身心健康损害和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而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关键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而惩罚是帮助孩子不断自我反思、改正错误、茁壮成长。惩罚可以使孩子懂规矩、辨事非,有促使改过和激励作用,有助于维护集体的纪律。只有承认做错了事并接受惩罚,才有助于孩子了解责任并进一步发展道德意识。
(三)赏识教育的作用和不足
虽然惩罚存在必要性,但在对儿童的教学中,也不可否认赏识教育的重要。美国心理学家威谱·詹姆期有句名言:“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加以赏识”。所谓赏识就是充分肯定小学生,通过心理暗示,不断培养小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使其勇于进取的信心和动力。因而在教育中,赏识教育有它独到的地位和作用。但是,事物总有两面性的,赏识教育也有可避免有它的不足点,尤其是我国独生子女日益增多的关系,就更加明显了。过分的溺爱,渐渐使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任性、放荡不羁的性格。
二、惩罚在实际运用中的阻碍
(一)把握不好惩罚与体罚的界限
近几年,在社会各界“坚决反对体罚”的呼声下,不能体罚的观念已经在小学生教师心中根深蒂固。然而,大部分小学教师对体罚的认识存在偏差,她们认为只有打伤了孩子才是体罚。而下列这些行为在小学里还是广泛存在,如:有的教师一生气就拎着小学生的耳朵把他丢出教室,也有的小学生因为上课时讲话而把他们的书包丢到厕所里,还有的小学生被罚站等。
(二)小学生教师心理压力大,不堪重负
据研究,教师是心理压力较大的职业群体,而小学的教师当属压力最大。小学教师的压力主要来自以下方面:小学生教育工作是很细微琐碎的。许多小学生教师体验不到成就感,他们感觉自己的职业就像“保姆”一样,这样逐渐就失去了工作的激情。再次,安全事故一直是小学生教育中的头等问题。许多小学实行安全责任制,教师们为了确保小学生安全,整天神经紧绷,压力可想而知。以上种种压力汇集于小学生教师身上,她们不堪重负,难免就会在某些时刻以特定的方式向周围人群发泄。
(三)教师滥用惩罚
由于受到中国传统的教育观、价值观的影响,“不打不成才”一时成了教育者的护身符,他们绞尽脑汁想出来的惩罚方式也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有些教师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而论,还没有了解具体情况之前,罚了再算。还有一些教师自制力薄弱,容易乱发脾气,一生气就只会使用惩罚,甚至做出侮辱孩子或体罚孩子的行为,过度惩罚就是“迫害”,不但难以让人心服口服,甚至还会引导起反抗,惹祸上身。其实,惩罚用得过多,也是管理者的一种无能表现。
三、在小学教学中适度运用惩罚的可行策略分析
(一)呼吁教师惩罚权的法律保障
这里,我们首先要认识到: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加不是伤害和虐待。如今社会上之所以极力反对小学里的惩罚,是因为他们夸大了惩罚对小学生心灵的损害。所以不得不区分“惩罚”和“体罚”两个概念。在教育中,惩罚是指“通过给小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而“体罚”是指“小学生身体遭受痛苦并损害其身心健康的惩罚”。
在对“惩罚”和“体罚”进行正确的区分以后,为了更好地保障教学效果,把适度的惩罚回到小学中来。但时下许多小学生教师还是谈“罚”色变,所以我国相关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教师具有一定的惩罚权。同时,法律还应该规定哪些行为是不属于体罚,这样,教师才有法可依,而不用整日担心被家长投诉和领导批评。
(二)提高教师思想意识,合理使用惩罚
除了因为人们对“惩罚”概念的误解之外,小学生教师的教育观念也急需改变,因为思想决定行为。而小学生教师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首先,惩罚要与教育结合。惩罚是因为小学生犯错误,经一般教育无效而不得已采取的办法。其次,惩罚要与奖励相结合。滥用惩罚、错用惩罚都会适得其反,降低惩罚的功效。惩罚只是教师促进小学生发展的一种教育手段和教育方式,无论如何都应秉着爱护儿童,尊重儿童,及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来执行。
(三)科学地使用惩罚
在惩罚孩子的时候,教师可以从四个方面去考虑:
一个前提:充满爱心。教育的秘诀是真爱。教师需要知道,只要孩子不是故意干坏事,事情又不是那么严重,就不要给予惩罚。如果孩子的行为造成一定的危害,如已妨碍他人的活动或损害了财物,尽量让孩子承担后果。
一个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处罚对所有人态度要一致,前后处罚方式也要一致,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惩罚强度要因人而异,每个孩子有先天的差异,所以能接受惩罚的强度也有差别;不良行为有轻重之分,惩罚不能太轻也不宜太重,同一错误行为应由轻度惩罚开始,没有成效才实行较重的惩罚。
一个分寸:合理合法。不同民族、不同人的教师惩罚孩子的方式各不相同,但是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惩罚孩子,惩罚只是爱的一种手段,因此教师的惩罚一定要有度有法。
一个态度:心态要平衡。受罚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接受惩罚,取得心理平衡,改正错误;教师因教育他,以示警戒才拿起惩罚的武器。双方心态都要平衡,并且要取得集体舆论的支持。
总之,犯错误就要负责任,这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准则,小学教育应该让孩子懂得违纪必纠、违法必究的道理,从而培养其责任意识。因此,教师对惩罚教育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科学地予以运用,对屡教不改的孩子进行适当的惩罚教育,让孩子在合情合理的和谐教育氛围中茁壮成长。只要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惩罚教育的内涵和分寸,认识到惩罚教育的必要性,我们就会敢于“惩罚”小学生,给予小学生应有的“苦难”和磨练,促使他们更健康更坚强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