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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回顾2008年8月5日,某供电公司在对辖区内用电户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戴某开办的加工厂采用挂外线的方法。使一台自有设备绕越计量装置,从主线路直接用电,属窃电行为。由于窃电时间无法确定,供电公司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并结合该台设备功率,计算出其窃电总能量9720kWh,折合电费总计6638.76元。因数额较大,供电公司随即将戴某的窃电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