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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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体现了大学本科阶段培养人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学士学位的设立确定了我国学位制度的完整性,也为培养高素质本科人才提供了保证。
  关键词: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231-02
  
  学位是高等教育层次所达到的学术水平的标志。实行学位制度的国家,对受过高等教育且达到一定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是证明学历的证书,着重反映学生所受的教育程度。而学位证书则是证明学术水平的证书,着重表达他们的学术水平,学位的获得是对个人在学术及科研上获得成绩的认可。现代学位和毕业文凭是相互补充的,但学位高于毕业文凭。学位不仅是一个人受教育程度的证明,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一个人素质高低的重要体现,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学位管理在高校教育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学位管理制度,这是发展我国教育和科学事业的重要立法。条例规定了我国学位分为三级,即学士、硕士、博士。学士学位是三级学位中的基础学位,对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体现了大学本科阶段培养人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学士学位的设立确定了我国学位制度的完整性,也为培养高素质本科人才提供了保证。而在我国高等教育逐步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过渡的今天,学士学位作为三级学位中基础学位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
  一、高校本科生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学士学位是三级学位中最基础的学位,是学位金字塔的最底层,是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基础,因此其授予工作政策性更强,涉及的数量更大,标准更不好掌握,操作难度更大。如果要求过低,就无法真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要求过高又会造成学位授予比例过低,制约了学生向更高一级学位的申请数量,同时给学生就业也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当前学位工作者必须加强对普通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并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广泛的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使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成为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的导向性工作,进而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1.没有真正理解学士学位的内涵及缺少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视
  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用人单位在评价一个本科生时看重的是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作为其工资、职务、职称晋升的依据,再加上学士学位授予的人数比较多,使得学士学位的“价值”在人们心目中得不到充分体现。一些高校往往重视的是博士、硕士培养工作,相当一部分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对学士学位的内涵、学士学位的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一致。这就直接影响了高校对学士学位的基础性、学术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从而直接影响了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
  2.以学生就业为出发点适当降低了学位授予的标准
  因受社会上需求的影响,近几年全国大学生就业率较低,各高校为解决该矛盾,同时考虑到学校招生工作的良性循环,各高校适当调整了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
  3.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管理混乱
  有些高校增设新专业时,上一级学位主管部门批复为某学科门类,但随着就业需求和培养目标的变化,学生毕业时被授予为另一学科门类,导致学士学位数据无法及时上报,给学位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学士学位授予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有的学校缺乏全面的、系统的、规范的学士学位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遇到问题往往无章可循;有的学校制定的学士学位规章制度,对学士学位的相关规定没有作详细规定;有的学校制定的学士学位工作规章和细则的内容过于陈旧,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下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需要,对于新出现的一系列学士学位授予的新问题没有作到及时补充和修订。
  5.对国外高校相关学士学位制度的了解不够深入
  我国每年都有许多学生申请留学。由于缺乏对我国高校体制的深入了解,国外大学在接受入学申请时大多审查学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以此来衡量学生的学术水平。但对于留学学生的成绩审核经常需要一些烦琐的手续,有时因申请留学国家与我国的学位授予制度有些不同,学校还要出具一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为缩小与国外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差距,笔者建议国内高校应更多的借鉴国外成熟的学位授予制度和标准,洋为中用,用公正的学士学位标准去加速国际间文化交流与合作,使之与国际接轨,为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求学空间,以适应新世纪教育的发展要求。
  6.学士学位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学校对学士学位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学生没有真正了解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具体内容,部分学生直到毕业时学校进行学位审核,才知道自己没有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此时对学生的前途已经产生了弥补不了的严重后果,对学士学位授予学校也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二、进一步强化高校普通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管理工作
  1.重视普通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工作,加强对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
  学士学位授予量大且涉及的学科门类广,作为管理部门相应的工作量非常大,尤其是申请学位前后,要准备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的各种材料,颁发学位证书,整理学位档案等,且学士学位是我国三级学位中的基础学位,其授予质量决定学校输出人才的质量,因此,学校要将学士学位放在一定的位置予以重视,加强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只有好的管理才能出效益,好的管理才能出质量,好的管理才能出人才,只有按照规范的管理程序,严格执行规定,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本科人才,真正地杜绝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2.强化学士学位意识,加强学士学位的宣传教育
  针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学士学位意识,对国家的学位制度能够充分的理解,平时应该及时了解上级教育部门新出台的学位政策,保证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制度的规范性、完善性和前瞻性;学校应加大学士学位政策宣传教育的力度,调整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标准时应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学生从入学到毕业都能够及时了解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同时结合实例教育,引导学生理解学士学位的意义内涵并不单纯是为了文凭,重要的是要为成才打下基础,向高目标攀登,养成努力学习、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3.以学位为动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我校从2001级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生开始实施学分制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我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于2005年修订了《齐齐哈尔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为:
  本校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凡因学习成绩原因未获学位证书者,可在毕业后两年之内回校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课程的各种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后可补发学位证书。这些规定对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4.以学位为动力,促进学风、校风和考风的建设
  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其他校规校纪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因为学生以学业为主,考试作弊说明了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存在错误,同时在学术水平上存在虚假。而且考试作弊严重影响着学风、考风、制约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但对于违反纪律受到处分的同学,如果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对于过去的错误有充分的认识,改过自新并在学习、工作和科学研究中有特别显著的进步,毕业时我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符合相应规定,可以授予其学士学位。具体规定为:
  (1)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生工作处)认定受处分后表现较好,并且在毕业前最终学习成绩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在本专业前40%;
  (2)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
  (3)学生毕业当年未达到学位要求,毕业后考取特殊工作岗位(如国家公务员等);
  (4)学生毕业当年未达到学位要求,毕业后如在工作岗位有出色表现和杰出贡献的,或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可在满两年后由学校核定发证。
  这些规定对学生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用学位引导学生遵纪守法,促进了学风、校风和考风建设。
  5.以学位为动力,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是教育的生命,关系着学校的生存和教育的发展,以学位为动力,既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调动学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
  总之,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对学生影响深远的严肃性工作。知识经济时代对学士学位这一基础学位的授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每一名学士学位工作者应本着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深入进行科学研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目的,按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的宗旨,积极进行学士学位授予方面的课题研究,努力探索科学、合理、更人性化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出优秀的建设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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