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这一种创新的投资方式,正逐步受到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关注,这种新的投资方式是具有两面性的,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经验欠缺,没有完善的制度,所以要想正确运用这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新方式,这就需要我们完善制度,提高此方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借鉴成功国家的经验,从而达到更好的推动这种方式的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内部治理
政府引导基金与其他的政府投资方式是分歧的,此种投资方式是由当局出资的,是不以增添本钱为目标,同时通过吸引有关地方当局、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本钱等体例来获得资金,以后再选择适合的企业加以搀扶,末了再指导该企业的投资取向,可是这类立异投资体例的自己是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营业,它所搀扶的创业企业体例是用股权或债权等体例进行投资,所投资的是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这种方式使政府的投资的质量和效率的作用得到提高。
一、借鉴经验,完善自身制度
(一)美国的经验
地方政府创业引导基金运用的先例是由美国开创的,它的信用体系是高度完善,要应用放大效应来指导、搀扶创业投资行动,所利用的模式是融资包管运作,以当局作为指导,从而把从民间收集上来的资金用以设立“SBIC”,这些资金还用来引导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的创新,通过这种基金引导、良好的市场运作以及明智的科学决策,再加上政府的防范风险,达到增加收入,扶持创业的目的。
(二)英国的经验
英国所采取的是以参股设立引导基金为主,以资金保证和交易成本补贴等措施为辅的方式,复合运作模式是英国的引导基金所实行的模式,这种模式以参股投资的方式促进中小型企业创业,同时它还支持各英国的各地区设立具有商业性的创业投资子基金,
(三)以色列的经验
以色列政府的目的是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来增加资本并且培养专门化的人才,是通过参股的方式进行的,民间资金的运用方式是大体和英国相似的,以色列政府还设立了YOZMA基金,也就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且实行参股运作模式,创業期的企业一般是以色列政府的这种基金多投资的对象。
(四)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主要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这些创业主要用三种方式进行扶持的。自从1996年,这种创新投资方式在我国形成至今,已经有三十多支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成立,公认的市场化做的比较好的创业投资基金是于2006年设立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它是由16家基金参股的。
我们把全国各地的设立的基金按照出资主体分为了四大类,他们分别是国家财政和地方政府一块儿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国家财政资金单独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及其下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配合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地方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
二、引导基金内部的制度的不足
(一)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虽然经过我国的不断探索已经颁布了一些政策制度,如2005年9月,《创业投资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等等,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基金的发展,但是仍然还是不完善的,监督机制就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指导意见》中虽然提出了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标出此机构到底是否为常设机构,导致引导基金成为了非常设机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专业性和科学性,而且大部分的地区是没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监督做的不到位,导致理事会拥有较为自由的裁量权,这对引导基金内部制度的建立是非常不利的。
(二)实践操作能力有待提高
虽然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为指导依据,也就是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由于理事会的成员他们的精力有限,而且多是由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兼任的,所以政府实际操作能力不高,很少可以做到一心二用,除此之外理事会是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但是他们却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因此就导致了这种只有理论但实践能力却不强的局面,由于理事会的成员多是兼任的,所以创业引导基金的管理就存在很大的难度,由于种种原因也就导致了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适应发展变化环境的能力的不足。
(三)考核、评价、退出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现如今有两种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一种是把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委托给符合我们要求的,各方面优秀的管理机构来负责;另一种则是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专门设立一个管理机构招设专门的人才来管理引导基金,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第一种委托方式,而多委托的是国有投资风险机构,因此也就忽视了这些机构的考核和评价,也就没有对这些机构由于自身的原因给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造成损失的情况做出任何的规定,而且除了没有惩罚之外,同样也没有奖励,也没有规定退出的制度,这是非常不完善的地方,就比如说《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就缺少这种制度,有的地方虽然规定了,但是这些规定非常的简陋,操作性也非常的差,就比如说《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涉及到了考核、评价的办法,也规定了惩罚规定,区国资委、海淀园创业促进处、财政局有权对引导基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出惩罚,不太严重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为严重的便是取消对该地方政府引导资金的管理资格。
(四)其他不足
除了上述的三条之外还有一些方面存在着不足,就比如说地域的原因,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发展状况,有的地域严重限制阻碍基金发展,这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还有就是一些地区资金来源有限,这是由于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导致有些政策不能得到充分的落实,除了这一原因之外还存在着政府与投资企业的利益存在冲突,这也是融资存在难度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还有就是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不全面;除此之外还有发展规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这一问题存在。 三、解决方法
(一)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要想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就必须的使地方政府引导机制成为常设机构,那么也就需要改变理事会的人员任职情况,改变原来的由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兼任的情况,改变原来的派发任务的方式,原来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将收集情报、找出行动方案指派给引导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而理事会主要负责根据当时的情况核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在诸多方案中预测选择一个方案,之后对选定的这个方案进行具体的评价,这样的分配对理事会的人员专业性要求很高,所以必须改变这种官员兼任的状况,有专业化的人才担任理事会的工作,这样才能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要想提高实践操作能力除了要改革理事会的人员任职情况还要改革制度,理事会既然作为决策机构,一旦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在运行中出现错误,理事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建立这种责任承担制,理事会的人员才会认真的决策,积极地实践,从而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
(三)健全制度
要想改变这种考核、评价、退出制度不完善的状况,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完善理事會成员的任免制度,理事会作出的决策必须是科学的,那么这也就需要决策者具有创业投资专业知识,要减少决策风险,之后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这对于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是至关重要的,考核、评价得当会提高运作效率,还能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更能使引导基金找到更好的管理机构;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退出机制,给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施加压力同时也是给予他们动力,让他们更好的管理引导基金的日常和运作事务,完善退出机制还能打击那些只求不出过错的国有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这种方式,更容易找到效益好、可信度高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作为管理机构;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奖励制度,对于那些能够给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带来巨大收益的、表现特别的突出的例如给引导基金挽回了巨大的损失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予以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坚持下去,管理好引导基金的日常和运作事务。
(四)其他的建议
首先我们还要提高政府的实践能力,政府官员要多进行社会考察或调研以此来关注社会,政府还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机会;我们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实践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并且要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只要这样引导基金才能适应社会环境变化;我们还要使基金制度与政策的其内容比较好落实、覆盖的面积增大。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基金来源途径,并且要使筹集方式多种多样,同时还要鼓励人们为创业者提供帮助或机会。
四、结语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拯救市场失灵、鞭策朝阳产业前进、搀扶创业投资企业成长等方面有巨大作用,引导基金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还能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活力,还能实现创业资金多元化并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以我们要认识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欣. 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J]. 科技智囊,2016(11).
[2]陈颖,马桑. 地方政府社保基金监督“结构失衡”怎么办[J]. 中国社会保障,2016(04) .
关键词: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内部治理
政府引导基金与其他的政府投资方式是分歧的,此种投资方式是由当局出资的,是不以增添本钱为目标,同时通过吸引有关地方当局、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本钱等体例来获得资金,以后再选择适合的企业加以搀扶,末了再指导该企业的投资取向,可是这类立异投资体例的自己是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营业,它所搀扶的创业企业体例是用股权或债权等体例进行投资,所投资的是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这种方式使政府的投资的质量和效率的作用得到提高。
一、借鉴经验,完善自身制度
(一)美国的经验
地方政府创业引导基金运用的先例是由美国开创的,它的信用体系是高度完善,要应用放大效应来指导、搀扶创业投资行动,所利用的模式是融资包管运作,以当局作为指导,从而把从民间收集上来的资金用以设立“SBIC”,这些资金还用来引导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的创新,通过这种基金引导、良好的市场运作以及明智的科学决策,再加上政府的防范风险,达到增加收入,扶持创业的目的。
(二)英国的经验
英国所采取的是以参股设立引导基金为主,以资金保证和交易成本补贴等措施为辅的方式,复合运作模式是英国的引导基金所实行的模式,这种模式以参股投资的方式促进中小型企业创业,同时它还支持各英国的各地区设立具有商业性的创业投资子基金,
(三)以色列的经验
以色列政府的目的是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来增加资本并且培养专门化的人才,是通过参股的方式进行的,民间资金的运用方式是大体和英国相似的,以色列政府还设立了YOZMA基金,也就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且实行参股运作模式,创業期的企业一般是以色列政府的这种基金多投资的对象。
(四)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主要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这些创业主要用三种方式进行扶持的。自从1996年,这种创新投资方式在我国形成至今,已经有三十多支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成立,公认的市场化做的比较好的创业投资基金是于2006年设立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它是由16家基金参股的。
我们把全国各地的设立的基金按照出资主体分为了四大类,他们分别是国家财政和地方政府一块儿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国家财政资金单独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及其下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配合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地方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
二、引导基金内部的制度的不足
(一)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虽然经过我国的不断探索已经颁布了一些政策制度,如2005年9月,《创业投资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等等,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基金的发展,但是仍然还是不完善的,监督机制就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指导意见》中虽然提出了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标出此机构到底是否为常设机构,导致引导基金成为了非常设机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专业性和科学性,而且大部分的地区是没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监督做的不到位,导致理事会拥有较为自由的裁量权,这对引导基金内部制度的建立是非常不利的。
(二)实践操作能力有待提高
虽然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为指导依据,也就是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由于理事会的成员他们的精力有限,而且多是由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兼任的,所以政府实际操作能力不高,很少可以做到一心二用,除此之外理事会是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但是他们却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因此就导致了这种只有理论但实践能力却不强的局面,由于理事会的成员多是兼任的,所以创业引导基金的管理就存在很大的难度,由于种种原因也就导致了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适应发展变化环境的能力的不足。
(三)考核、评价、退出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现如今有两种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一种是把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委托给符合我们要求的,各方面优秀的管理机构来负责;另一种则是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专门设立一个管理机构招设专门的人才来管理引导基金,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第一种委托方式,而多委托的是国有投资风险机构,因此也就忽视了这些机构的考核和评价,也就没有对这些机构由于自身的原因给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造成损失的情况做出任何的规定,而且除了没有惩罚之外,同样也没有奖励,也没有规定退出的制度,这是非常不完善的地方,就比如说《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就缺少这种制度,有的地方虽然规定了,但是这些规定非常的简陋,操作性也非常的差,就比如说《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涉及到了考核、评价的办法,也规定了惩罚规定,区国资委、海淀园创业促进处、财政局有权对引导基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出惩罚,不太严重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为严重的便是取消对该地方政府引导资金的管理资格。
(四)其他不足
除了上述的三条之外还有一些方面存在着不足,就比如说地域的原因,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发展状况,有的地域严重限制阻碍基金发展,这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还有就是一些地区资金来源有限,这是由于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导致有些政策不能得到充分的落实,除了这一原因之外还存在着政府与投资企业的利益存在冲突,这也是融资存在难度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还有就是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不全面;除此之外还有发展规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这一问题存在。 三、解决方法
(一)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要想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就必须的使地方政府引导机制成为常设机构,那么也就需要改变理事会的人员任职情况,改变原来的由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兼任的情况,改变原来的派发任务的方式,原来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将收集情报、找出行动方案指派给引导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而理事会主要负责根据当时的情况核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在诸多方案中预测选择一个方案,之后对选定的这个方案进行具体的评价,这样的分配对理事会的人员专业性要求很高,所以必须改变这种官员兼任的状况,有专业化的人才担任理事会的工作,这样才能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要想提高实践操作能力除了要改革理事会的人员任职情况还要改革制度,理事会既然作为决策机构,一旦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在运行中出现错误,理事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建立这种责任承担制,理事会的人员才会认真的决策,积极地实践,从而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
(三)健全制度
要想改变这种考核、评价、退出制度不完善的状况,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完善理事會成员的任免制度,理事会作出的决策必须是科学的,那么这也就需要决策者具有创业投资专业知识,要减少决策风险,之后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这对于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是至关重要的,考核、评价得当会提高运作效率,还能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更能使引导基金找到更好的管理机构;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退出机制,给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施加压力同时也是给予他们动力,让他们更好的管理引导基金的日常和运作事务,完善退出机制还能打击那些只求不出过错的国有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这种方式,更容易找到效益好、可信度高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作为管理机构;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奖励制度,对于那些能够给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带来巨大收益的、表现特别的突出的例如给引导基金挽回了巨大的损失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予以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坚持下去,管理好引导基金的日常和运作事务。
(四)其他的建议
首先我们还要提高政府的实践能力,政府官员要多进行社会考察或调研以此来关注社会,政府还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机会;我们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实践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并且要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只要这样引导基金才能适应社会环境变化;我们还要使基金制度与政策的其内容比较好落实、覆盖的面积增大。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基金来源途径,并且要使筹集方式多种多样,同时还要鼓励人们为创业者提供帮助或机会。
四、结语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拯救市场失灵、鞭策朝阳产业前进、搀扶创业投资企业成长等方面有巨大作用,引导基金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还能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活力,还能实现创业资金多元化并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以我们要认识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欣. 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J]. 科技智囊,2016(11).
[2]陈颖,马桑. 地方政府社保基金监督“结构失衡”怎么办[J]. 中国社会保障,201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