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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新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变化出发,探讨了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的变化对于实际操作的积极作用以及带来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备;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076-02
一、相关的概念
资产减值是和资产计价相关的,是指资产的未来可回收金额或者价值低于账面金额时所进行的估值,是对资产计价的一种调整。资产减值从会计的角度来讲,在财务体现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历史成本。而本质上则是资产的现时经济利益预期低于原记账时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评估值。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最突出的变化是,新准则中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更加具有操作性,使得以前在实务中难以进行减值准备的单项资产的减值计提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新准则中关于减值迹象的判断也更加明确,并且规定不允许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新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1 明确了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资产组这个概念,而实际上某些固定资产并不能单独创造收益,而是需要与其他的资产在一起才能创造收益。新准则中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而对于资产组的确定,其主要依据则是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是否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人。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进行计量的企业,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来进行确定。
2 更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
新准则对资产减值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扩大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资产,并且把金融资产和存货单列出来,之所以这样规定更多的则是考虑到这两项资产一般都有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可以合理的计量。对于不同的资产,要根据其具体情况,使其适应于不同的准则,这样更有利于企业分析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从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3 对减值迹象的判断更加明确
新准则对于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给出了八项判断标准,是从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出发的,强调只要存在其中一项或几项,就应当估计可收回金额,并且要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从而确定减值损失的金额。如果进行判断后确定不存在减值迹象,那么对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就不必进行估计了,当然也就无减值损失的确认了。
4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新准则中关于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指导规定。
5 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的规定堵住了企业操纵利润的主通道
新准则中最明显的一点改变便是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准则的出台,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因为在过去的会计处理中,减值冲回是企业进行利润操作的主要手段,而该规定的出台,则封死了这条路。新准则在考虑到我国国情,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提出减值不可转回的规定,必然会促使企业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与其决策更为相关的、可靠的信息。
二、资产减值准备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 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
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作是企业经常使用的一个手段。新的会计准则的出台,虽然在减值损失转回的问题上,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很有效的遏制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的。而对于流动资产,则并不适用,而是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的,很明显的便是存货的减值可以转回。所以,即使是在新的准则下,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式来对利润进行调整,依然可以调低当年利润分摊到以后的年份中,使得以后年份的利润呈现增长的态势。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新准则还是无法全面考虑到企业盈余管理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企业通过长期资产进行利润操纵的大门,但是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余管理。
2 资产组的划分较难确定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主要的目的是解决一些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的问题。新概念的引进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好的思路和方法,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依然面临问题。首先,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准。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导致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会计的相关人员,对于现金流量的测算都普遍缺乏经验。然而这正是采用资产组必不可少的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毕竟准则无法穷尽所有的企业情况,当企业的产品或者生产线比较多时,资产组较难确定;而对于走多元化路线的企业来说,资产组的确定则更加困难,因为相比较而言,它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最后,在我国中小企业居多,企业的规模普遍不大,在辨认资产组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诸如会计人员素质的限制或者会计电算化技术的约束等,都会造成资产组确定出线问题。
3 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具有复杂性
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确认和计量,是以存货可变现净值、短期投资市价、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为基础的。然而这些资料的取得却具有复杂性,因为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而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时候需要用到未来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贴现率的取得没有一个固定模式,因而十分不稳定,从而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出现较大的偏差。
4 外部监管难度大
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存在着大量的估计和主观判断,所以往往出线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的不同财务人员对同一资产的减值情况的判断可能并不相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人员审计的难度。同时,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资产的状况、使用價值知之甚少,在进行相关问题的判断的时候难度也就更大。因此,企业确认的减值损失是否合理,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也难以认定,或者难以取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利润操纵行为的存在。
二、新准则下完善资产减值实务操作的几点建议
1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目前,企业因何有条件在资产减值准备上做文章,究其原因并不 是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或法律法规不健全,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经常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规、违法情况,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财政及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2 关于资产组的确定的建议
资产组概念的引进,从理论上讲使得准则更为科学,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我们都知道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最关键的因素。因此,对于资产组确定的相关规定新准则应当进一步进行完善,使规定更加详细,尽量在规则中多列示一些相关的典型案例以供参考,使得准则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3 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
任何准则的制定,除了要求准则本身完善易于操作之外,也需要相关的准则运用者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无论是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还是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是折现率的选择,这些都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是分不开的。而我国目前会计人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不强,这也是新准则实施的一个障碍。因此,必须加强对具备较高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的的培养。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4 强化相关披露审计工作
会计准则仅要求报表附注中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情况、提取方法予以披露,而对于计提的程序却并没有要求。而我们知道,从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及方法中,可以让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企业对减值准备计提工作的完备程序、提取比例与金额是否合理。所以进行适当的披露,是十分有利的。同时,在审计的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参考文献:
[1]黄晓丽.浅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lJl.山东商业会计,2008(2).
[2]梁岩.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探索l J1.石家庄联合技术职业学院学术研究,2006(4).
[3]郝艳芬.浅谈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中的应用[Jj.消費导刊,2009(1).
[4]余孝文.执行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的实际应用问题[Jll国际商务财会,2009(1).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备;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076-02
一、相关的概念
资产减值是和资产计价相关的,是指资产的未来可回收金额或者价值低于账面金额时所进行的估值,是对资产计价的一种调整。资产减值从会计的角度来讲,在财务体现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历史成本。而本质上则是资产的现时经济利益预期低于原记账时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评估值。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最突出的变化是,新准则中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更加具有操作性,使得以前在实务中难以进行减值准备的单项资产的减值计提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新准则中关于减值迹象的判断也更加明确,并且规定不允许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新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1 明确了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资产组这个概念,而实际上某些固定资产并不能单独创造收益,而是需要与其他的资产在一起才能创造收益。新准则中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而对于资产组的确定,其主要依据则是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是否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人。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进行计量的企业,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来进行确定。
2 更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
新准则对资产减值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扩大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资产,并且把金融资产和存货单列出来,之所以这样规定更多的则是考虑到这两项资产一般都有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可以合理的计量。对于不同的资产,要根据其具体情况,使其适应于不同的准则,这样更有利于企业分析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从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3 对减值迹象的判断更加明确
新准则对于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给出了八项判断标准,是从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出发的,强调只要存在其中一项或几项,就应当估计可收回金额,并且要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从而确定减值损失的金额。如果进行判断后确定不存在减值迹象,那么对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就不必进行估计了,当然也就无减值损失的确认了。
4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新准则中关于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指导规定。
5 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的规定堵住了企业操纵利润的主通道
新准则中最明显的一点改变便是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准则的出台,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因为在过去的会计处理中,减值冲回是企业进行利润操作的主要手段,而该规定的出台,则封死了这条路。新准则在考虑到我国国情,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提出减值不可转回的规定,必然会促使企业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与其决策更为相关的、可靠的信息。
二、资产减值准备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 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
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作是企业经常使用的一个手段。新的会计准则的出台,虽然在减值损失转回的问题上,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很有效的遏制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的。而对于流动资产,则并不适用,而是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的,很明显的便是存货的减值可以转回。所以,即使是在新的准则下,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式来对利润进行调整,依然可以调低当年利润分摊到以后的年份中,使得以后年份的利润呈现增长的态势。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新准则还是无法全面考虑到企业盈余管理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企业通过长期资产进行利润操纵的大门,但是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余管理。
2 资产组的划分较难确定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主要的目的是解决一些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的问题。新概念的引进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好的思路和方法,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依然面临问题。首先,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准。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导致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会计的相关人员,对于现金流量的测算都普遍缺乏经验。然而这正是采用资产组必不可少的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毕竟准则无法穷尽所有的企业情况,当企业的产品或者生产线比较多时,资产组较难确定;而对于走多元化路线的企业来说,资产组的确定则更加困难,因为相比较而言,它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最后,在我国中小企业居多,企业的规模普遍不大,在辨认资产组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诸如会计人员素质的限制或者会计电算化技术的约束等,都会造成资产组确定出线问题。
3 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具有复杂性
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确认和计量,是以存货可变现净值、短期投资市价、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为基础的。然而这些资料的取得却具有复杂性,因为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而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时候需要用到未来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贴现率的取得没有一个固定模式,因而十分不稳定,从而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出现较大的偏差。
4 外部监管难度大
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存在着大量的估计和主观判断,所以往往出线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的不同财务人员对同一资产的减值情况的判断可能并不相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人员审计的难度。同时,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资产的状况、使用價值知之甚少,在进行相关问题的判断的时候难度也就更大。因此,企业确认的减值损失是否合理,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也难以认定,或者难以取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利润操纵行为的存在。
二、新准则下完善资产减值实务操作的几点建议
1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目前,企业因何有条件在资产减值准备上做文章,究其原因并不 是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或法律法规不健全,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经常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规、违法情况,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财政及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2 关于资产组的确定的建议
资产组概念的引进,从理论上讲使得准则更为科学,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我们都知道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最关键的因素。因此,对于资产组确定的相关规定新准则应当进一步进行完善,使规定更加详细,尽量在规则中多列示一些相关的典型案例以供参考,使得准则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3 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
任何准则的制定,除了要求准则本身完善易于操作之外,也需要相关的准则运用者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无论是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还是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是折现率的选择,这些都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是分不开的。而我国目前会计人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不强,这也是新准则实施的一个障碍。因此,必须加强对具备较高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的的培养。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4 强化相关披露审计工作
会计准则仅要求报表附注中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情况、提取方法予以披露,而对于计提的程序却并没有要求。而我们知道,从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及方法中,可以让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企业对减值准备计提工作的完备程序、提取比例与金额是否合理。所以进行适当的披露,是十分有利的。同时,在审计的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参考文献:
[1]黄晓丽.浅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lJl.山东商业会计,2008(2).
[2]梁岩.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探索l J1.石家庄联合技术职业学院学术研究,2006(4).
[3]郝艳芬.浅谈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中的应用[Jj.消費导刊,2009(1).
[4]余孝文.执行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的实际应用问题[Jll国际商务财会,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