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针对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在施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依据规范(JGJ130—2011)要求,提出了具体措施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脚手架工程;搭设使用;解决办法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搭设使用中被广泛使用,其安全性、稳定性得到了充分肯定。但在全国各地脚手架倒塌事故也时有发生。分析其原因,一是个别产品材质不合格,壁厚达不到规范厚度,抗压、抗弯强度下降或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规范要求。二是在施工搭设过程中没有按规范要求搭设施工,留下隐患。三是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为施工方便拆除连墙件,导致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下降。四是脚手架施工方案编制简单,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笔者认为,在脚手架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以下称《规范》)要求,人为造成的隐患是脚手架事故的主要原因。
1.钢管、扣件质量不符合标准
1.1钢管
《规范》规定:“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单根脚手架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应采用ф48.3×3.6钢管。
1.2扣件
《规范》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2.施工方案流于形式
检查中发现,各施工项目都有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但是个别方案内容编制的很简单,还有的照搬照抄别的项目施工方案,与现场实物差距太大,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流于形式,应付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也没有请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解决措施及方法:脚手架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倒塌,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單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编制。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悬挑脚手架工程等不但要编制施工方案,而且还要编制结构计算书。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牵头,组织安全、质量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监理审批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如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工程和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必须请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3.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将脚手架搭设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多是安全人员代替,而交底人员签字都是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导致技术交底内容大多是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安全规定,技术要求甚少,交底针对性不强,工人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未按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工序流程作业,凭经验搭设。导致脚手架搭设不合格,埋下安全隐患。解决措施及方法: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同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样重要,是生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办法》中已明确规定技术人员的责任和任务,应由项目技术人员将搭设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施工方案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以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安全人员代替技术人员交底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
4.脚手架基础不达标
施工人员没有依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和土质情况,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基础处理,导致脚手架基础达不到标准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局部基础下沉,导致脚手架发生倾斜。解决措施及方法:按照《规范》中相关规定,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的使用性质、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场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脚手架底座垫板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基础应素土夯实,铺设混凝土垫层,上垫不小于50mm的厚木板或仰口槽钢,并依据步距在木板上设钢板底座,或在仰口槽钢焊上套管,保证立杆稳定。也可以将回填土夯实达到标准后,采取先做散水坡的办法,在散水坡上垫不小于50mm的厚木板和钢板底座作脚手架立杆基础。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严禁在脚手架基础下挖设备基础或管沟,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基础必须连续设置,高低差不得大于1m。落地脚手架基础必须有可靠的排水措施。
5.连墙件未按设计要求设置
施工中不按方案设计设置预埋件,连墙件随意设置,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为了干活方便,随意在门窗口处设置连墙件,多数都是上斜拉设置。而且偏离主节点距离都大于300mm。 解决措施及方法:在脚手架坍塌事故中,多数都是因为连墙件设置少、设置不合格或在使用中被拆除所致。脚手架连墙件能承受全部的风荷载,而缺少连墙件及搭接不符合要求对整体稳定非常重要。《规范》规定:“连墙件必须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因连接点的位置决定连墙件与脚手架体的受力方向,上斜拉则产生向外推力,对脚手架整体安全稳定性影响非常大。连墙件应依据架体高度设置,架体高度大于50m的结构架、装修脚手架要二步三跨设置,架体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防护架、24m以下的单排、双排架按三步三跨设置。连墙件搭设应与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
6.剪刀撑和横向斜撑不连续设置
双排高层脚手架不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导致脚手架整体的稳定性达不到安全要求。解决措施及方法:剪刀撑、横向斜撑的作用主要是保证脚手架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加强抵抗垂直和水平作用的能力,能将脚手架整体连成几何不变结构,不连续设置就起不到整体稳定作用。在搭设时应依据架体高度而定,《规范》规定:“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24m以下的封闭双排脚手架,可以不设置横向斜撑,但必须在架体外侧立面两端的角杆处开始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面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应随立杆、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必须支撑在基础垫板或槽钢上。“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双排脚手架,除拐角处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低层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设置”。横向斜撑是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高层双排脚手架内不连续设置横向斜撑,达不到脚手架体横向刚度,必须连续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7.结束语
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工程的搭设高度比建筑物主体还要高,随着工程完成进度才能逐步拆除。所以在搭设过程中,要依据《规范》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着重做好基础、连墙件、横向斜撑、剪刀撑等重点部位施工。脚手架使用时,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纵横向水平杆和扫地杆及连墙件,保证架体安全稳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DB23/1318-2009.中国建筑安全网.
【关键词】脚手架工程;搭设使用;解决办法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搭设使用中被广泛使用,其安全性、稳定性得到了充分肯定。但在全国各地脚手架倒塌事故也时有发生。分析其原因,一是个别产品材质不合格,壁厚达不到规范厚度,抗压、抗弯强度下降或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规范要求。二是在施工搭设过程中没有按规范要求搭设施工,留下隐患。三是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为施工方便拆除连墙件,导致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下降。四是脚手架施工方案编制简单,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笔者认为,在脚手架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以下称《规范》)要求,人为造成的隐患是脚手架事故的主要原因。
1.钢管、扣件质量不符合标准
1.1钢管
《规范》规定:“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单根脚手架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应采用ф48.3×3.6钢管。
1.2扣件
《规范》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2.施工方案流于形式
检查中发现,各施工项目都有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但是个别方案内容编制的很简单,还有的照搬照抄别的项目施工方案,与现场实物差距太大,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流于形式,应付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也没有请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解决措施及方法:脚手架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倒塌,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單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编制。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悬挑脚手架工程等不但要编制施工方案,而且还要编制结构计算书。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牵头,组织安全、质量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监理审批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如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工程和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必须请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3.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将脚手架搭设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多是安全人员代替,而交底人员签字都是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导致技术交底内容大多是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安全规定,技术要求甚少,交底针对性不强,工人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未按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工序流程作业,凭经验搭设。导致脚手架搭设不合格,埋下安全隐患。解决措施及方法: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同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样重要,是生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办法》中已明确规定技术人员的责任和任务,应由项目技术人员将搭设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施工方案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以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安全人员代替技术人员交底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
4.脚手架基础不达标
施工人员没有依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和土质情况,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基础处理,导致脚手架基础达不到标准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局部基础下沉,导致脚手架发生倾斜。解决措施及方法:按照《规范》中相关规定,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的使用性质、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场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脚手架底座垫板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基础应素土夯实,铺设混凝土垫层,上垫不小于50mm的厚木板或仰口槽钢,并依据步距在木板上设钢板底座,或在仰口槽钢焊上套管,保证立杆稳定。也可以将回填土夯实达到标准后,采取先做散水坡的办法,在散水坡上垫不小于50mm的厚木板和钢板底座作脚手架立杆基础。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严禁在脚手架基础下挖设备基础或管沟,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基础必须连续设置,高低差不得大于1m。落地脚手架基础必须有可靠的排水措施。
5.连墙件未按设计要求设置
施工中不按方案设计设置预埋件,连墙件随意设置,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为了干活方便,随意在门窗口处设置连墙件,多数都是上斜拉设置。而且偏离主节点距离都大于300mm。 解决措施及方法:在脚手架坍塌事故中,多数都是因为连墙件设置少、设置不合格或在使用中被拆除所致。脚手架连墙件能承受全部的风荷载,而缺少连墙件及搭接不符合要求对整体稳定非常重要。《规范》规定:“连墙件必须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因连接点的位置决定连墙件与脚手架体的受力方向,上斜拉则产生向外推力,对脚手架整体安全稳定性影响非常大。连墙件应依据架体高度设置,架体高度大于50m的结构架、装修脚手架要二步三跨设置,架体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防护架、24m以下的单排、双排架按三步三跨设置。连墙件搭设应与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
6.剪刀撑和横向斜撑不连续设置
双排高层脚手架不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导致脚手架整体的稳定性达不到安全要求。解决措施及方法:剪刀撑、横向斜撑的作用主要是保证脚手架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加强抵抗垂直和水平作用的能力,能将脚手架整体连成几何不变结构,不连续设置就起不到整体稳定作用。在搭设时应依据架体高度而定,《规范》规定:“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24m以下的封闭双排脚手架,可以不设置横向斜撑,但必须在架体外侧立面两端的角杆处开始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面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应随立杆、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必须支撑在基础垫板或槽钢上。“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双排脚手架,除拐角处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低层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设置”。横向斜撑是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高层双排脚手架内不连续设置横向斜撑,达不到脚手架体横向刚度,必须连续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7.结束语
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工程的搭设高度比建筑物主体还要高,随着工程完成进度才能逐步拆除。所以在搭设过程中,要依据《规范》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着重做好基础、连墙件、横向斜撑、剪刀撑等重点部位施工。脚手架使用时,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纵横向水平杆和扫地杆及连墙件,保证架体安全稳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DB23/1318-2009.中国建筑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