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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管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监管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尤其是违法成本偏低,失信问题屡禁不止,各类主体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伤害。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以信用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日益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关键词:监管机制;监管工作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我国首部信用领域国家级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 号)首次提出了“信用监管体制”。2015 年《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首次提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提出,通过信用监管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会议指出,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正式印发,拉开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序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指出,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相对传统监管,信用监管围绕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根据监管主体所掌握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分类评价、信用奖惩等方式,对信用主体、信用行为进行规范。它以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和前提,以信用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为核心,是一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新格局,具有广泛性、综合性、透明性、基础性和国际性等特征。
与传统监管相比,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主要体现出“四个新”:一是监管理念新,要求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二是监管方式新,要求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三是监管手段新,要求以大数据为基础、以信用评价为依据实施精准监管;四是监管机制新,要求跨地区、跨部门和全社会协同监管。
开展信用监管对推动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开展信用监管是支撑城市“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公正监管必须落实到位,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信用监管通过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配置在需要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上,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维护了公平竞争、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信用监管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注入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动力。
第二,开展信用监管是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将部分审批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制,愿意公开签署信用承诺书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企业还可享受“容缺受理”等便利,极大简化了办事程序,平均缩短审批时间50%-90%,为企业开办发展赢得了宝贵时间和充分便利,信用监管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第三,开展信用监管是城市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不断涌现。与此同时,“一人生病全家吃药”“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难以应对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极为迫切。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四,开展信用监管是城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阶段。十九届四中全會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加强信用监管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工作措施,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它的基本理念是对高信用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对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增大检查频次力度,真正做到对诚实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第五,开展信用监管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信用可以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信用应该像水一样,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渗入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实现有效监管、按需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目标,形成信用治理和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局面。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财务司“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研究”(2019YJ050)成果。
关键词:监管机制;监管工作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我国首部信用领域国家级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 号)首次提出了“信用监管体制”。2015 年《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首次提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提出,通过信用监管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会议指出,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正式印发,拉开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序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指出,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相对传统监管,信用监管围绕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根据监管主体所掌握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分类评价、信用奖惩等方式,对信用主体、信用行为进行规范。它以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和前提,以信用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为核心,是一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新格局,具有广泛性、综合性、透明性、基础性和国际性等特征。
与传统监管相比,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主要体现出“四个新”:一是监管理念新,要求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二是监管方式新,要求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三是监管手段新,要求以大数据为基础、以信用评价为依据实施精准监管;四是监管机制新,要求跨地区、跨部门和全社会协同监管。
开展信用监管对推动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开展信用监管是支撑城市“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公正监管必须落实到位,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信用监管通过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配置在需要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上,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维护了公平竞争、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信用监管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注入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动力。
第二,开展信用监管是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将部分审批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制,愿意公开签署信用承诺书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企业还可享受“容缺受理”等便利,极大简化了办事程序,平均缩短审批时间50%-90%,为企业开办发展赢得了宝贵时间和充分便利,信用监管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第三,开展信用监管是城市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不断涌现。与此同时,“一人生病全家吃药”“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难以应对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极为迫切。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四,开展信用监管是城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阶段。十九届四中全會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加强信用监管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工作措施,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它的基本理念是对高信用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对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增大检查频次力度,真正做到对诚实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第五,开展信用监管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信用可以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信用应该像水一样,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渗入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实现有效监管、按需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目标,形成信用治理和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局面。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财务司“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研究”(2019YJ050)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