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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目前,我省正在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随着国有企业的退出,民营企业将不断发展壮大,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急需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专职安监执法队伍。
建立安监执法监察队伍是企业生产安全的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不同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专门从事查处和纠正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的队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的专职行政执法监察机构。我省目前的情况: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全省各级安监机构现有600多人,而生产经营单位共有257624个(其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2648个、危险化学品企业3737个,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78个),平均一个安监人员监管企业数达400多户,监管力量显然有限。二是事故隐患多,整改任务艰巨。据初步统计,已查出的事故隐患10419条,其中重大隐患172条,共有重大危险源1661处。尽管经过去年1—7月份监督检查查出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率在89.3%以上,但仍有大量的隐患没有被发现。三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启用大量农民工、临时工,这类人群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缺乏,加之有些企业负责人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投入少或不投入,致使事故隐患不断出现。四是“三违”现象仍然存在。在每次安全检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仍随处可见。去年1—7月份我省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43起,死亡190人,重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2556万元。事故原因的98%以上是由违法、违章、违规造成的。因此,从上到下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安全执法监察队伍是目前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法。
建立安监执法监察队伍的依据。从我省目前安全监管的现状看,确须建立各级安全执法监察队伍,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动态巡查,这也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十五条就明确规定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第十二条也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专业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的建设。王珉省长在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上也曾提出要求:越是加快发展,越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能力。
各地安监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截至去年6月底,全国各地已组建安监执法队伍690个。虽然各地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的名称尚不统一(监察大队、监督检查大队等),但其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职责等方面却基本相同。例如:北京市安全局的执法监察队,行政编18人。2004年11月成立以来,确定了9项工作职责,其中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巡查市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国家、本市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近一年来,这些身着便装的人员,不断出现在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等地方,发挥了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作用。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执法监察队的管理也开始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我省吉林、通化、白山市已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有10个县(区)建立了安全执法监察大队。当然,这项工作还刚刚起步,需加快步伐,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全国各地情况看,还是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都应该尽快解决。只有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监察力度,杜绝和减少各种违法、违章、违规现象,及时查处事故隐患,才能弥补吉林省作为欠发达省安全生产的先天不足,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作者系省人大环资委委员、吉林省安全技术评审鉴定中心主任)
建立安监执法监察队伍是企业生产安全的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不同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专门从事查处和纠正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的队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的专职行政执法监察机构。我省目前的情况: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全省各级安监机构现有600多人,而生产经营单位共有257624个(其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2648个、危险化学品企业3737个,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78个),平均一个安监人员监管企业数达400多户,监管力量显然有限。二是事故隐患多,整改任务艰巨。据初步统计,已查出的事故隐患10419条,其中重大隐患172条,共有重大危险源1661处。尽管经过去年1—7月份监督检查查出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率在89.3%以上,但仍有大量的隐患没有被发现。三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启用大量农民工、临时工,这类人群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缺乏,加之有些企业负责人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投入少或不投入,致使事故隐患不断出现。四是“三违”现象仍然存在。在每次安全检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仍随处可见。去年1—7月份我省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43起,死亡190人,重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2556万元。事故原因的98%以上是由违法、违章、违规造成的。因此,从上到下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安全执法监察队伍是目前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法。
建立安监执法监察队伍的依据。从我省目前安全监管的现状看,确须建立各级安全执法监察队伍,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动态巡查,这也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十五条就明确规定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第十二条也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专业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的建设。王珉省长在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上也曾提出要求:越是加快发展,越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能力。
各地安监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截至去年6月底,全国各地已组建安监执法队伍690个。虽然各地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的名称尚不统一(监察大队、监督检查大队等),但其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职责等方面却基本相同。例如:北京市安全局的执法监察队,行政编18人。2004年11月成立以来,确定了9项工作职责,其中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巡查市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国家、本市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近一年来,这些身着便装的人员,不断出现在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等地方,发挥了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作用。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执法监察队的管理也开始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我省吉林、通化、白山市已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有10个县(区)建立了安全执法监察大队。当然,这项工作还刚刚起步,需加快步伐,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全国各地情况看,还是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都应该尽快解决。只有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监察力度,杜绝和减少各种违法、违章、违规现象,及时查处事故隐患,才能弥补吉林省作为欠发达省安全生产的先天不足,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作者系省人大环资委委员、吉林省安全技术评审鉴定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