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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有公共卫生领域相关的法律体系与制度难以支持公共卫生部门履行其核心职能并完成其目标任务的现状,系统描述了传染病预防控制与传染病法的相互关系,以及国际卫生领域传染病法修订与完善的过程及发展趋势,最后总结了国际社会传染病法修订的特点:委托卫生(健康或社会福利)部门和疾病预防与控制等研究机构不断调整和规范法定传染病病种;不同层级的卫生主管部门都有疫情发布的权利,但是重大疫情信息是由国家或州卫生主管部门发布,而小范围的疫情则由市、县等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来发布;强调传染病法与宪法相关条款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