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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5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地勘单位改革指导、业务引领、监管服务方面提出要求。要求自然资源系统要支持改革,在提供矿业权区块建议、参与勘查成果收益分配方面探索激励政策。
评
自然资源部地勘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在充分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最新精神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地质勘查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在深化改革、业务引领、提升能力、加强服务监管4方面提出要求,指明方向。
第一,要積极稳妥推进事企分开改革,明晰功能定位。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把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事项,结合本地地质勘查工作需求和特点,把握改革契机,与其他部门协调谋划,切实深化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发展。已经完成地勘单位改革的地方,要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落实;正在谋划改革的地方,要积极参与设计推动。第二,地勘单位要按照功能定位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协调、指导地勘单位抓住机遇,按照功能定位,在服务生态文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三,提升能力,高质量发展。地勘单位自身能力是影响地勘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需求,指导地勘单位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装备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第四,加强监管与服务。在地勘行业监管服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加强服务指导。
通过上述4个方面的举措,部省合力、各司其职,共同营造更有活力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推动地勘单位深化改革,从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
5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地勘单位改革指导、业务引领、监管服务方面提出要求。要求自然资源系统要支持改革,在提供矿业权区块建议、参与勘查成果收益分配方面探索激励政策。
评
自然资源部地勘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在充分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最新精神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地质勘查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在深化改革、业务引领、提升能力、加强服务监管4方面提出要求,指明方向。
第一,要積极稳妥推进事企分开改革,明晰功能定位。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把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事项,结合本地地质勘查工作需求和特点,把握改革契机,与其他部门协调谋划,切实深化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发展。已经完成地勘单位改革的地方,要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落实;正在谋划改革的地方,要积极参与设计推动。第二,地勘单位要按照功能定位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协调、指导地勘单位抓住机遇,按照功能定位,在服务生态文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三,提升能力,高质量发展。地勘单位自身能力是影响地勘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需求,指导地勘单位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装备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第四,加强监管与服务。在地勘行业监管服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加强服务指导。
通过上述4个方面的举措,部省合力、各司其职,共同营造更有活力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推动地勘单位深化改革,从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