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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15日,以“加强国际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共赢发展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130多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约1 500名代表参会。会后,中方对有代表性的高峰论坛成果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形成清单,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270多项具体成果。
5月14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当日下午,财政部部长肖捷、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分别出席高峰论坛“促进资金融通”、“推动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介绍了“一带一路”建设在资金融通、税收合作等方面的成果,并提出了建议。
“一带一路”建设成果多
2013年9月、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时,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国际倡议,即“一带一路”倡议。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明确了“一带一路”的框架思路、合作机制、中国各地方定位等内容。《愿景与行动》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三条经贸线路,包括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以及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习近平在高峰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指出,4年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了相关内容,“一带一路”建设成果丰硕。“例如,2014~2016年,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对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中国企业已经在20多个国家建设56个经贸合作区,为有关国家创造近11亿美元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
王军表示,随着经贸交往的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税收合作也得到深入拓展。比如,就中国税务部门来说,目前已与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2015年推出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0项税收措施,最近又拓展了国别税收咨询等8个方面服务举措,发布4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税收指南;开始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在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在扬州建立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多边税务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近300名税务官员举办了14期税务研修班等。
5月15日,在闭幕致辞中,习近平总结了会议达成的共识,包括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加强经济政策协调和发展战略对接、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新成果、积极架设各国民间交往的桥梁等。习近平宣布,中国将于2019年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财政措施众多、效果显著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政策沟通是重要保障。近年来,财政部积极通过国际对话机制深化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肖捷介绍,在2016年6月第十二届亚欧财长会上,中方充分阐释“一带一路”倡议对亚欧互联互通的重要意义,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认同;在第七次(2015年9月)、第八次(2016年11月)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达成多项有关“一带一路”成果;此外,通过中德、中法、中俄等双边财金对话机制,推动相关国家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取得积极成效。
肖捷指出,经贸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此,近年来财政部持续拓展税收协定覆盖范围,努力避免双重征税;积极落实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对外关税谈判,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开放程度,对相关自贸区伙伴和最不发达国家降低关税,促进贸易畅通。”
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扩大对外援助支持力度,安排实施了一批公路、铁路、光缆、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有力促进了受援国的经济和民生事业发展;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境外人民币专项贷款、多双边产能合作专项贷款等方式,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能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
“一带一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单靠政府投资满足不了需要,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的潜力巨大。如果政府部门做好引导服务工作,提高政策透明度,除我国各类投资主体外,沿线国家投资主体也将积极参与进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肖捷认为。
肖捷强调,要切实推进金融创新,深化金融领域合作,构建多边多元的融资机制。为此,5月14日,财政部与阿根廷、白俄罗斯、瑞士、泰国、英国等26个国家财政部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并同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签署了《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国际税收合作日益重要
税收制度虽然是一个国家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的综合体现,但是增进其共通性、减少差异性、寻求趋同性、化解矛盾性,是国际税改和经济全球化的大势所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税收环境越来越成为沿线经贸环境的重要体现,税收便利越来越成为经贸便利的重要保障,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军指出,深化税收合作,建立各国共同遵循的税收规则与指引,有利于消除税收壁垒和国际重复征税,优化生产要素跨境配置,以税收上的共同遵循扩大“一带一路”经贸交往的共同利益;建立有效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有利于寻求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以税收上的平等磋商促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的公平竞争;建立跨境税收服务咨询和征管协作机制,有利于提高税收透明度,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合规经营,以税收上的确定性增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的投资者信心。
王軍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纽带,深化税收合作是持续高效推进沿线经贸畅通的桥梁;“一带一路”建设越深入,税收合作就需要越深化,作用也会越重要。
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未来的税收合作,王军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完善国内税制,着力消除税收壁垒。“大家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尽量发挥税收制度正向外溢效应,控制其负面外溢效应,按照G20(二十国集团)‘实施增长友好型税收政策’的倡议,顺应国际税改趋势,进一步增强税收中性与透明度,避免对跨境经贸活动造成扭曲,为‘一带一路’区域持续、平衡、包容性增长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王军称。
二是加强双边合作,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王军指出,“税收协定是促进跨国经贸活动平等互利的税收国际法保障。‘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应加快相互之间税收协定谈签与完善,进一步简化协定执行程序,提高协定执行水平,并完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有效降低跨境投资者税收负担。”
三是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过去,中国在提升征管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方面曾得到国际社会的热情帮助,今后将乐意为帮助其他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王军表示,中国希望与各国一道,努力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会晤与沟通平台,促进税收政策协调及征管多边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全球经济治理的作用。
5月14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当日下午,财政部部长肖捷、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分别出席高峰论坛“促进资金融通”、“推动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介绍了“一带一路”建设在资金融通、税收合作等方面的成果,并提出了建议。
“一带一路”建设成果多
2013年9月、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时,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国际倡议,即“一带一路”倡议。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明确了“一带一路”的框架思路、合作机制、中国各地方定位等内容。《愿景与行动》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三条经贸线路,包括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以及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习近平在高峰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指出,4年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了相关内容,“一带一路”建设成果丰硕。“例如,2014~2016年,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对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中国企业已经在20多个国家建设56个经贸合作区,为有关国家创造近11亿美元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
王军表示,随着经贸交往的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税收合作也得到深入拓展。比如,就中国税务部门来说,目前已与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2015年推出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0项税收措施,最近又拓展了国别税收咨询等8个方面服务举措,发布4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税收指南;开始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在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在扬州建立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多边税务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近300名税务官员举办了14期税务研修班等。
5月15日,在闭幕致辞中,习近平总结了会议达成的共识,包括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加强经济政策协调和发展战略对接、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新成果、积极架设各国民间交往的桥梁等。习近平宣布,中国将于2019年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财政措施众多、效果显著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政策沟通是重要保障。近年来,财政部积极通过国际对话机制深化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肖捷介绍,在2016年6月第十二届亚欧财长会上,中方充分阐释“一带一路”倡议对亚欧互联互通的重要意义,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认同;在第七次(2015年9月)、第八次(2016年11月)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达成多项有关“一带一路”成果;此外,通过中德、中法、中俄等双边财金对话机制,推动相关国家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取得积极成效。
肖捷指出,经贸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此,近年来财政部持续拓展税收协定覆盖范围,努力避免双重征税;积极落实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对外关税谈判,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开放程度,对相关自贸区伙伴和最不发达国家降低关税,促进贸易畅通。”
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扩大对外援助支持力度,安排实施了一批公路、铁路、光缆、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有力促进了受援国的经济和民生事业发展;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境外人民币专项贷款、多双边产能合作专项贷款等方式,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能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
“一带一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单靠政府投资满足不了需要,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的潜力巨大。如果政府部门做好引导服务工作,提高政策透明度,除我国各类投资主体外,沿线国家投资主体也将积极参与进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肖捷认为。
肖捷强调,要切实推进金融创新,深化金融领域合作,构建多边多元的融资机制。为此,5月14日,财政部与阿根廷、白俄罗斯、瑞士、泰国、英国等26个国家财政部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并同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签署了《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国际税收合作日益重要
税收制度虽然是一个国家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的综合体现,但是增进其共通性、减少差异性、寻求趋同性、化解矛盾性,是国际税改和经济全球化的大势所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税收环境越来越成为沿线经贸环境的重要体现,税收便利越来越成为经贸便利的重要保障,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军指出,深化税收合作,建立各国共同遵循的税收规则与指引,有利于消除税收壁垒和国际重复征税,优化生产要素跨境配置,以税收上的共同遵循扩大“一带一路”经贸交往的共同利益;建立有效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有利于寻求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以税收上的平等磋商促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的公平竞争;建立跨境税收服务咨询和征管协作机制,有利于提高税收透明度,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合规经营,以税收上的确定性增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的投资者信心。
王軍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纽带,深化税收合作是持续高效推进沿线经贸畅通的桥梁;“一带一路”建设越深入,税收合作就需要越深化,作用也会越重要。
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未来的税收合作,王军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完善国内税制,着力消除税收壁垒。“大家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尽量发挥税收制度正向外溢效应,控制其负面外溢效应,按照G20(二十国集团)‘实施增长友好型税收政策’的倡议,顺应国际税改趋势,进一步增强税收中性与透明度,避免对跨境经贸活动造成扭曲,为‘一带一路’区域持续、平衡、包容性增长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王军称。
二是加强双边合作,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王军指出,“税收协定是促进跨国经贸活动平等互利的税收国际法保障。‘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应加快相互之间税收协定谈签与完善,进一步简化协定执行程序,提高协定执行水平,并完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有效降低跨境投资者税收负担。”
三是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过去,中国在提升征管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方面曾得到国际社会的热情帮助,今后将乐意为帮助其他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王军表示,中国希望与各国一道,努力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会晤与沟通平台,促进税收政策协调及征管多边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全球经济治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