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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界的开发越来越深入,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愈发的尖锐,以致人们从自然界得到的部分反馈就变成了地质灾害,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本文主要是研究人为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对策以及防治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人为地质灾害;成因;对策; 防治制度建设
引言
自从有了人类的发展,人类活动及无节制的索取资源,破坏了生态的平衡,便产生了危及人类生存的灾害;而灾害的发生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毁坏资源和财富。当今人类生产与发展正面临灾害的严峻考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不断的挑战着人类的极限,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人们迫切需要防灾救灾之对策,以减小损失减轻伤亡。
一、人为地质灾害的成因分析
据统计,约有50%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有关。人为地质灾害可定义为由于人类工程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它是人类盲目的和不科学的工程行为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为地质灾害的广义的总的成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类的不合理的违背自然规律的工程活动。但是,人类工程活动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人为地质灾害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类型的工程活动可以引发不同类型的人为地质灾害,而同一种人为地质灾害又可以由不同类型的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如此看来,人为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还比较复杂。那么,人类在进行工程活动时为什么会引发人为地质灾害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3方面的原因。
1.1 由于对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认识不清而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大多数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都是由于对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情况不清楚所致,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如,2011年8月9日,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高官岭村,解放东路北侧一小区对面的一条马路两侧,由于人为工程,形成近十米的深坑,且坡度较陡,由于有雨水沿马路往下流入路面裂缝中,已形成两条长约10米、宽40厘米、深约20厘米的裂缝,如遇大雨、强降雨,随时有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 如果对工程地质条件了解清楚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些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值得一提的是,在各类工程建设中除了上述人为地质灾害外,还普遍存在着各种工程事故和工程病害,它们或延误工期,或提高工程造价,或降低工程效益,所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低估的。究其原因,许多也是由于工程地质条件不清楚所致。
1.2由于工程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失误而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近些年科技迅猛发展由此因引发的地质灾害已经明显减少,但是前几十年却是大量存在的。由此种原因所引发的人为地质灾害许多也是跟对工程地质条件认识不清或是跟对某些参数选取不当相关联,单纯由于设计原因而产生人为地质灾害的为数不多。如成昆线利子依达沟泥石流灾害。该沟汇入大渡河,沟口无典型的冲积扇地貌标志,也没做认真细致的考察,便认为是一条已趋于稳定的老泥石流沟,所以在修建铁路时将桥墩置于主流位置,1981年7月一场大暴雨,凶猛的泥石流将桥梁冲垮,导致一列正在行驶的客车颠覆,死亡275人,损失惨重;还有矿山的废弃土石堆放不当,排土场选址不合理而形成的人工泥石流灾害,也时有发生。
1.3 由于施工质量不合要求或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人为地质灾害
这里所说的施工质量是指地质工程(如边坡工程、地下工程、地面和地下采掘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的施工质量,而不是指地面上部建筑结构的施工质量。由于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导致人为地质灾害的事例是很多的。如,云南锡业公司的老厂锡矿矿体1992年1月发生的冒顶灾害,事前工作人员已发现顶板有易脱落的不稳滑面,领导也很重视,并已着手架箱支护工作,但在支护工作中由于作业人员工作马虎,没按支护规程施工,架设的支柱间距太大(2.7m),完全没有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不能承受冒落体的冲击力。另外,支柱架设后没有关紧顶棚,没能将支护达到冒落顶面,对围岩没起到多少支护作用,顶板岩层得以继续发生离层,致使顶板冒落时岩石直接砸断所架设的支架,工作人员来不及躲避而造成伤害。还有,山东济南市某大厦的深基坑工程,该基坑深度为14 m,完全处在第四系中。基坑的东边墙(东侧边坡)采用锚喷网加固方案,共设计12排锚杆(或称土钉),间距1×1 m,然后挂网加混凝土喷层。工程实践证明,加固方案使用的技术是成熟的,且完全适合该工程的情况,不应出现问题,但施工到底以后不久,整个东边坡全部滑塌,感到非常意外和奇怪。后经调查发现,其原因不在设计和技术方面,而是由于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私自改变设计方案,把原设计的12排锚杆减掉了10排,只做了2排!所以这次滑坡事故的原因不在设计方面,而完全是施工质量差所致。
人为地质灾害防治
(1)重视工程地质条件的勘测工。严格执行工程地质勘测规程、规范,努力提高工程地质勘测水平;努力克服勘测、设计、施工三者脱节现象,大力提倡三者的紧密结合;坚决屏弃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政策;应尽量提高工程地質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尽量采取新技术、新方法。
(2)重视施工中的预测预报工作。实践证明,预测预报是防治人为地质灾害产生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可以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灾害发生。尤其是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仅靠前期地质勘测还不能很好地查清工程地质条件,甚至一些可致灾的不良地质条件有时也不能被查清,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中的预测预报显得尤为重要,效益也甚佳。
(3)建立由提供工程地质条件和有关地质参数的地质专家参与设计,或参与审核设计的措施。
(4)建立严格的监理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同时,施工中应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不应片面提倡“土法上马”、“因陋就简”等口号。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
(1) 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①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需要;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建设的需要。
(2)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特定法人或公民的行政管理行为。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会发现一些人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如铁路、公路、水库、水电、厂矿企业、居民房屋等工程建设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从职责看,地质灾害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防治义务应有告知义务,通过告知即明确了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又督促责任人实施防治义务,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告知书的内容应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位置、规模、稳定性、危害范围和危害对象、建议防治措施限期要求及责任单位或公民姓名等。告知方式宜采用书面形式,即发送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书,责任人收到告知书后应签字确认。
(3) 地质灾害防治督查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或人义落实防治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的行政管理行为。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督查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在工程建设过程和运行以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评估意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否同步实施,是否经过验收,是否采取地质灾害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于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责任人实施的防治义务的落实情况(监测、治理等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防治效果等进行例行督查。
(4)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制度,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而言,无论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认,还是地质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应加快建立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
①因人为因素,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且危害较大的;
②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③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但存在重大隐患,需进一步防治的;
是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应主要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是根据相关单位或公民的申请,经研究后确定。
(5)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①未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义务的;
②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③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的;
④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
進行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论
防灾成本远远低于救灾成本,我们必须以预防为主,尽量做到未雨绸缪,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综上所述可知,人为地质灾害同自然地质灾害的根本区别是它的可防治性,即人类可以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来达到防治人为地质灾害的目的。人类只要做到在工程规划阶段选址合理,在勘测阶段尽量搞清工程地质情况,再加上正确的设计、高质量的施工,则人为地质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少也可以大幅度地减轻灾害。制度建设是保证秩序通畅的前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预防灾害产生,它是一项非常有意义,非常有效益的工作。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必须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加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管理,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春山,张业成,胡景江,高庆昭.中国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与形成条件[J].第四纪研究,2006,20(6)559—566
[2]马宗晋等.减轻自然灾害系统工程初议[A].中国自然灾害灾情分析与减灾对策[C].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2.
[3]张林洪.漫湾水电站左岸滑坡工程实录[R].岩石工程事故与灾害实录.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工程事故专业委员会,1994
[4]奚晓青,杨新宝.地质灾害国内外研究现状浅析[J].中国水运,2007
[5]邢细涛、葛咏等.基于Petri网的地质灾害事件空问复杂结构模拟与分析系统[J].地球科学——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9,34(2)381—386
[6]冯杭建,李伟,麻土华,李长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基于ANN和GIS的新一代发布系统[J].自然灾害学报,2009,18(1)187-193
【关键词】人为地质灾害;成因;对策; 防治制度建设
引言
自从有了人类的发展,人类活动及无节制的索取资源,破坏了生态的平衡,便产生了危及人类生存的灾害;而灾害的发生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毁坏资源和财富。当今人类生产与发展正面临灾害的严峻考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不断的挑战着人类的极限,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人们迫切需要防灾救灾之对策,以减小损失减轻伤亡。
一、人为地质灾害的成因分析
据统计,约有50%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有关。人为地质灾害可定义为由于人类工程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它是人类盲目的和不科学的工程行为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为地质灾害的广义的总的成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类的不合理的违背自然规律的工程活动。但是,人类工程活动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人为地质灾害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类型的工程活动可以引发不同类型的人为地质灾害,而同一种人为地质灾害又可以由不同类型的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如此看来,人为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还比较复杂。那么,人类在进行工程活动时为什么会引发人为地质灾害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3方面的原因。
1.1 由于对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认识不清而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大多数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都是由于对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情况不清楚所致,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如,2011年8月9日,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高官岭村,解放东路北侧一小区对面的一条马路两侧,由于人为工程,形成近十米的深坑,且坡度较陡,由于有雨水沿马路往下流入路面裂缝中,已形成两条长约10米、宽40厘米、深约20厘米的裂缝,如遇大雨、强降雨,随时有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 如果对工程地质条件了解清楚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些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值得一提的是,在各类工程建设中除了上述人为地质灾害外,还普遍存在着各种工程事故和工程病害,它们或延误工期,或提高工程造价,或降低工程效益,所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低估的。究其原因,许多也是由于工程地质条件不清楚所致。
1.2由于工程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失误而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近些年科技迅猛发展由此因引发的地质灾害已经明显减少,但是前几十年却是大量存在的。由此种原因所引发的人为地质灾害许多也是跟对工程地质条件认识不清或是跟对某些参数选取不当相关联,单纯由于设计原因而产生人为地质灾害的为数不多。如成昆线利子依达沟泥石流灾害。该沟汇入大渡河,沟口无典型的冲积扇地貌标志,也没做认真细致的考察,便认为是一条已趋于稳定的老泥石流沟,所以在修建铁路时将桥墩置于主流位置,1981年7月一场大暴雨,凶猛的泥石流将桥梁冲垮,导致一列正在行驶的客车颠覆,死亡275人,损失惨重;还有矿山的废弃土石堆放不当,排土场选址不合理而形成的人工泥石流灾害,也时有发生。
1.3 由于施工质量不合要求或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人为地质灾害
这里所说的施工质量是指地质工程(如边坡工程、地下工程、地面和地下采掘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的施工质量,而不是指地面上部建筑结构的施工质量。由于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导致人为地质灾害的事例是很多的。如,云南锡业公司的老厂锡矿矿体1992年1月发生的冒顶灾害,事前工作人员已发现顶板有易脱落的不稳滑面,领导也很重视,并已着手架箱支护工作,但在支护工作中由于作业人员工作马虎,没按支护规程施工,架设的支柱间距太大(2.7m),完全没有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不能承受冒落体的冲击力。另外,支柱架设后没有关紧顶棚,没能将支护达到冒落顶面,对围岩没起到多少支护作用,顶板岩层得以继续发生离层,致使顶板冒落时岩石直接砸断所架设的支架,工作人员来不及躲避而造成伤害。还有,山东济南市某大厦的深基坑工程,该基坑深度为14 m,完全处在第四系中。基坑的东边墙(东侧边坡)采用锚喷网加固方案,共设计12排锚杆(或称土钉),间距1×1 m,然后挂网加混凝土喷层。工程实践证明,加固方案使用的技术是成熟的,且完全适合该工程的情况,不应出现问题,但施工到底以后不久,整个东边坡全部滑塌,感到非常意外和奇怪。后经调查发现,其原因不在设计和技术方面,而是由于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私自改变设计方案,把原设计的12排锚杆减掉了10排,只做了2排!所以这次滑坡事故的原因不在设计方面,而完全是施工质量差所致。
人为地质灾害防治
(1)重视工程地质条件的勘测工。严格执行工程地质勘测规程、规范,努力提高工程地质勘测水平;努力克服勘测、设计、施工三者脱节现象,大力提倡三者的紧密结合;坚决屏弃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政策;应尽量提高工程地質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尽量采取新技术、新方法。
(2)重视施工中的预测预报工作。实践证明,预测预报是防治人为地质灾害产生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可以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灾害发生。尤其是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仅靠前期地质勘测还不能很好地查清工程地质条件,甚至一些可致灾的不良地质条件有时也不能被查清,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中的预测预报显得尤为重要,效益也甚佳。
(3)建立由提供工程地质条件和有关地质参数的地质专家参与设计,或参与审核设计的措施。
(4)建立严格的监理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同时,施工中应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不应片面提倡“土法上马”、“因陋就简”等口号。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
(1) 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①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需要;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建设的需要。
(2)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特定法人或公民的行政管理行为。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会发现一些人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如铁路、公路、水库、水电、厂矿企业、居民房屋等工程建设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从职责看,地质灾害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防治义务应有告知义务,通过告知即明确了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又督促责任人实施防治义务,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告知书的内容应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位置、规模、稳定性、危害范围和危害对象、建议防治措施限期要求及责任单位或公民姓名等。告知方式宜采用书面形式,即发送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书,责任人收到告知书后应签字确认。
(3) 地质灾害防治督查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或人义落实防治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的行政管理行为。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督查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在工程建设过程和运行以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评估意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否同步实施,是否经过验收,是否采取地质灾害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于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责任人实施的防治义务的落实情况(监测、治理等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防治效果等进行例行督查。
(4)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制度,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而言,无论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认,还是地质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应加快建立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
①因人为因素,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且危害较大的;
②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③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但存在重大隐患,需进一步防治的;
是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应主要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是根据相关单位或公民的申请,经研究后确定。
(5)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①未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义务的;
②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③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的;
④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
進行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论
防灾成本远远低于救灾成本,我们必须以预防为主,尽量做到未雨绸缪,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综上所述可知,人为地质灾害同自然地质灾害的根本区别是它的可防治性,即人类可以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来达到防治人为地质灾害的目的。人类只要做到在工程规划阶段选址合理,在勘测阶段尽量搞清工程地质情况,再加上正确的设计、高质量的施工,则人为地质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少也可以大幅度地减轻灾害。制度建设是保证秩序通畅的前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预防灾害产生,它是一项非常有意义,非常有效益的工作。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必须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加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管理,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春山,张业成,胡景江,高庆昭.中国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与形成条件[J].第四纪研究,2006,20(6)559—566
[2]马宗晋等.减轻自然灾害系统工程初议[A].中国自然灾害灾情分析与减灾对策[C].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2.
[3]张林洪.漫湾水电站左岸滑坡工程实录[R].岩石工程事故与灾害实录.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工程事故专业委员会,1994
[4]奚晓青,杨新宝.地质灾害国内外研究现状浅析[J].中国水运,2007
[5]邢细涛、葛咏等.基于Petri网的地质灾害事件空问复杂结构模拟与分析系统[J].地球科学——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9,34(2)381—386
[6]冯杭建,李伟,麻土华,李长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基于ANN和GIS的新一代发布系统[J].自然灾害学报,2009,18(1)18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