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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在日内瓦通过了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为期近两年的中美较量终于有了结果。随后,国内多方媒体以“中国赢了”的标题对该案结果进行了报道。然而当人们细看文章内容时便会发现,并不是美国所提起的每一项诉讼都被驳回。而此时,美国媒体也在第一时间以“美国赢了”为题大肆报道该案结果。
一时间,对于中美两国究竟谁输谁赢的争论不绝于耳。案件已经告一段落,双方继续纠结于“谁输谁赢”打嘴仗似乎没有任何意义。美国究竟为什么会就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提起上诉?这个案件对于中国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又有着怎样的借鉴意义?
针对这些问题,本刊策划了本组文章,既有谈判亲历者的感受,又有专家的理论分析,希望能让读者更全面、客观地了解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的始末。
究竟谁赢了?
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共涉及三项争议措施,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是:1、关于刑事门槛,专家组裁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有关刑事门槛的规定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刑事门槛中方获全胜;2、关于海关措施,专家组认为,中国海关对进口冒牌货仅摘除非法标志的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支持了美方观点。但美国没能证明捐赠给社会公益机构、卖给权利人等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美国也没能证明中国有关拍卖的规定影响了海关销毁货物的权力。3、关于我国著作权法。专家组部分支持了美方观点,认为中方对未能通过审查的作品、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权保护,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但在从未提交审查的作品、在等待审查结果的作品、通过审查作品之未修改版本等方面,美国未能证明中国的做法不符合协定。专家组还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
从裁决结果看,双方各有胜负,究竟谁是赢家?对于枯燥晦涩的专业术语,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记者和企业家并不会认真去看环环相扣又冗长乏味的案件报告。但是知识产权专家定会对此仔细揣摩。内行们的观点如出一辙——美国输了!
随后,第三世界网路(TWN)发表题为“案件裁决对中国有利”的分析报告。文中指出,美国共提出11项主张,只赢了2项,第3项赢了五分之三。加拿大法律教授、著名知识产权专家米歇尔·吉斯特(MichaelGeist)的文章以“为什么美国输了WTO知识产权案?”为题,指出:任何不厌其烦看完147页报告的人都会发现,美国输得很惨。在案件最重大问题———刑事门槛和海关措施上,中国几乎所有法律都被认可。这种结果对美国及其拥趸的加拿大来说,无疑是重大失败。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李成刚说:“中方接受这个报告,会一如既往地保护知识产权。”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绝不是中国一家之事;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犯罪行为,也绝不能单单依靠中国的一家之力可以解决。
美国声称,2008年美国海关缴獲的假冒和盗版侵权商品有81%来自中国。然而在美国公布的三大侵权案件的主犯有两名是美国人,第三名也非中国人。把侵权贸易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中国,对于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减少摩擦、增强合作才是有效遏制侵权贸易的途径。
虽然美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屡次就知识产权对中国发难,但是来自外部世界的压力一直就是中国推进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只要在吸收外国诉求合理因素的同时,坚持按照中国改革的整体部署、国情和承受能力逐步推进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整,那么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和执法体系将不断得到强化,保护和管理的规划也将不断与国际制度接近,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也将不断得以提高。
一时间,对于中美两国究竟谁输谁赢的争论不绝于耳。案件已经告一段落,双方继续纠结于“谁输谁赢”打嘴仗似乎没有任何意义。美国究竟为什么会就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提起上诉?这个案件对于中国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又有着怎样的借鉴意义?
针对这些问题,本刊策划了本组文章,既有谈判亲历者的感受,又有专家的理论分析,希望能让读者更全面、客观地了解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的始末。
究竟谁赢了?
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共涉及三项争议措施,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是:1、关于刑事门槛,专家组裁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有关刑事门槛的规定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刑事门槛中方获全胜;2、关于海关措施,专家组认为,中国海关对进口冒牌货仅摘除非法标志的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支持了美方观点。但美国没能证明捐赠给社会公益机构、卖给权利人等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美国也没能证明中国有关拍卖的规定影响了海关销毁货物的权力。3、关于我国著作权法。专家组部分支持了美方观点,认为中方对未能通过审查的作品、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权保护,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但在从未提交审查的作品、在等待审查结果的作品、通过审查作品之未修改版本等方面,美国未能证明中国的做法不符合协定。专家组还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
从裁决结果看,双方各有胜负,究竟谁是赢家?对于枯燥晦涩的专业术语,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记者和企业家并不会认真去看环环相扣又冗长乏味的案件报告。但是知识产权专家定会对此仔细揣摩。内行们的观点如出一辙——美国输了!
随后,第三世界网路(TWN)发表题为“案件裁决对中国有利”的分析报告。文中指出,美国共提出11项主张,只赢了2项,第3项赢了五分之三。加拿大法律教授、著名知识产权专家米歇尔·吉斯特(MichaelGeist)的文章以“为什么美国输了WTO知识产权案?”为题,指出:任何不厌其烦看完147页报告的人都会发现,美国输得很惨。在案件最重大问题———刑事门槛和海关措施上,中国几乎所有法律都被认可。这种结果对美国及其拥趸的加拿大来说,无疑是重大失败。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李成刚说:“中方接受这个报告,会一如既往地保护知识产权。”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绝不是中国一家之事;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犯罪行为,也绝不能单单依靠中国的一家之力可以解决。
美国声称,2008年美国海关缴獲的假冒和盗版侵权商品有81%来自中国。然而在美国公布的三大侵权案件的主犯有两名是美国人,第三名也非中国人。把侵权贸易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中国,对于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减少摩擦、增强合作才是有效遏制侵权贸易的途径。
虽然美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屡次就知识产权对中国发难,但是来自外部世界的压力一直就是中国推进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只要在吸收外国诉求合理因素的同时,坚持按照中国改革的整体部署、国情和承受能力逐步推进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整,那么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和执法体系将不断得到强化,保护和管理的规划也将不断与国际制度接近,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也将不断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