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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之一,物流业的发展也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纵观发达国家的物流产业政策和运作实践,政府在推动物流业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美国和日本,政府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就分别制定了协调政府物流管理职能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如美国政府1977年制定的《航空规制缓和法》、日本政府1966年制定的《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
而欧洲国家良好制度的环境形成,来自两个层次的努力:一是欧盟在促进欧洲统一市场形成过程中制定和大力推行的统一贸易政策、运输政策、关税政策、货币政策等,极大地促进了货物在全欧洲范围内自由流动,这是欧洲物流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制度基础;二是欧洲各国政府积极为本国物流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如荷兰政府运输部对分散的按不同运输方式管理的政府职能进行调整。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政府开始实施一些打破垄断、放松管制的政策措施,对促进各国物流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在运输领域,英国铁路方面的私有化改革;意大利等国对运输价格管理的放松;荷兰、德国等对承运人资格管制的减少等,都直接推动了欧洲运输业自由市场的形成,为各类运输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以运输为基础的物流延伸服务提供了条件。美国政府在1977年出台《航空规制缓和法》,由此拉开了规制缓和序幕,加速了航空产业的竞争,从而对货运和运输业产生了巨大影响。1980年,美国政府又通过《汽车运输法案》和《铁路法案》,运输公司可以决定运输和服务;1984年,随着《海运法案》的通过,运输市场已全面实现了自由化。时至今日,美国在包裹速递业务方面,不仅促成了全面市场化竞争格局的出现,并且培育出如联邦快递、联合包裹等诸多超一流的物流公司。
推进物流产业的标准化
面对物流产业的发展和物流业运作方式的一系列革命性变化,欧美各国和日本政府都制定了不同以往的物流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如美国政府1991年通过《陆路多式联运效率法》,计划在6年中投资1510亿美元改善公路和大宗货物运输的设施系统,旨在形成美国参与全球竞争的一种高效经济环境良好的基础,并以经济的方式运输顾客和货物;日本政府则一直比较重视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早在1965年,日本政府在《中期五年经济计划》中就强调要实现物流现代化,并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的首要工作来抓。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日本政府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速道路网、港口设施、流通聚集地等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欧洲各国则努力促进对大型货物枢纽、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公共配送中心等新型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其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加强规划,如德国1980年制定了在全国建设40个物流中心的规划,目前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了20个;二是政府给予土地使用方面的便利和优惠,并投入一定的前期开发资金。如意大利隆巴蒂地区政府即采用上述措施支持米兰周边各物流中心的发展;三是给予投资和经营方面的间接支持,如荷兰政府通过国际配送协会对荷兰建立欧洲配送中心的企业给予选址、规划、经营方面的指导,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
在推进物流产业标准化进程中,欧洲各国的主要做法是:第一,针对物流基础设施、装备制定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例如,统一托盘标准、车辆承载标准、物品条形码标准以及安全标准等,以保证物流活动顺利进行;第二,针对安全和环境制定强制性标准,如清洁空气法、综合环境责任法等;第三,支持行业协会对各种物流服务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例如,欧洲物流协会制定物流用语标准、物流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
引导物流业健康发展
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一是资助物流知识、技术创新活动。如荷兰运输部资助的两个物流知识中心项目分别是侧重研究运输技术和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年资助的研究费用高达1000万欧元;二是倡导和支持新技术在物流产业中的应用和推广,特别是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如美国积极倡导和支持EDI(电子数据交换)、GPS(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在物流运作中广泛应用,支持公路货运智能卡系统、港口集装箱自动化搬运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等。
西方各国物流业协会一致认为,政府有必要制定一些引导性政策措施支持物流业快速发展,其中美国和日本政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日本政府一直十分注重对物流产业政策的合理规划和制定,1977年日本运输省对策部公布了《物流成本算定统一基准》,这一政策实施对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明确了日本物流产业的发展目标,并从放松规制、完善基础设施、物流系统升级、政府部门的协调促进机制及政府援助等角度出发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这个大纲是日本物流向现代化和纵深化发展的指南,对于日本物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1999年,日本政府又将物流产业发展纳入国家经济再生战略之中。美国各州政府也采用了一些积极引导措施,鼓励物流产业的发展。如美国得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利用即将关闭的空军基地建起大型物流中心,以使该市尽快成为北美自由贸易区中的贸易走廊。为此,该市制定了前十年免征财产税、销售税返回、对从事转货运的企业免征财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以吸引投资和加快物流企业发展的进程。另外,美国运输部长罗纳德·斯拉特在1996年提出了《美国运输部1997—2002年度战略规划》成为美国物流现代化发展的指南之一,这一物流整体规划对美国物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指导性文件。(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纵观发达国家的物流产业政策和运作实践,政府在推动物流业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美国和日本,政府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就分别制定了协调政府物流管理职能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如美国政府1977年制定的《航空规制缓和法》、日本政府1966年制定的《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
而欧洲国家良好制度的环境形成,来自两个层次的努力:一是欧盟在促进欧洲统一市场形成过程中制定和大力推行的统一贸易政策、运输政策、关税政策、货币政策等,极大地促进了货物在全欧洲范围内自由流动,这是欧洲物流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制度基础;二是欧洲各国政府积极为本国物流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如荷兰政府运输部对分散的按不同运输方式管理的政府职能进行调整。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政府开始实施一些打破垄断、放松管制的政策措施,对促进各国物流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在运输领域,英国铁路方面的私有化改革;意大利等国对运输价格管理的放松;荷兰、德国等对承运人资格管制的减少等,都直接推动了欧洲运输业自由市场的形成,为各类运输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以运输为基础的物流延伸服务提供了条件。美国政府在1977年出台《航空规制缓和法》,由此拉开了规制缓和序幕,加速了航空产业的竞争,从而对货运和运输业产生了巨大影响。1980年,美国政府又通过《汽车运输法案》和《铁路法案》,运输公司可以决定运输和服务;1984年,随着《海运法案》的通过,运输市场已全面实现了自由化。时至今日,美国在包裹速递业务方面,不仅促成了全面市场化竞争格局的出现,并且培育出如联邦快递、联合包裹等诸多超一流的物流公司。
推进物流产业的标准化
面对物流产业的发展和物流业运作方式的一系列革命性变化,欧美各国和日本政府都制定了不同以往的物流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如美国政府1991年通过《陆路多式联运效率法》,计划在6年中投资1510亿美元改善公路和大宗货物运输的设施系统,旨在形成美国参与全球竞争的一种高效经济环境良好的基础,并以经济的方式运输顾客和货物;日本政府则一直比较重视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早在1965年,日本政府在《中期五年经济计划》中就强调要实现物流现代化,并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的首要工作来抓。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日本政府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速道路网、港口设施、流通聚集地等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欧洲各国则努力促进对大型货物枢纽、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公共配送中心等新型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其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加强规划,如德国1980年制定了在全国建设40个物流中心的规划,目前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了20个;二是政府给予土地使用方面的便利和优惠,并投入一定的前期开发资金。如意大利隆巴蒂地区政府即采用上述措施支持米兰周边各物流中心的发展;三是给予投资和经营方面的间接支持,如荷兰政府通过国际配送协会对荷兰建立欧洲配送中心的企业给予选址、规划、经营方面的指导,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
在推进物流产业标准化进程中,欧洲各国的主要做法是:第一,针对物流基础设施、装备制定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例如,统一托盘标准、车辆承载标准、物品条形码标准以及安全标准等,以保证物流活动顺利进行;第二,针对安全和环境制定强制性标准,如清洁空气法、综合环境责任法等;第三,支持行业协会对各种物流服务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例如,欧洲物流协会制定物流用语标准、物流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
引导物流业健康发展
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一是资助物流知识、技术创新活动。如荷兰运输部资助的两个物流知识中心项目分别是侧重研究运输技术和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年资助的研究费用高达1000万欧元;二是倡导和支持新技术在物流产业中的应用和推广,特别是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如美国积极倡导和支持EDI(电子数据交换)、GPS(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在物流运作中广泛应用,支持公路货运智能卡系统、港口集装箱自动化搬运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等。
西方各国物流业协会一致认为,政府有必要制定一些引导性政策措施支持物流业快速发展,其中美国和日本政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日本政府一直十分注重对物流产业政策的合理规划和制定,1977年日本运输省对策部公布了《物流成本算定统一基准》,这一政策实施对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明确了日本物流产业的发展目标,并从放松规制、完善基础设施、物流系统升级、政府部门的协调促进机制及政府援助等角度出发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这个大纲是日本物流向现代化和纵深化发展的指南,对于日本物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1999年,日本政府又将物流产业发展纳入国家经济再生战略之中。美国各州政府也采用了一些积极引导措施,鼓励物流产业的发展。如美国得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利用即将关闭的空军基地建起大型物流中心,以使该市尽快成为北美自由贸易区中的贸易走廊。为此,该市制定了前十年免征财产税、销售税返回、对从事转货运的企业免征财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以吸引投资和加快物流企业发展的进程。另外,美国运输部长罗纳德·斯拉特在1996年提出了《美国运输部1997—2002年度战略规划》成为美国物流现代化发展的指南之一,这一物流整体规划对美国物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指导性文件。(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