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械具匕首刀使用的实训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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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一警用匕首规范使用,二夺刀防卫与控制模拟实训。
  【关键词】警用匕首佩带使用战训合一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128(2011)04-0029-02
  警用匕首是警械具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公安部门根据警种需要和规定,允许配备和佩带,旨在执法时救生和防卫。
  警用匕首是公安部门为执法警察应急救生,或在特殊情况时进行防卫而配置的警械具。警用匕首的规格:刀柄长度大约12厘米,刀格大约7厘米,刀身长度大约15厘米,刀身宽度大约3厘米,血槽长度大约7厘米。匕首属冷短兵器,与其它刀具相比,佩带使用比较方便,对目标进行直刺、侧刺、横割、上挑、下刺时,具有比较灵活,且不容易被夺下之特点,对此,匕首在冷短器械中,素有“短兵之首”之称,这也是被纳入警械具的原因之一。
  警用匕首是警械具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正在执法的警察,佩带时,应视为身体的一部分,要像佩带枪支一样重加保护,这是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首要前提。
  匕首在犯罪嫌疑人手里,既是作案的工具,又是凶器。一些扒窃分子在偷取他人的钱物被当场抓住时,为了逃脱,持刀威胁或杀人。入室盗窃,为了给逃脱做准备,随身携带凶器,一旦被发现,便会持刀威胁,逼迫事主顺从,否则杀人,以达到劫财脱逃之目的。此类案件在各地屡见不止。各种类似于匕首刀的凶器,在犯罪嫌疑人手里不仅对人们构成了威胁,而且对人民警察同样构成更大的威胁,因为警察在工作执法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如抓捕逃犯,解救人质等。即便是在办公室里,有时候也会发生意想不到的被袭事件,例如2008年上海某公安局,因为受害者认为受到该公安局警察不公正的处理,一怒之下,持尖刀闯入该公安局,先后进入办公室,分别用尖刀刺死数名正在办公的警员,这一实情案例,对于警察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因此,加强对超限规定的管制刀具进行严格治理,是一项常抓不懈而艰巨的任务。警察配备佩带匕首是国家公安赋予和受权于警察执法时用来救生或防卫,使用时,如果超出了受权规定,定当承担法律责任。
  警察配备佩带警用匕首,就要学会应用,不能作为摆设佩带在身上,执法时,既能起到威慑对方之作用,必要时又能够运用之武器救生或防卫。
  从警察配备警用匕首和大多数警察的防卫使用能力来看,还远远达不到公安对警察应有的基本要求,可以肯定的说:“对警用匕首的应用和实训,是当今警察训练普遍存在的一大弱点”,这一现状,公安及相关机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加强对匕首刀的规范使用和救生防卫技能训练,以改现有警察:“有刀不会用,出手防卫无法应对”的现有状况。
  佩带使用。依据公安部门对警察执法、配用警用匕首等装置的相关规定,警察在携带匕首时,佩带一定要规范。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将多功能武装带系扣腰间,将执法所需的警棍、手铐、喷剂、匕首、手枪、警绳、手电筒、急救品等装置有序的系在多功能武装带上,一旦应急使用,便于快速准确、及时取出。
  使用匕首有两种持握方法:1正握匕首,2反握匕首。
  反握匕首:手握匕首,小拇指一侧与匕首中间部位的“匕首格”贴近,匕首柄的最后端与大拇指、食指之间(俗称手虎口)朝同一方向时,为反握匕首。反握匕首时,可用于左右侧刺、横割、上刺。
  正握匕首:握住匕首,匕首中部的“匕首格”与大拇指、食指及手虎口贴近时,为正握匕首。正握匕首时,可用于直刺、横割、下刺、左右侧刺。
  操练匕首:上面讲述了對匕首的两种正确持刀方法,以及各自持刀的主要用途。尤其需要提示的是,在进行各种刀法练习时,应经常不断地加强正握匕首或反握匕首的快速换握练习。要知道,换握灵活,出刀就会自然、快而准确。
  操练匕首刀时,不管是正握匕首,还是反握匕首,持握时要牢固,力在腕臂。应做到,出刀动作的幅度不要过于大开,当一手持刀刺出,另外一手要处于自己胸腹之前,成攻守兼顾势态。尤其要注意!出刀时,持刀一手和自己的无刀之手,不要分别位于身体的前后,那样的话,就很容易形成表演状,失去实训之意义。
  警察执法持刀时,不管是救生,还是防卫,不到万不得已,不能杀害人的生命。对持有凶器正在向你进行攻击的犯罪嫌疑人,要向使用警棍那样,力争伤残其手臂,使其丧失行凶或杀人的能力为目的。
  战训合一。熟练掌握正反两种握刀的行刺规律,并进行针对性实训,一旦遇到尖刀、棍棒及其它类似刀具凶器的攻击,救生防卫时,就不会出现因恐慌而变得“胆识无存”,无从应对的危险局面。掌握了匕首刀的实用规律,那么,对其它刀具的防卫,自然就会相对容易,因为匕首的特点、用途与其它刀具均有共同性,即出刀手段都离开直刺、侧刺、横割、上下砍劈这一不变的共性规律。加强对警用匕首的实训,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极有可能和容易发生的现实情况进行模拟训练。战训合一,才是提高警察素质,增强警察救生防卫能力的唯一实质性训练手段。
  警察执法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突发情况:一是行凶者持刀正在向他人行刺;二是行凶者猛然向警察行刺。针对这两种情况,设计实训措施如下:
  可设执法警察1人,群众和持刀行凶者各1人。警察的方位:站与二者旁侧大约1米略开外的距离,或者位于他人前侧,根据设想情况,对此进行模拟实训。此项实训的目的:1锻练执法警察临场观察力;2锻练掌握实战时的距离感;3锻练掌握救生或防卫的出手时机和使用的对应方法。
  依突遇行凶者持刀向他人的胸腹直刺,警察站位与旁侧为范例:警察的救生第一反应,是对行凶者正握刀具与刺向的目标迅速做出判断。含义是对临场观察能力的锻练。继而上步靠近,出手就能够推抓到行凶者(向前一步,就可在侧面推击、或抓住持刀者手臂,(图示 1-2);含义是对实战距离感的一种锻练。距离远了,就会施救不及,那么,施救的对象很有可能被刀刺中。一旦抓住持刀者之手臂,立刻实施“折腕外掰”(图示3 ),或者用“腋固夹肘折腕”夺刀招法控制对方,(图示 4); 含义是熟练掌握救生防卫技术,紧贴实际,合理实施夺刀招法的一种训练。加强这种实训范例与掌握夺刀技术的练习,警察在处境危险时,既可以用于解救他人,又可用于防卫自救。
  在执法行动中,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持刀直向警察刺来时,可用同样的方法夺刀自卫。实训措施:面对突如其来的尖刀,警察在向外侧闪身,避开尖锐的刀峰之时,迅速抓住其腕臂,随即实施“腋固夹肘折腕”或者用“折腕外掰”夺刀法进行应急防卫。设计以上两种情况进行的实训,前者是警察执法时,突遇被害人正在遭到尖刀猛刺时的救生控制,后者是警察执法时,突遇犯罪嫌疑人用尖刀刺向警察时的自身防卫。这两种情况,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极容易遇到的现实问题,而大多数警察又没有时间和能力掌握更多的救生防卫技能,为此,专门为适合警察及教学与实训而设计的这两种简捷、实用,而又容易掌握的夺刀方法,是警察执法,用于救生、防卫不可质疑的首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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