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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扶持3万户“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增长动能下降的背景下,微观经济主体蕴藏着激活经济的新动力。3月9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稳增长 开好局”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云南省财政安排4.5亿元,继续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云南省工信委将继续牵头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工作标准和程序,依托“贷免扶补”、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等措施,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
2014年,云南省政府决定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启动资金。第一个10万元,就是实际投资7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省、州、县三级政府按5:3:2的比例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第二个10万元,就是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政府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给予1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
此外,今年云南对于传统制造业和节能环保、光电子、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将有条件地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同时着力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努力降低企业用电和物流成本,并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黑龙江: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助力企业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纳税信用与信贷信用有机结合,黑龙江省国税局联合省地税局、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共建“银税互动”合作新机制。新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推进银税各方规范合作制度、拓宽服务领域、优化金融服务,守信红利进一步释放。
黑龙江省国税、地税、银监局三方建立联席会议合作制度,共同统筹规划、研究部署银税合作的各项工作,明确和规范银税合作各方间的信息共享等各项制度及流程。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完成各项合作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地国税局根据省局部署,积极与当地地税局、银监分局协调沟通,建立银税合作机制,组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加。定期通过属地银监分局向辖区金融机构及时推送小微企业相关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定期向银监会派出机构反馈小微企业有关融资情况,同时保证信息共享流程及时、保密、合法。各地金融机构也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创新“大数据”和“互联网+”服务方式,主动挖掘新的贷款需求,改进金融服务。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优质小微企业,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出更多与其发展阶段相匹配的信用产品。下一步,省国税局将继续与地税局、银监局密切联系,真正实现小微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
重庆:小微企业大数据监测中心建成上线
重庆市小微企业大数据监测中心(一期)建成上线,将通过大数据的构建、运用,实现精准帮扶。重庆市小微企业大数据监测中心(一期)通过构建大数据体系实现小微企业信息整合,运用大数据挖掘与分析,形成地域、行业、人群、带动投资、吸纳就业等多维度可视化数据产品,为提高小微企业扶持准确度,科学分析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提供了数据实证基础。
青海:引导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针对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形势和特点,青海省将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新能源等广泛领域就业创业。
今年,青海将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行业就业;鼓励大学生面向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牧业经营管理等新兴领域就业。
同时,各高校将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针对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录、特岗教师考试、考研及专升本考试,加大专项培训和指导力度,力争更多毕业生能通过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或进一步深造。
安徽:小微企业缴税今后按季申报
3月,安徽省地税局发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
具体来看,今后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税部门征收)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实行按季申报,由地税系统征管软件按年度自动调整申报期。
小型微利企业按季申报方式也得到了明确,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2015年度已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2016年度继续实行按季度申报;二是2016年度新办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行按季度申报。
安徽省地税部门介绍,按照计划,新规定将从今年4月份开始执行,申报期为每年度的1、4、7、10月份,公告实行以后第一次按季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份。
河北: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3月,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的通知》。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将延续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通知》,今年河北省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下限制,凡国家和省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对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住房转让手续费。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通知》提出,将加快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中介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开展企业名称、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企业用电、用热成本将进一步降低。今年,河北省将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冀北、冀南电网分别下调3.10分/千瓦时和3.09分/千瓦时,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为推动形成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河北省将按照煤炭价格波动幅度,下调工业蒸汽热力价格,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增长动能下降的背景下,微观经济主体蕴藏着激活经济的新动力。3月9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稳增长 开好局”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云南省财政安排4.5亿元,继续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云南省工信委将继续牵头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工作标准和程序,依托“贷免扶补”、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等措施,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
2014年,云南省政府决定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启动资金。第一个10万元,就是实际投资7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省、州、县三级政府按5:3:2的比例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第二个10万元,就是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政府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给予1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
此外,今年云南对于传统制造业和节能环保、光电子、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将有条件地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同时着力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努力降低企业用电和物流成本,并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黑龙江: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助力企业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纳税信用与信贷信用有机结合,黑龙江省国税局联合省地税局、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共建“银税互动”合作新机制。新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推进银税各方规范合作制度、拓宽服务领域、优化金融服务,守信红利进一步释放。
黑龙江省国税、地税、银监局三方建立联席会议合作制度,共同统筹规划、研究部署银税合作的各项工作,明确和规范银税合作各方间的信息共享等各项制度及流程。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完成各项合作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地国税局根据省局部署,积极与当地地税局、银监分局协调沟通,建立银税合作机制,组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加。定期通过属地银监分局向辖区金融机构及时推送小微企业相关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定期向银监会派出机构反馈小微企业有关融资情况,同时保证信息共享流程及时、保密、合法。各地金融机构也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创新“大数据”和“互联网+”服务方式,主动挖掘新的贷款需求,改进金融服务。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优质小微企业,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出更多与其发展阶段相匹配的信用产品。下一步,省国税局将继续与地税局、银监局密切联系,真正实现小微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
重庆:小微企业大数据监测中心建成上线
重庆市小微企业大数据监测中心(一期)建成上线,将通过大数据的构建、运用,实现精准帮扶。重庆市小微企业大数据监测中心(一期)通过构建大数据体系实现小微企业信息整合,运用大数据挖掘与分析,形成地域、行业、人群、带动投资、吸纳就业等多维度可视化数据产品,为提高小微企业扶持准确度,科学分析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提供了数据实证基础。
青海:引导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针对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形势和特点,青海省将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新能源等广泛领域就业创业。
今年,青海将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行业就业;鼓励大学生面向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牧业经营管理等新兴领域就业。
同时,各高校将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针对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录、特岗教师考试、考研及专升本考试,加大专项培训和指导力度,力争更多毕业生能通过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或进一步深造。
安徽:小微企业缴税今后按季申报
3月,安徽省地税局发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
具体来看,今后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税部门征收)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实行按季申报,由地税系统征管软件按年度自动调整申报期。
小型微利企业按季申报方式也得到了明确,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2015年度已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2016年度继续实行按季度申报;二是2016年度新办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行按季度申报。
安徽省地税部门介绍,按照计划,新规定将从今年4月份开始执行,申报期为每年度的1、4、7、10月份,公告实行以后第一次按季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份。
河北: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3月,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的通知》。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将延续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通知》,今年河北省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下限制,凡国家和省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对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住房转让手续费。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通知》提出,将加快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中介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开展企业名称、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企业用电、用热成本将进一步降低。今年,河北省将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冀北、冀南电网分别下调3.10分/千瓦时和3.09分/千瓦时,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为推动形成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河北省将按照煤炭价格波动幅度,下调工业蒸汽热力价格,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