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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于2018年12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吴政隆2018年12月29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