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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高等教育服务消费中可能受到学业、人身、财产、精神等方面的损害,这些损害产生于学校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不合格、服务提供者的职业素养与业务素质不高、学校侵权性制度消费者自身的原因,以及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发生。为了减少学生的损害,要赋予大学生的消费损害求偿权,弄清这种权利行使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