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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绿色金融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因此绿色金融的发展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本文首先梳理了近些年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发展路径,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多个省市的绿色金融发展实践,总结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以及在绿色金融发展中所取得的经验。
关键词: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实践创新
绿色金融对于我国绿色经济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我国绿色产业,更好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1]。整体来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各地绿色金融发展依然处于探索实践阶段。本文重点对我国当前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以及相应的实践创新进行论述,以期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借鉴。
1.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发展路径
199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我国金融机构在后续业务发展中要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程度,将国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结合起来,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纳入我国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考虑内容,从而有效推进我国绿色环保事业的发展。随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我国相关金融部门出台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我国商业银行将正式开展绿色金融信贷业务,正式拉开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序幕。之后,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积极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201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强调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并形成系统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更好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2015年10月,在党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正式将绿色发展理念确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发展方向。2010年3月,我国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且表示在十三五发展中要形成系统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以及绿色基金的健康快速发展。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银监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绿色金融的概念进行了系统阐述,将绿色金融表述为有效促进我国环境改善、节约资源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等均属于绿色金融体系的范畴[2]。这也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对绿色金融体系进行顶层设计的国家。2016年9月,我国将绿色金融作为G20峰会上探讨的重点议题,促进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2017年6月,我国决定在浙江、广东、贵州、江西以及新疆等地建设绿色金融发展实验区,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积累经验。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将绿色金融作为我国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工具。2018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共同颁布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表示要进一步扩大我国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2019年7月,我国央行出台了《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指出要加强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考核,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整体来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绿色金融近些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绩。但是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依然处于初级阶段,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
2.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分析
2.1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号召,充分结合自身情况成立了绿色金融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推出了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科技、绿色能源以及绿色乡村等,有效丰富了绿色金融产品市场。同时浙江省在绿色金融发展实践中,基于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和调整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出应该从准入标准、信用等级评价、审批流程以及贷款发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优化,从而显著提升绿色信贷业务优势,更好促进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比如浙江湖州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将绿色生态产业和节能产业细分为9个大类以及27個小类,对于不同类型产业给予不同的信贷政策支持,来有效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安吉农村商业银行推出了排污权抵押贷款以及两山农林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在实际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华夏银行为了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开展,设置了专门的绿水青山产业投资基金,规模高达100亿元人民币,该基金主要面向污染防治以及节能等相关产业。
2.2广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在绿色金融创新实践中,广东省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新形成了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二是形成了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模式,为绿色金融的健康稳定可持续性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广碳绿金是广东省成立的首个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其主要业务为协调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推动各项金融政策的落地实施。同时该平台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对绿色基金、绿色信贷以及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进行整合,有效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的绿色金融能力。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在广东省绿色金融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广东省碳市场交易量和交易规模持续保持全国前列,为广东省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2.3江西省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江西省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采用的是产业与金融相结合的发展模式。通过建立省级绿色产业项目库,来引导社会金融资源持续向绿色产业项目进行转移。统计数据显示,该省级绿色产业项目库的第一批绿色产业项目便高达248个,在国家绿色金融创新实践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产业与金融相结合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有效推动了绿色金融示范街的快速发展,实现了绿色产业、资本以及科技的充分融合,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有效的发展路径。同时江西省在绿色金融实践过程中,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通过建立绿色金融科技实验室等方式,创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有效满足各种不同类型企业对于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了区域绿色金融发展。 2.4贵州省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贵州省在绿色金融创新实践中,积极推动绿色贷款业务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贵州省绿色贷款规模高达17.7亿元人民币,对于当地绿色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同时贵州省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业务发展模式,以绿色信贷资产作为抵押进一步获得贷款,来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比如贵阳银行等四家商业银行在2018年,通过抵押8.5亿元绿色信贷资产从人民银行获得支小贷款5.7亿元,然后将这5.7亿元贷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2.5新疆省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为了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新疆省一方面持续加大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另一方面积极鼓励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通过双管齐下有效提升了新疆省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新疆省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绿色专营部门,专门负责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性;同时积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绿色信贷规模,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绿色债券产品以及绿色保险产品,在绿色信贷的基础上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类型,更好满足企业对于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此外,新疆省从政府层面积极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进行沟通,与各商业银行建立绿色金融战略发展合作协议,为该省绿色金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6重庆市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重庆市近些年在绿色金融发展实践中不断加大绿色信贷发展力度,重点对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进行扶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基础上,重庆市制定了相应的信贷政策,有效提升了对双高行业风险的防控水平,并且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该行业的发展情况。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不断提升其信贷准入门槛,增加其贷款难度;对于国家環保部门限批的项目,要拒绝发放新贷款;对于那些生产工艺落后并且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则要全面坚决退出。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些年在我国一系列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我国绿色金融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相对来说我国绿色金融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经在多个省市开展了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在发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为我国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全面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康仕,孙旭然,王凤荣.绿色金融发展、债务期限结构与绿色企业投资[J].金融论坛,2019,24(07):9-19.
[2]李朋林,叶静童.绿色金融:发展逻辑、演进路径与中国实践[J].西南金融,2019(10):81-89.
关键词: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实践创新
绿色金融对于我国绿色经济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我国绿色产业,更好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1]。整体来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各地绿色金融发展依然处于探索实践阶段。本文重点对我国当前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以及相应的实践创新进行论述,以期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借鉴。
1.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发展路径
199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我国金融机构在后续业务发展中要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程度,将国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结合起来,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纳入我国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考虑内容,从而有效推进我国绿色环保事业的发展。随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我国相关金融部门出台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我国商业银行将正式开展绿色金融信贷业务,正式拉开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序幕。之后,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积极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201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强调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并形成系统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更好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2015年10月,在党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正式将绿色发展理念确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发展方向。2010年3月,我国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且表示在十三五发展中要形成系统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以及绿色基金的健康快速发展。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银监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绿色金融的概念进行了系统阐述,将绿色金融表述为有效促进我国环境改善、节约资源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等均属于绿色金融体系的范畴[2]。这也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对绿色金融体系进行顶层设计的国家。2016年9月,我国将绿色金融作为G20峰会上探讨的重点议题,促进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2017年6月,我国决定在浙江、广东、贵州、江西以及新疆等地建设绿色金融发展实验区,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积累经验。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将绿色金融作为我国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工具。2018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共同颁布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表示要进一步扩大我国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2019年7月,我国央行出台了《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指出要加强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考核,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整体来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绿色金融近些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绩。但是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依然处于初级阶段,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
2.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分析
2.1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号召,充分结合自身情况成立了绿色金融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推出了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科技、绿色能源以及绿色乡村等,有效丰富了绿色金融产品市场。同时浙江省在绿色金融发展实践中,基于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和调整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出应该从准入标准、信用等级评价、审批流程以及贷款发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优化,从而显著提升绿色信贷业务优势,更好促进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比如浙江湖州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将绿色生态产业和节能产业细分为9个大类以及27個小类,对于不同类型产业给予不同的信贷政策支持,来有效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安吉农村商业银行推出了排污权抵押贷款以及两山农林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在实际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华夏银行为了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开展,设置了专门的绿水青山产业投资基金,规模高达100亿元人民币,该基金主要面向污染防治以及节能等相关产业。
2.2广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在绿色金融创新实践中,广东省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新形成了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二是形成了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模式,为绿色金融的健康稳定可持续性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广碳绿金是广东省成立的首个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其主要业务为协调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推动各项金融政策的落地实施。同时该平台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对绿色基金、绿色信贷以及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进行整合,有效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的绿色金融能力。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在广东省绿色金融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广东省碳市场交易量和交易规模持续保持全国前列,为广东省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2.3江西省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江西省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采用的是产业与金融相结合的发展模式。通过建立省级绿色产业项目库,来引导社会金融资源持续向绿色产业项目进行转移。统计数据显示,该省级绿色产业项目库的第一批绿色产业项目便高达248个,在国家绿色金融创新实践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产业与金融相结合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有效推动了绿色金融示范街的快速发展,实现了绿色产业、资本以及科技的充分融合,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有效的发展路径。同时江西省在绿色金融实践过程中,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通过建立绿色金融科技实验室等方式,创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有效满足各种不同类型企业对于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了区域绿色金融发展。 2.4贵州省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贵州省在绿色金融创新实践中,积极推动绿色贷款业务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贵州省绿色贷款规模高达17.7亿元人民币,对于当地绿色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同时贵州省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业务发展模式,以绿色信贷资产作为抵押进一步获得贷款,来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比如贵阳银行等四家商业银行在2018年,通过抵押8.5亿元绿色信贷资产从人民银行获得支小贷款5.7亿元,然后将这5.7亿元贷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2.5新疆省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为了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新疆省一方面持续加大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另一方面积极鼓励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通过双管齐下有效提升了新疆省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新疆省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绿色专营部门,专门负责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性;同时积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绿色信贷规模,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绿色债券产品以及绿色保险产品,在绿色信贷的基础上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类型,更好满足企业对于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此外,新疆省从政府层面积极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进行沟通,与各商业银行建立绿色金融战略发展合作协议,为该省绿色金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6重庆市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创新
重庆市近些年在绿色金融发展实践中不断加大绿色信贷发展力度,重点对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进行扶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基础上,重庆市制定了相应的信贷政策,有效提升了对双高行业风险的防控水平,并且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该行业的发展情况。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不断提升其信贷准入门槛,增加其贷款难度;对于国家環保部门限批的项目,要拒绝发放新贷款;对于那些生产工艺落后并且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则要全面坚决退出。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些年在我国一系列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我国绿色金融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相对来说我国绿色金融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经在多个省市开展了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在发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为我国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全面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康仕,孙旭然,王凤荣.绿色金融发展、债务期限结构与绿色企业投资[J].金融论坛,2019,24(07):9-19.
[2]李朋林,叶静童.绿色金融:发展逻辑、演进路径与中国实践[J].西南金融,2019(10):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