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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台湾地区民营银行发展现状尤其特有的五大“民营性”风险:居民信任风险、行业竞争风险、资本金短缺风险、关联企业贷款风险以及内部人控制风险进行了分析,这些风险的存在不仅给民营银行自身的发展带来了诸多困难,而且造成了行业的不良竞争,给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管控民营银行风险的建议以及由此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民营银行民营性风险内部人控制
上世纪90年代之前,臺湾地区的金融机构与大陆银行业相似,都以公有银行为主。由于台湾地区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多改变,公有银行的弊端如效率低下,竞争力下降和服务缺乏弹性等逐渐显现,并无法随着经济自由化的发展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1989年7月17日台湾地区的银行法部分条文实施修正案,以此来推进金融业向着更加自由和更加国际的方向发展。修正案包括了开放民营银行的设立,放宽银行业务限制,废除利率管制等内容。1990年台湾地区财政部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并开始受理新银行的设立申请,从此台湾地区民营银行踏上历史舞台。台湾地区利率完全市场化后,许多银行在接连亏损的情况下纷纷倒闭。截至目前,最早成立的16家民营银行只剩下4家。
一、台湾地区民营银行的风险
本文所说的“民营性”风险主要指的是民营银行由于其资本来源不同、所服务的对象不同而产生的有别于一般银行风险的特殊风险。
(一)居民信任风险
台湾地区的民营银行在资金规模、分支数量、人才等方面无法与长期处于独占地位的公营银行抗衡,许多优良的客户早已被公营银行占有。民营银行再开发新顾客有一定难度。且以台湾地区银行主要收入来源的存放业务而言,由于民营银行资本规模落后,资本金存在的不足也会导致居民信任降低。在民营银行鼎盛一时的2001年,数据显示,台湾民营银行在台湾地区的金融体系资产规模占比是51.5%,公营银行占比18.7%,但是民营银行的数量是48家,公营银行的数量是5家。由此可见,在鼎盛时期,台湾地区的各家民营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资产规模占比均远远低于公营银行。因此,民营银行的风险首先来自本地居民的信任度低。尽管台湾地区拥有存款保险制度,但在长期的二元金融格局下,台湾地区的信用制度基础比较薄弱,储蓄人在很难从心底规避对民营银行的信任风险。
(二)行业竞争风险
在台湾地区民营银行开放前期,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民营银行数量上的使市场形成了恶性竞争。各银行为抢占市场、扩大经营规模,采取了各种方法和手段,以致整个银行业利润低下,综合竞争力大幅下降且风险不断积聚。1989年至2001年,台湾地区的银行数量由24家增长到53家,分行由953家增长到2690家,平均每年增加近200家分行,但净资产收益率却由1994年的1%下降至2001年的0.4%,净资本收益率则由11.5%下降至5.5%,贷款逾期比例也由1995年的2.88%上升至2001年的7.7%。民营银行泛滥无序的发展是行业竞争风险的重要来源。同时,外商银行在台湾地区的发展加剧了行业竞争。
(三)资本金短缺风险
相比于公营银行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的资本规模远远落后。台湾金融当局制定民营银行准入条件时,资本金要求为100亿新台币,而且要求发起人首先筹集20亿新台币。在审批许可后再筹集资金60亿,申请上市募集20亿新台币。这样高昂的“银行准入会费”,使得民营银行的资本大多来自民间借贷。第一批民营银行成立初期时的数据显示,台湾地区民间借贷资金规模高达6000亿新台币,占正规金融体系的30%,占GNP的55%,借贷资本对银行的运营产生了很大的风险,民营银行的特殊资本规模和政府政策都造成其经营规模不敢进行大规模扩张。并且银行资本实力的不强,又降低了民营银行的社会公信力,阻碍了民营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关联企业贷款风险
几乎每一家民营银行的背后都有大财团的背景,有政要高层人物的撑腰。由于银行和财团的关系过于密切,银行和股东之间在财务上牵涉过多,甚至违反规定向关联股东过度放贷授信,一些民营银行实质上已经沦为相关财团的附属单位。民营银行与关联企业贷款之间存在巨大风险。在经济景气时期,民营银行和关联企业的运行都会很正常。但经济一走下坡,企业业绩下滑,一连串的金融风险便会产生。金融危机时期,台湾地区就会出现了内部金融震荡,如上次亚洲金融危机台湾地区中央票券公司、宏福票券公司、台中企银等金融机构就先后出现财务危机。
(五)内部人控制风险
民营银行由于注册总资本和单一股东的所认购股份有限制,使得银行必然存在着几个较大的股东。在银行成立后,由于较大股东可以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之地,就极容易出现关系贷款或贷款倾斜的现象。这种通过所有权影响或对银行施以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将会导致民营银行的信用风险,引发严重后果。
二、民营银行风险的危害及影响
(一)居民信任风险和资本金短缺风险形成恶性循环
由于民营银行在资金规模、分支数量、人才等方面和国有股份银行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就造成了居民对于民营银行的不信任;居民信任的缺失,会加剧民营银行资本金的短缺风险,使本来就很有限的资本规模得不到有效的补充。长期下去,会形成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会导致一些小规模的民营银行破产。
(二)行业竞争风险进一步造成民营银行发展困难
民营银行发展初期,在有限的市场容量下,激增的银行数量一度造成了市场的恶性竞争。各银行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份额,穷尽各种手段抢夺客户资源,造成了不良的行业竞争,这种行业内部的竞争给本来就发展很困难的银行造成了很大影响;同时,外资银行的加入,进一步给民营银行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外部冲击。
(三)关联企业贷款和内部人控制风险导致民营银行破产
民营银行为几个较大的股东所控制,这种不正常的管理会导致银行的资金流向民营银行背后的关联企业,使得民营银行成了大财团的工具,这必将导致民营银行自身的发展得不到有效的资金补充,贷款对象单一以及资金来源的有限会逐步导致银行破产。 三、民营银行的风险管控
(一)严格准入,防止过度竞争
采取银行经营许可证拍卖竞价的方法严格准入过程。在此过程中,申请机构能够提供显示私人信息的机制,从而避免在申请者准入中法师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具体实施中,银监会可以设计一个参加拍卖的条件和处罚机制。这个合格竞拍者的准入条件和处罚机制将迫使拟申请开办民营银行的机构如实显示其申请条件,因为如果虚假申报,将来不能按时开业会受到处罚,并且在未来几年内都不得再次提出申请,同时还损失大量资金。
(二)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
加强民营银行的日常监管可以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个检查方式进行,同时借助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评价和纠正民营银行所潜在的经营风险。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完善、统一会计规则,杜绝民营银行利用会计规则上的漏洞弄虚作假;其次要加强第三方的外部审计,进一步掌握民营银行实际的风险状况;再次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民营银行要向社会和监管機构提供详细真实的反映经营状况的资料,增强银行会计师的独立性;最后要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民营银行稳健经营机制。
(三)完善制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消除对民营银行的所有制歧视,给予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要加强立法、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严厉惩处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保障民营银行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环境。在当前社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要加快全国性、区域性综合征信系统建设;最后,要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民营银行业务经营活动中的调控作用,尽可能消除对民营银行业务经营的行政式管制,切实提高民营银行的运行效率。健全和完善民营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避免民营银行盲目设置机构、重复经营的老路。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努力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实现业务经营空间拓展的市场化。
(四)加强自律和舆论监督
对于银行而言,不能光靠他人监管,还必须制定相应的行业自律监管系统和社会舆论监督系统,多方监督监管的协同工作下,才能更有效的防范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和扩大。因此,对新改制和组建的民营银行,行业内部和社会舆论要对其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进行监督,营造民营银行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关键词】民营银行民营性风险内部人控制
上世纪90年代之前,臺湾地区的金融机构与大陆银行业相似,都以公有银行为主。由于台湾地区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多改变,公有银行的弊端如效率低下,竞争力下降和服务缺乏弹性等逐渐显现,并无法随着经济自由化的发展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1989年7月17日台湾地区的银行法部分条文实施修正案,以此来推进金融业向着更加自由和更加国际的方向发展。修正案包括了开放民营银行的设立,放宽银行业务限制,废除利率管制等内容。1990年台湾地区财政部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并开始受理新银行的设立申请,从此台湾地区民营银行踏上历史舞台。台湾地区利率完全市场化后,许多银行在接连亏损的情况下纷纷倒闭。截至目前,最早成立的16家民营银行只剩下4家。
一、台湾地区民营银行的风险
本文所说的“民营性”风险主要指的是民营银行由于其资本来源不同、所服务的对象不同而产生的有别于一般银行风险的特殊风险。
(一)居民信任风险
台湾地区的民营银行在资金规模、分支数量、人才等方面无法与长期处于独占地位的公营银行抗衡,许多优良的客户早已被公营银行占有。民营银行再开发新顾客有一定难度。且以台湾地区银行主要收入来源的存放业务而言,由于民营银行资本规模落后,资本金存在的不足也会导致居民信任降低。在民营银行鼎盛一时的2001年,数据显示,台湾民营银行在台湾地区的金融体系资产规模占比是51.5%,公营银行占比18.7%,但是民营银行的数量是48家,公营银行的数量是5家。由此可见,在鼎盛时期,台湾地区的各家民营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资产规模占比均远远低于公营银行。因此,民营银行的风险首先来自本地居民的信任度低。尽管台湾地区拥有存款保险制度,但在长期的二元金融格局下,台湾地区的信用制度基础比较薄弱,储蓄人在很难从心底规避对民营银行的信任风险。
(二)行业竞争风险
在台湾地区民营银行开放前期,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民营银行数量上的使市场形成了恶性竞争。各银行为抢占市场、扩大经营规模,采取了各种方法和手段,以致整个银行业利润低下,综合竞争力大幅下降且风险不断积聚。1989年至2001年,台湾地区的银行数量由24家增长到53家,分行由953家增长到2690家,平均每年增加近200家分行,但净资产收益率却由1994年的1%下降至2001年的0.4%,净资本收益率则由11.5%下降至5.5%,贷款逾期比例也由1995年的2.88%上升至2001年的7.7%。民营银行泛滥无序的发展是行业竞争风险的重要来源。同时,外商银行在台湾地区的发展加剧了行业竞争。
(三)资本金短缺风险
相比于公营银行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的资本规模远远落后。台湾金融当局制定民营银行准入条件时,资本金要求为100亿新台币,而且要求发起人首先筹集20亿新台币。在审批许可后再筹集资金60亿,申请上市募集20亿新台币。这样高昂的“银行准入会费”,使得民营银行的资本大多来自民间借贷。第一批民营银行成立初期时的数据显示,台湾地区民间借贷资金规模高达6000亿新台币,占正规金融体系的30%,占GNP的55%,借贷资本对银行的运营产生了很大的风险,民营银行的特殊资本规模和政府政策都造成其经营规模不敢进行大规模扩张。并且银行资本实力的不强,又降低了民营银行的社会公信力,阻碍了民营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关联企业贷款风险
几乎每一家民营银行的背后都有大财团的背景,有政要高层人物的撑腰。由于银行和财团的关系过于密切,银行和股东之间在财务上牵涉过多,甚至违反规定向关联股东过度放贷授信,一些民营银行实质上已经沦为相关财团的附属单位。民营银行与关联企业贷款之间存在巨大风险。在经济景气时期,民营银行和关联企业的运行都会很正常。但经济一走下坡,企业业绩下滑,一连串的金融风险便会产生。金融危机时期,台湾地区就会出现了内部金融震荡,如上次亚洲金融危机台湾地区中央票券公司、宏福票券公司、台中企银等金融机构就先后出现财务危机。
(五)内部人控制风险
民营银行由于注册总资本和单一股东的所认购股份有限制,使得银行必然存在着几个较大的股东。在银行成立后,由于较大股东可以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之地,就极容易出现关系贷款或贷款倾斜的现象。这种通过所有权影响或对银行施以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将会导致民营银行的信用风险,引发严重后果。
二、民营银行风险的危害及影响
(一)居民信任风险和资本金短缺风险形成恶性循环
由于民营银行在资金规模、分支数量、人才等方面和国有股份银行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就造成了居民对于民营银行的不信任;居民信任的缺失,会加剧民营银行资本金的短缺风险,使本来就很有限的资本规模得不到有效的补充。长期下去,会形成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会导致一些小规模的民营银行破产。
(二)行业竞争风险进一步造成民营银行发展困难
民营银行发展初期,在有限的市场容量下,激增的银行数量一度造成了市场的恶性竞争。各银行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份额,穷尽各种手段抢夺客户资源,造成了不良的行业竞争,这种行业内部的竞争给本来就发展很困难的银行造成了很大影响;同时,外资银行的加入,进一步给民营银行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外部冲击。
(三)关联企业贷款和内部人控制风险导致民营银行破产
民营银行为几个较大的股东所控制,这种不正常的管理会导致银行的资金流向民营银行背后的关联企业,使得民营银行成了大财团的工具,这必将导致民营银行自身的发展得不到有效的资金补充,贷款对象单一以及资金来源的有限会逐步导致银行破产。 三、民营银行的风险管控
(一)严格准入,防止过度竞争
采取银行经营许可证拍卖竞价的方法严格准入过程。在此过程中,申请机构能够提供显示私人信息的机制,从而避免在申请者准入中法师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具体实施中,银监会可以设计一个参加拍卖的条件和处罚机制。这个合格竞拍者的准入条件和处罚机制将迫使拟申请开办民营银行的机构如实显示其申请条件,因为如果虚假申报,将来不能按时开业会受到处罚,并且在未来几年内都不得再次提出申请,同时还损失大量资金。
(二)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
加强民营银行的日常监管可以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个检查方式进行,同时借助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评价和纠正民营银行所潜在的经营风险。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完善、统一会计规则,杜绝民营银行利用会计规则上的漏洞弄虚作假;其次要加强第三方的外部审计,进一步掌握民营银行实际的风险状况;再次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民营银行要向社会和监管機构提供详细真实的反映经营状况的资料,增强银行会计师的独立性;最后要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民营银行稳健经营机制。
(三)完善制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消除对民营银行的所有制歧视,给予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要加强立法、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严厉惩处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保障民营银行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环境。在当前社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要加快全国性、区域性综合征信系统建设;最后,要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民营银行业务经营活动中的调控作用,尽可能消除对民营银行业务经营的行政式管制,切实提高民营银行的运行效率。健全和完善民营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避免民营银行盲目设置机构、重复经营的老路。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努力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实现业务经营空间拓展的市场化。
(四)加强自律和舆论监督
对于银行而言,不能光靠他人监管,还必须制定相应的行业自律监管系统和社会舆论监督系统,多方监督监管的协同工作下,才能更有效的防范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和扩大。因此,对新改制和组建的民营银行,行业内部和社会舆论要对其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进行监督,营造民营银行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