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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项集项目管理、施工技術计量、质量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因工程产品周期长,作为项目建设承建等各参与方,应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将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贯穿于项目投资全过程中,本文就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和方法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 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优点;重点;方法
自我国加入WTO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运而生,按照“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力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方法
工程量清单基本概念: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规范、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并综合考虑竞争因素和市场风险对工程量清单逐一填报而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即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优点
2.1符合时下原则。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造价。
2.2有利于业主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给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避免了由于工程量计算误差所带来的价格差异,同时,有效引入竞争机制,使各投标人根据同一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承建单位,有利于业主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
2.3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在不提高设计标准情况下,与最终结算价基本一致,这样可为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控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中标企业可以根据中标价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或劳动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以便更好地覆行承诺,抓好工程质量和工期。
2.4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搞好合同管理。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施工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屡见不鲜。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取费调整是索赔的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变化、施工难易不同、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价格及取费变化而调整,这就消除了施工单位不合理索赔的可能。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造价控制的重点和方法
3.1招标投标阶段。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建设工程综合单价和工程总价,确定中标单位的阶段。该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关键环节。
3.1.1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理招投标。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评标办法是否公正科学,对恶意不平衡报价是否约定调整的范围及方式,拟订合同的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3.1.2科学合理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工程量清单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要符合《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要准确、完整,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产生歧义,造成投标人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编制标底时,要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保证标底编制质量,把工程标底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
3.1.3认真编制投标报价及其审核。投标报价,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考虑合理的风险,首先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确定基础报价,然后选择报价策略调整标价,最终确定投标报价。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对不平衡单价超出招标文件约定范围的要进行调整。
3.1.4评标过程中控制重点。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惯例是合理低价中标,但低于成本价中标,则会工程质量工期等带来重要的负面影响,所以发包人在评标过程中要有所重视,确保合理低价。
3.2签订施工合同阶段。合同是约定建设工程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工程顺利实施的保障,也是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合同一般是单价合同,工程量计算错误或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而承包方则承担单价的风险,因此,合同条款中要明确有关风险的约定。因此,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明确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项目的处理方法,明确在结算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对综合单价的调整条件和方式等。
3.3竣工结算阶段。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已在招投标过程中基本确定,只有工程量变动或出现设计变更时才进行调整,因此在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在于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3.1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都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而量的增加是业主的风险,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应区分签证项目是否属于合同内,工作内容和风险是否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签证手续是否及时完善,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是否与实际相符等。
3.3.2对综合单价调整的审核。合同中如约定了工程量增减变动超出约定范围对单价进行调整,审查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某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减少清单工程量的10%时,综合单价应相应下浮或上浮5%。结算时,如实际工程量超出了清单工程量15%,这时应注意,超出10%部分的工程量仍按中标价格结算,只有超过10%外的工程量予以按新单价计算;反之如工程量减少亦然。
3.3.3对工程索赔的审核。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了承包单位的损失或费用开支,承包人可要求索赔。应重点审查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索赔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索赔金额计算是否依据充分,准确无误。
4.总结
总之,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个从投资决策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管理,每个阶段控制的环节与内容不同,控制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我们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结合工程实际,选择不同的控制方法,确定控制内容,使全过程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关键词】 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优点;重点;方法
自我国加入WTO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运而生,按照“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力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方法
工程量清单基本概念: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规范、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并综合考虑竞争因素和市场风险对工程量清单逐一填报而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即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优点
2.1符合时下原则。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造价。
2.2有利于业主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给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避免了由于工程量计算误差所带来的价格差异,同时,有效引入竞争机制,使各投标人根据同一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承建单位,有利于业主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
2.3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在不提高设计标准情况下,与最终结算价基本一致,这样可为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控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中标企业可以根据中标价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或劳动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以便更好地覆行承诺,抓好工程质量和工期。
2.4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搞好合同管理。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施工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屡见不鲜。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取费调整是索赔的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变化、施工难易不同、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价格及取费变化而调整,这就消除了施工单位不合理索赔的可能。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造价控制的重点和方法
3.1招标投标阶段。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建设工程综合单价和工程总价,确定中标单位的阶段。该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关键环节。
3.1.1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理招投标。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评标办法是否公正科学,对恶意不平衡报价是否约定调整的范围及方式,拟订合同的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3.1.2科学合理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工程量清单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要符合《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要准确、完整,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产生歧义,造成投标人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编制标底时,要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保证标底编制质量,把工程标底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
3.1.3认真编制投标报价及其审核。投标报价,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考虑合理的风险,首先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确定基础报价,然后选择报价策略调整标价,最终确定投标报价。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对不平衡单价超出招标文件约定范围的要进行调整。
3.1.4评标过程中控制重点。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惯例是合理低价中标,但低于成本价中标,则会工程质量工期等带来重要的负面影响,所以发包人在评标过程中要有所重视,确保合理低价。
3.2签订施工合同阶段。合同是约定建设工程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工程顺利实施的保障,也是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合同一般是单价合同,工程量计算错误或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而承包方则承担单价的风险,因此,合同条款中要明确有关风险的约定。因此,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明确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项目的处理方法,明确在结算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对综合单价的调整条件和方式等。
3.3竣工结算阶段。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已在招投标过程中基本确定,只有工程量变动或出现设计变更时才进行调整,因此在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在于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3.1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都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而量的增加是业主的风险,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应区分签证项目是否属于合同内,工作内容和风险是否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签证手续是否及时完善,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是否与实际相符等。
3.3.2对综合单价调整的审核。合同中如约定了工程量增减变动超出约定范围对单价进行调整,审查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某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减少清单工程量的10%时,综合单价应相应下浮或上浮5%。结算时,如实际工程量超出了清单工程量15%,这时应注意,超出10%部分的工程量仍按中标价格结算,只有超过10%外的工程量予以按新单价计算;反之如工程量减少亦然。
3.3.3对工程索赔的审核。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了承包单位的损失或费用开支,承包人可要求索赔。应重点审查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索赔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索赔金额计算是否依据充分,准确无误。
4.总结
总之,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个从投资决策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管理,每个阶段控制的环节与内容不同,控制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我们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结合工程实际,选择不同的控制方法,确定控制内容,使全过程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