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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上海回族商人们开始自觉,一批回族社团也随之孕育和诞生,上海清真董事会就是其中创建时间较早、发展规模和影响力都比较大的一个。上海清真董事会的影响力和作用层层渗透、扩展到上海回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上海清真董事会的建立和发展改变了以往孤立的商业个人和分散的群体,回族商人们开始相互协调、配合,统一从事大规模的社会活动,包括反抗爱国斗争、教务整顿、慈善救济等,逐步形成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
一、上海清真董事会的建立与发展
清末民初,上海深处半殖民地的泥沼,饱受帝国主义的残酷掠夺和剥削。加之官僚买办和军阀政客的巧取豪夺,上海各行业、各阶层为了保障财产,维护自身的权益,纷纷“合团体创工会”。其中,上海回族商人所办社团,最早的是成立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的宗教团体上海清真董事会。
上海清真董事会前身是福佑路清真寺务本堂(1905~1909年)。后南京籍穆斯林有识之士为了“教中集会、兴学、培茔,整规暨一切兴利除弊诸要务”,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呈请上海县知事田宝荣,改组务本堂为上海清真董事会,并于民国24年(1935年),以上海市清真会之名向政府注册,当时有近百名回族商人及回族同胞参加了成立大会。后来由于董事会元老的相继辞世,一批经营古玩、珠宝、洋广百货的南京籍回族商人方子杰、马晋卿、马心田、刘正琳、金从仁、陈春圃、宗棣棠等接管上海清真董事会,于民国25年(1936年)11月改组,以个人交纳税款的多寡,明确各自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原董事会董事均改称为纳捐人代表,后于民国31年(1942年)7月,正式更名为“上海福佑路回教堂纳捐人代表会”,会址设于福佑路清真寺。民国32年(1943年),上海福佑路回教堂纳捐人代表会由于墓地纠纷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调节,矛盾激化,11位委员集体辞职,代表会工作随即停止。民国33年(1944年),为恢复上海伊斯兰宗教团体活动,由马心田、金幼云、李庆忠、李鹄成、王治平、何星武等回族商人及热心乡老发起,改组上海福佑路回教堂纳捐人代表会,并成立上海回教堂理事会。
二、规范的社团制度
上海清真董事会作为上海地区最早的回族商人社团,它的发展同样经历了由初级到高级的演变过程。回族社会的初级群体一般规模较小,常常以回族家庭、家族或村社为单位,在其互动过程中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以宗教情感交流为主导。回族社会的次级群体常常以回族企业、公司、商店或学校为单位,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标或宗教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共同活动群体,其内部实行一定分工并确立旨在协调成员活动的正式关系。作为回族社会内部具有较高组织程度的社会群体组织,回族社团的出现则展现了其组织结构合理、互动性强、运行规范的特点。作为回族宗教团体的上海清真董事会,自成立之初,无论是其社团宗旨、目标、工作内容、规章文书的制定,还是多层级办事机构的设置,都体现了其宗教目的明确、民族内部互动性强、规范合理的特征。
制定团体内部成员一致认同的宗旨和目标,明确了社团的发展方向,规范了回族商人团体的社会活动。上海清真董事会在创办之初即以“同乡共教,敬恭笃桑梓之情,异地一心,合力收大同之效”为宗旨,并且以“教中集会、兴学、培茔,整规暨一切兴利除弊诸要务”为目标。明确了合群体之力,整顿伊斯兰教教务,振兴伊斯兰教事业的宗旨和发展目标。
明确团体内部实施的主要工作内容。就宗教团体而言,不管是前期的上海清真董事会,还是后期的上海福佑路回教堂纳捐人代表会和上海回教堂理事会,其工作重点主要还是围绕伊斯兰教事业的建设开展的。上海清真董事会创办初衷就是为了适应和满足日益繁重的各项教务状况,“整顿教务,统一管理上海福佑路、小桃园清真寺、高墩路清真女学以及清真别墅等清真寺;选聘各清真寺的教长;新建小桃园清真寺,修建第二清真别墅、药水弄清真寺,扩建福佑路清真寺;创建清真公立两等小学堂;修建清真公墓;救济贫苦教友“发放小额贷款,施行冬赈;协助就业;施放殡葬费等。”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上海福佑路回教堂纳捐人代表会将工作重点放在施赈和救助等伊斯兰教慈善公益事业上,其主要工作包括:保持寺产,保全墓地,收容难民,办理教务,聘请所属清真寺的教长、阿訇和职工,主持东赈,发放奖学金。抗战临近胜利,上海回教堂理事会开始致力于宗教事业的整顿和恢复,其工作主要包括:整顿健全伊斯兰教组织,统一管理福佑路清真寺、小桃园清真寺、清真第一别墅、清真第二别墅、高墩路清真女学、西仓桥清真女学,兼管浦东清真寺。抗战胜利后,上海回教堂理事会又将工作重点放在清真寺、墓地以及学校的恢复上,包括重修清真第二别墅,整顿清真墓地,收回、恢复开放高墩路女学,创办崇本小学等。
明确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规章文书。社团内部必须具有严密的规章,团员必须严格履行,非全体成员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规章明确每个管理职位的权责和具体的处理事务的程序,大大削弱血缘、地缘和业缘联系的影响,更有力地协调社团运行。上海清真董事会成立1年,即将会务文件及工作记载整理成册,刊印成《上海清真董事会志》,内容包括:上海县发给董事会的告示,《清真两等小学堂的暂行规则》,郭靖阿訇教授经文,公文集捐规则,老北门、南门外两座清真寺照片。穿心街(即福佑路)清真寺大门及内部绘画图景,以及标明清真寺地址所在的专绘地图等。以严密的规章制度取代个人情感的维系,让回族社团的管理职能做到分工明确,管理权力层层分布,管理机构各尽其职。
拥有分工明确、职权分明的多层级的办事机构,以协调整个团体的活动,使之发挥统一的功能。大会选举马廷树为总董,回商哈少夫、金彭庚为协董,并由哈少夫主持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下设书记、财务、学务、工程、殡葬、公墓、走公坟、招待等部门,由蒋星阶、蒋星吾、金子云、金恒为、马子卿、马乙棠、马维桢、石子藩等回族商人和热心乡老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各项工作的董事有80余人。在第一届纳捐人代表大会中,由马心田、宗棣棠、伍咏霞、杨稼山、陈树屏等组成常务委员会,由140名纳捐人代表参与选举。大会选出执行委员8人,监察委员6人。民国31年(1942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大会选举马心田、马受百、宗棣棠、李云甫、杨叔平、杨稼山、谢克为常委会委员。设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并下设总务、财务、墓椁、宣传4股。第一届理事会选举理事35人,候补理事10人;监事5人,候补监事5人。各清真寺推选的代表为当然理事。各寺均设堂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以主持清真寺日常寺务。上海回教堂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下设总务、财务、保管、墓椁、福利等股。由常务理事共管会务。曾担任过常务理事的有马心田、金幼云、杨叔平、杨稼山、宗棣棠、王治平、李鹄成、马受百、刘凤高、答容川、李云生、石象玲、许晓初、常子春等回族商人。多层级办事机构的设置,明确了上海清真董事会内部各部门负责人的分工,分明了社团商人们的职权,保证了社团协调、有序的发展。 三、与宗教事业和国家权益紧密结合
一般来说,社团是由一部分有着共同目的、共同关系、共同地位和共同行为的人组织的团体。上海清真董事会正是由在上海回族商业领域处于显赫地位的回族珠玉业商人为主要发起人和组织者,以整顿伊斯兰教教务和维护广大回民宗教权益为目的创办的。因为对于回族而言,“其主要的共同性是宗教信仰,而不是种族的同一。这决定了伊斯兰教对回族具有特殊的意义。对于回族来说,伊斯兰教是这个民族的一种民族形式。一个民族统一于宗教,它的组织化也就更容易从宗教开始。”当时上海著名士绅赵献可先生对上海清真寺董事会的成立就有这样的认识:“上海一隅,教中人商于是者,日臻繁盛。鉴于时局,爰组织董事会,维持公益,整理教务。”所以,宗教事务一直是上海清真董事会围绕的主题和工作的重点。
上海清真董事会的经费,“主要依靠上海富有的穆斯林工商业者乐捐资助。”“‘清真董事会’管理当时上海各清真寺的财务、回民墓地慈善事业,其基金即来自上海回民珠宝古玩商人捐款和‘乜贴’”。上海清真董事会始终维护伊斯兰教利益,积极保障回族同胞的各项权益,“上海清真董事会曾以无息贷款给从事饼馒业的回族小商小贩,而古玩市场珠玉公所附近的小摊贩也多受惠于此。该会还为穆斯林青年寻找职业提供帮助,经董事会介绍,他们或进入电车、汽车公司任售票员、驾驶员;或被介绍入租借巡捕房任华捕。”
除了加强伊斯兰教慈善公益事业建设,保障回族同胞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外,上海清真董事会更是积极维护民族和国家权益。民国14年(1925年)10月,化名为左东山的日本人佐久间贞,冒称与上海清真董事会合办《回光》月刊,在二卷一号上发表《中国政局与回教徒》,假借回教之名,大肆煽动回族独立。上海清真董事会遂即刊登启事于《中国回教月刊》声明:“在沪发行之回光月刊,纯为某日人个人事业,敝会从未与闻,海内君子,幸共鉴之。”启事刊登以后,《回光》随即停刊。
作为上海地区回族商人社团的开端,上海清真董事会对于此后的各个回族社团,在制度制定、机构设置,以及社团运作方面给予了参考和借鉴。与此同时,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上海清真董事会的宗教活动和爱国活动的积极开展,在回族社会内部加强了广大穆斯林的宗教认同感,并进一步激发了回族同胞的爱国热情,增强了民族凝聚力。
民国时期,上海清真董事会的诞生,将回族商人群体和广大回族同胞的组织程度及凝聚力大大加强,上海清真董事会的出现和发展不仅在政治上承担组织和领导大规模爱国护教的反抗斗争,而且在慈善救济、整顿教务,以及传承伊斯兰文化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保障和促进了民国时期上海回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上海清真董事会的建立与发展
清末民初,上海深处半殖民地的泥沼,饱受帝国主义的残酷掠夺和剥削。加之官僚买办和军阀政客的巧取豪夺,上海各行业、各阶层为了保障财产,维护自身的权益,纷纷“合团体创工会”。其中,上海回族商人所办社团,最早的是成立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的宗教团体上海清真董事会。
上海清真董事会前身是福佑路清真寺务本堂(1905~1909年)。后南京籍穆斯林有识之士为了“教中集会、兴学、培茔,整规暨一切兴利除弊诸要务”,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呈请上海县知事田宝荣,改组务本堂为上海清真董事会,并于民国24年(1935年),以上海市清真会之名向政府注册,当时有近百名回族商人及回族同胞参加了成立大会。后来由于董事会元老的相继辞世,一批经营古玩、珠宝、洋广百货的南京籍回族商人方子杰、马晋卿、马心田、刘正琳、金从仁、陈春圃、宗棣棠等接管上海清真董事会,于民国25年(1936年)11月改组,以个人交纳税款的多寡,明确各自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原董事会董事均改称为纳捐人代表,后于民国31年(1942年)7月,正式更名为“上海福佑路回教堂纳捐人代表会”,会址设于福佑路清真寺。民国32年(1943年),上海福佑路回教堂纳捐人代表会由于墓地纠纷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调节,矛盾激化,11位委员集体辞职,代表会工作随即停止。民国33年(1944年),为恢复上海伊斯兰宗教团体活动,由马心田、金幼云、李庆忠、李鹄成、王治平、何星武等回族商人及热心乡老发起,改组上海福佑路回教堂纳捐人代表会,并成立上海回教堂理事会。
二、规范的社团制度
上海清真董事会作为上海地区最早的回族商人社团,它的发展同样经历了由初级到高级的演变过程。回族社会的初级群体一般规模较小,常常以回族家庭、家族或村社为单位,在其互动过程中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以宗教情感交流为主导。回族社会的次级群体常常以回族企业、公司、商店或学校为单位,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标或宗教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共同活动群体,其内部实行一定分工并确立旨在协调成员活动的正式关系。作为回族社会内部具有较高组织程度的社会群体组织,回族社团的出现则展现了其组织结构合理、互动性强、运行规范的特点。作为回族宗教团体的上海清真董事会,自成立之初,无论是其社团宗旨、目标、工作内容、规章文书的制定,还是多层级办事机构的设置,都体现了其宗教目的明确、民族内部互动性强、规范合理的特征。
制定团体内部成员一致认同的宗旨和目标,明确了社团的发展方向,规范了回族商人团体的社会活动。上海清真董事会在创办之初即以“同乡共教,敬恭笃桑梓之情,异地一心,合力收大同之效”为宗旨,并且以“教中集会、兴学、培茔,整规暨一切兴利除弊诸要务”为目标。明确了合群体之力,整顿伊斯兰教教务,振兴伊斯兰教事业的宗旨和发展目标。
明确团体内部实施的主要工作内容。就宗教团体而言,不管是前期的上海清真董事会,还是后期的上海福佑路回教堂纳捐人代表会和上海回教堂理事会,其工作重点主要还是围绕伊斯兰教事业的建设开展的。上海清真董事会创办初衷就是为了适应和满足日益繁重的各项教务状况,“整顿教务,统一管理上海福佑路、小桃园清真寺、高墩路清真女学以及清真别墅等清真寺;选聘各清真寺的教长;新建小桃园清真寺,修建第二清真别墅、药水弄清真寺,扩建福佑路清真寺;创建清真公立两等小学堂;修建清真公墓;救济贫苦教友“发放小额贷款,施行冬赈;协助就业;施放殡葬费等。”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上海福佑路回教堂纳捐人代表会将工作重点放在施赈和救助等伊斯兰教慈善公益事业上,其主要工作包括:保持寺产,保全墓地,收容难民,办理教务,聘请所属清真寺的教长、阿訇和职工,主持东赈,发放奖学金。抗战临近胜利,上海回教堂理事会开始致力于宗教事业的整顿和恢复,其工作主要包括:整顿健全伊斯兰教组织,统一管理福佑路清真寺、小桃园清真寺、清真第一别墅、清真第二别墅、高墩路清真女学、西仓桥清真女学,兼管浦东清真寺。抗战胜利后,上海回教堂理事会又将工作重点放在清真寺、墓地以及学校的恢复上,包括重修清真第二别墅,整顿清真墓地,收回、恢复开放高墩路女学,创办崇本小学等。
明确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规章文书。社团内部必须具有严密的规章,团员必须严格履行,非全体成员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规章明确每个管理职位的权责和具体的处理事务的程序,大大削弱血缘、地缘和业缘联系的影响,更有力地协调社团运行。上海清真董事会成立1年,即将会务文件及工作记载整理成册,刊印成《上海清真董事会志》,内容包括:上海县发给董事会的告示,《清真两等小学堂的暂行规则》,郭靖阿訇教授经文,公文集捐规则,老北门、南门外两座清真寺照片。穿心街(即福佑路)清真寺大门及内部绘画图景,以及标明清真寺地址所在的专绘地图等。以严密的规章制度取代个人情感的维系,让回族社团的管理职能做到分工明确,管理权力层层分布,管理机构各尽其职。
拥有分工明确、职权分明的多层级的办事机构,以协调整个团体的活动,使之发挥统一的功能。大会选举马廷树为总董,回商哈少夫、金彭庚为协董,并由哈少夫主持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下设书记、财务、学务、工程、殡葬、公墓、走公坟、招待等部门,由蒋星阶、蒋星吾、金子云、金恒为、马子卿、马乙棠、马维桢、石子藩等回族商人和热心乡老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各项工作的董事有80余人。在第一届纳捐人代表大会中,由马心田、宗棣棠、伍咏霞、杨稼山、陈树屏等组成常务委员会,由140名纳捐人代表参与选举。大会选出执行委员8人,监察委员6人。民国31年(1942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大会选举马心田、马受百、宗棣棠、李云甫、杨叔平、杨稼山、谢克为常委会委员。设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并下设总务、财务、墓椁、宣传4股。第一届理事会选举理事35人,候补理事10人;监事5人,候补监事5人。各清真寺推选的代表为当然理事。各寺均设堂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以主持清真寺日常寺务。上海回教堂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下设总务、财务、保管、墓椁、福利等股。由常务理事共管会务。曾担任过常务理事的有马心田、金幼云、杨叔平、杨稼山、宗棣棠、王治平、李鹄成、马受百、刘凤高、答容川、李云生、石象玲、许晓初、常子春等回族商人。多层级办事机构的设置,明确了上海清真董事会内部各部门负责人的分工,分明了社团商人们的职权,保证了社团协调、有序的发展。 三、与宗教事业和国家权益紧密结合
一般来说,社团是由一部分有着共同目的、共同关系、共同地位和共同行为的人组织的团体。上海清真董事会正是由在上海回族商业领域处于显赫地位的回族珠玉业商人为主要发起人和组织者,以整顿伊斯兰教教务和维护广大回民宗教权益为目的创办的。因为对于回族而言,“其主要的共同性是宗教信仰,而不是种族的同一。这决定了伊斯兰教对回族具有特殊的意义。对于回族来说,伊斯兰教是这个民族的一种民族形式。一个民族统一于宗教,它的组织化也就更容易从宗教开始。”当时上海著名士绅赵献可先生对上海清真寺董事会的成立就有这样的认识:“上海一隅,教中人商于是者,日臻繁盛。鉴于时局,爰组织董事会,维持公益,整理教务。”所以,宗教事务一直是上海清真董事会围绕的主题和工作的重点。
上海清真董事会的经费,“主要依靠上海富有的穆斯林工商业者乐捐资助。”“‘清真董事会’管理当时上海各清真寺的财务、回民墓地慈善事业,其基金即来自上海回民珠宝古玩商人捐款和‘乜贴’”。上海清真董事会始终维护伊斯兰教利益,积极保障回族同胞的各项权益,“上海清真董事会曾以无息贷款给从事饼馒业的回族小商小贩,而古玩市场珠玉公所附近的小摊贩也多受惠于此。该会还为穆斯林青年寻找职业提供帮助,经董事会介绍,他们或进入电车、汽车公司任售票员、驾驶员;或被介绍入租借巡捕房任华捕。”
除了加强伊斯兰教慈善公益事业建设,保障回族同胞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外,上海清真董事会更是积极维护民族和国家权益。民国14年(1925年)10月,化名为左东山的日本人佐久间贞,冒称与上海清真董事会合办《回光》月刊,在二卷一号上发表《中国政局与回教徒》,假借回教之名,大肆煽动回族独立。上海清真董事会遂即刊登启事于《中国回教月刊》声明:“在沪发行之回光月刊,纯为某日人个人事业,敝会从未与闻,海内君子,幸共鉴之。”启事刊登以后,《回光》随即停刊。
作为上海地区回族商人社团的开端,上海清真董事会对于此后的各个回族社团,在制度制定、机构设置,以及社团运作方面给予了参考和借鉴。与此同时,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上海清真董事会的宗教活动和爱国活动的积极开展,在回族社会内部加强了广大穆斯林的宗教认同感,并进一步激发了回族同胞的爱国热情,增强了民族凝聚力。
民国时期,上海清真董事会的诞生,将回族商人群体和广大回族同胞的组织程度及凝聚力大大加强,上海清真董事会的出现和发展不仅在政治上承担组织和领导大规模爱国护教的反抗斗争,而且在慈善救济、整顿教务,以及传承伊斯兰文化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保障和促进了民国时期上海回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