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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為了保護自己的一己私利,不惜採取披露虛假資訊、延誤、遺漏、公司財務造假等手段掩蓋自己的業績瑕疵。上市公司資訊披漏違規造假現象,已成為股市健康發展的「毒瘤」,如今「毒瘤」正在不斷擴散。據統計,目前大陸已經有70家上市公司因為虛假信批成為被告,起訴的投資者超過1萬人。
虛假信息披露緣何屢禁不止?
證監會抑制虛假信息披露(簡稱信披)的各種舉措其實一直在進行。2013年1月8日,中國證監會在北京組織召開「首次公開發行(IPO)在審企業 2012 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會議」,對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做出動員和部署。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會上提出三點工作要求,並強調在整個檢查工作中須有督促、落實,發現問題有問責措施。會議上,證監會要求各保薦機構、會計師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將自查工作報告報送證監會,之後再由證監會抽查,以遏制財務造假。
但現實中,信披違規卻還是屢禁不止,除了有利可圖外,信披制度的漏洞也難逃其責。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媒體發佈資訊,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佈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
然而,此種信息披露規定已現諸多弊端。業內人士表示,對於這種指定媒體的披露,很容易造成資訊上報導的不對稱,從而影響投資者的決策。因為沒有一家媒體是站在超然於利益是非之外的立場上。
除此之外,信披制度的漏洞還會造成政府公信力的濫用。由於證券主管部門指定資訊披露媒體,等於憑空賦予這些媒體額外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而上市公司通過指定媒體發佈消息,在信息真偽無法核實的情況下,很容易對投資者造成誤導,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工具。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嚴重,大陸上市公司的會計準則制度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主要體現在,會計準則制度與會計實踐之間存在一定的時滯,會計準則之間存在著不協調的現象。由於會計準則由財政部頒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規則由證監會制定,相關規定之間有時並不十分和諧統一,這也給信息披露工作帶來困難。
另外,監管不力、處罰不重導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也是信披制度的一大漏洞。首先,職業審計界的審計監督有效性不足,造成有大量的未經嚴格把關的不實信息得以對外披露;其次,信息披露違規的法律責任體系存在缺陷。對違法違規行為一般都採用行政處罰,責任人較少因其違法行為而受到處罰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與信息披露違規所帶來的收益相比,違規成本僅是「滄海一粟」。
內幕交易 損失難追
虛假信息披露雖然現在還無法完全禁止,但是因為有法可依,只要投資者上訴,80%的投資者能獲得賠償。但關於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的訴訟,絕大多數股民的索賠都被駁回。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修訂後的證券法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當前,對於投資人對侵權行為人提起的相關民事訴訟,有關人民法院應當參照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前置程序的規定來確定案件的受理,並根據規定來確定案件的管轄。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國華認為,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在訴訟上面都設定了門檻,目前沒有司法解釋,這樣會讓投資者陷入一種被動的情況。
知名人士郎鹹平曾指出,在成熟市場國家特別是美國,讓舞弊者最為膽顫心驚的不是刑事訴訟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而是中小股東提起的民事訴訟。如果只是刑事和行政處罰,中小股民並未能挽回實質性損失,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難免成為一句空話。
上市公司九種財務舞弊術
股民看行情,公司要業績,一些上市公司為了粉飾財務報表,不惜造假。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手段主要有以下九類:
1.自我交易:不少上市公司設立空殼公司或皮包公司,通過資金運作虛增收入、資產或虛減費用、債務;
2.陰陽交易:開具陰陽發票、訂立陰陽合同粉飾交易真相,使名義的出售價格低於實際出售價格,差額部分作為收入入賬;
3.循環交易:如上市公司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給A,A又賣給B,B再轉手賣回到上市公司,這樣的財務安排,可以既增加營收規模又節稅,因為可以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牴扣;
4.堵塞管道:在期末時通過調節經銷商庫存以調節收入確認金額,這樣可能提前或者推遲確認收入;
5.不斷倂購:不斷併購是財務舞弊最強的徵兆之一,這背後就是資金鏈緊張以及業績的實質下滑,一些上市公司將併購作為拆東牆補西牆的手段;
6.會計出錯:利用當期會計出錯追溯調整的規定,將虧損往前移,因為會計估計變更導致的損益要直接進入當期損益;
7.報表重組:不少上市公司通過置出不良資產、置入優質資產等方式對財務報表進行清洗,以降低巨額潛虧帶來的資產減值或財務造假壓力。但實際上所謂的優質資產往往是虛假資產;
8.隱瞞炒股:在牛市時,一些上市公司通過與莊家合作、配合提供炒作素材等方式,投入巨額資金炒作自己的股票,這些收益通過財務手法粉飾為主營業務收入。而在熊市時,上市公司又費盡心思將這些虧損變成主營業務虧損或者是擔保引發的虧損等;
9.現金陷阱:目前,一些上市公司隱瞞借款、隱瞞出具銀票、隱瞞擔保現象還很嚴重,這是危害上市公司品質的最大禍患之一。
虛假信息披露緣何屢禁不止?
證監會抑制虛假信息披露(簡稱信披)的各種舉措其實一直在進行。2013年1月8日,中國證監會在北京組織召開「首次公開發行(IPO)在審企業 2012 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會議」,對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做出動員和部署。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會上提出三點工作要求,並強調在整個檢查工作中須有督促、落實,發現問題有問責措施。會議上,證監會要求各保薦機構、會計師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將自查工作報告報送證監會,之後再由證監會抽查,以遏制財務造假。
但現實中,信披違規卻還是屢禁不止,除了有利可圖外,信披制度的漏洞也難逃其責。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媒體發佈資訊,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佈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
然而,此種信息披露規定已現諸多弊端。業內人士表示,對於這種指定媒體的披露,很容易造成資訊上報導的不對稱,從而影響投資者的決策。因為沒有一家媒體是站在超然於利益是非之外的立場上。
除此之外,信披制度的漏洞還會造成政府公信力的濫用。由於證券主管部門指定資訊披露媒體,等於憑空賦予這些媒體額外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而上市公司通過指定媒體發佈消息,在信息真偽無法核實的情況下,很容易對投資者造成誤導,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工具。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嚴重,大陸上市公司的會計準則制度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主要體現在,會計準則制度與會計實踐之間存在一定的時滯,會計準則之間存在著不協調的現象。由於會計準則由財政部頒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規則由證監會制定,相關規定之間有時並不十分和諧統一,這也給信息披露工作帶來困難。
另外,監管不力、處罰不重導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也是信披制度的一大漏洞。首先,職業審計界的審計監督有效性不足,造成有大量的未經嚴格把關的不實信息得以對外披露;其次,信息披露違規的法律責任體系存在缺陷。對違法違規行為一般都採用行政處罰,責任人較少因其違法行為而受到處罰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與信息披露違規所帶來的收益相比,違規成本僅是「滄海一粟」。
內幕交易 損失難追
虛假信息披露雖然現在還無法完全禁止,但是因為有法可依,只要投資者上訴,80%的投資者能獲得賠償。但關於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的訴訟,絕大多數股民的索賠都被駁回。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修訂後的證券法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當前,對於投資人對侵權行為人提起的相關民事訴訟,有關人民法院應當參照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前置程序的規定來確定案件的受理,並根據規定來確定案件的管轄。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國華認為,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在訴訟上面都設定了門檻,目前沒有司法解釋,這樣會讓投資者陷入一種被動的情況。
知名人士郎鹹平曾指出,在成熟市場國家特別是美國,讓舞弊者最為膽顫心驚的不是刑事訴訟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而是中小股東提起的民事訴訟。如果只是刑事和行政處罰,中小股民並未能挽回實質性損失,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難免成為一句空話。
上市公司九種財務舞弊術
股民看行情,公司要業績,一些上市公司為了粉飾財務報表,不惜造假。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手段主要有以下九類:
1.自我交易:不少上市公司設立空殼公司或皮包公司,通過資金運作虛增收入、資產或虛減費用、債務;
2.陰陽交易:開具陰陽發票、訂立陰陽合同粉飾交易真相,使名義的出售價格低於實際出售價格,差額部分作為收入入賬;
3.循環交易:如上市公司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給A,A又賣給B,B再轉手賣回到上市公司,這樣的財務安排,可以既增加營收規模又節稅,因為可以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牴扣;
4.堵塞管道:在期末時通過調節經銷商庫存以調節收入確認金額,這樣可能提前或者推遲確認收入;
5.不斷倂購:不斷併購是財務舞弊最強的徵兆之一,這背後就是資金鏈緊張以及業績的實質下滑,一些上市公司將併購作為拆東牆補西牆的手段;
6.會計出錯:利用當期會計出錯追溯調整的規定,將虧損往前移,因為會計估計變更導致的損益要直接進入當期損益;
7.報表重組:不少上市公司通過置出不良資產、置入優質資產等方式對財務報表進行清洗,以降低巨額潛虧帶來的資產減值或財務造假壓力。但實際上所謂的優質資產往往是虛假資產;
8.隱瞞炒股:在牛市時,一些上市公司通過與莊家合作、配合提供炒作素材等方式,投入巨額資金炒作自己的股票,這些收益通過財務手法粉飾為主營業務收入。而在熊市時,上市公司又費盡心思將這些虧損變成主營業務虧損或者是擔保引發的虧損等;
9.現金陷阱:目前,一些上市公司隱瞞借款、隱瞞出具銀票、隱瞞擔保現象還很嚴重,這是危害上市公司品質的最大禍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