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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三农”問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私有化的争论愈演愈烈。参与争论的不乏学术泰斗、政治大腕。对他们的观点分析发现,土地私有化问题可以从政治和经济的关系出发寻求解决办法。
【关键词】土地私有化;资源合理配置;经济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9-0248-02
我国土地的农民私有制建议早在1985年就已出现。农村土地私有化,简单地说就是把现有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个人,其出发点是要使农民获得最充分最坚实的权利。这种主张在中国有着相当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和现实社会基础,“耕者有其田”是中国农民几千年来的梦想。虽然在1989年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此问题采取回避态度,但仍有的学者想绕过私有化这个问题,主张产权与私有化是两码事,关键是在于如何对待。而有的学者则认为中国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不但不利于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加剧“三农”矛盾。于是,关于土地私有化,在学术界就形成了这两派对立的观点:一是支持土地私有化;二是反对土地私有化。
1 倡导土地私有化的主要观点
支持土地私有的学者以杨小凯、周其仁、蒯辙、文贯中、张新光等为代表,他们认为,土地私有了,就可以给农民带来自由,可以保障农民的权利,因此,农民可以富裕起来,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他们的主要观点有:
1.1 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土地合理配置
土地私有化可使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实现有效的土地合理配置,实现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可以搞大农场,降低成本,就可以集约化经营。这是土地私有化支持者最流行的观点,他们认为如果不搞私有化,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处置权,土地不能自由流通,无法发现种地能手,不能合理有效的配置土地资源,农民只能各家各户小规模经营,无法搞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的现代化经营。
1.2 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土地保护,可以实现土地合理利用
土地私有后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土地“真正属于自己”,才会更加珍惜、利用和创造性地开发土地,高效地、可持续地使用土地,因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就不会掠夺式经营,就愿意投入更多,以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所有权和其他土地权利的分离使得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投资积极性会不高,对土地利用的短期化,急功近利,过度使用化肥,造成土地肥力下降,产能下降,土质板结。只有土地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农民才知道爱惜,才舍得投入,才会做长远的打算和规划。由于长期坚持产权模糊的“土地公有制”,还造成大片国土沙漠化、水土流失加剧、森林覆盖率下降、生态环境恶化等。
1.3 土地私有化使农民获得资金,促进城镇化进城的发展
土地私有,让农民有权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土地、宅基地及附属物,由此就能够获得进城并在城镇立足发展的启动资金;土地集体所有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使农民无法进城,无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影响城市化进程。而土地私有化之后土地所有权的出售所得可以作为农民进城创业的基金,可以用于农民看病、上学等救急款项,土地公有制让农民守着土地却不能看病不能上学。
2 反对土地私有化的主要观点
目前土地私有化的反对者要比支持者多,其中的学者主要有温铁军、李昌平、颜运秋、曹锦清、胡靖、赵小军等。大概查看了一下相关的一些资料,发现反对私有化的从政治风险出发的比较多:一是认为在私有化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平等,那这样的私有化对现在弱势群体是有伤害的;二是认为私有化带来各种各样的不稳定的因素。这些观点主要有:
2.1 土地(耕地与宅地)承载着亿万农户“社会保障”的重大责任
温铁军先生最早提出土地与亿万农民生存、失业与养老保障之间的关系。从农民保障的角度分析认为农村有限的耕地实际上承担了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功能,政府在当前不可能对全部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显然不具备土地私有化的基本条件,只有把农民的医疗、就业、保险、教育等问题解决了,那么农业也就可以完全商品化,那时农地也许有条件可以私有化。
2.2 土地私有化会滋生腐败
土地私有化之后,被剥夺过后尚存有土地的农民不仅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土地,反而为权势集团强占土地提供了便利。在私有化的过程中,有权有势的集团借机营私舞弊,会造就出一大批新时代的地主,同时造就出一大批新的无产者。一种极端的说法是若土地私有化几十年后权势集团会合法合理的收取占有土地而获得的地租,就好像现在合法收取过路费一样,这在二十年前是不敢想象的。
2.3 土地私有化会造成两极分化
一旦中国的土地私有化,中国历史上不断重复的土地兼并问题必定再次出现,土地所有权必然会逐步合法或不合法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其结果是造成农村的两极分化:一极是资本与土地集中;一极是失地、生活又无法被城市吸纳的“三失农民”。贫富差别进一步扩大,从而带来就业、治安等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2.4 土地私有化太过理想化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私有化有些太过理想主义,在中国不太合理。理由是:首先,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私有化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背道而驰的。再次,土地私有化以后,农民会将土地投入到可以带来更高收益的非农产业,从而导致耕地的减少和农业的衰退。
3 寻求解决办法
从以上关于土地私有化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出,支持者主要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明问题,认为只有还权予民,才能给农民带来自由,保障农民的权利。因此,农民可以富裕起来,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而反对者则认为土地私有化在政治上有不可避免的风险性。然而,我们在分析和解决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的问题时,不能只从某个角度出发。就土地私有化来说,我们甚至可以从政治和经济两个角度来寻求一个平衡点。
3.1 营造利于私有化的环境
政治是保卫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的,所以要建立一个新经济制度或新生产关系,政治就要做先锋。要想在公有制社会里建立私有制,也要先把保护公有制的武力消灭或转化过来,建立一个利于私有制的安定环境,然后私有制才能顺利建立起来。
3.2 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
经济发展需要有效的产权保护,但问题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没有一个有效的法制制度的前提下,我国必须找到其他的产权保护机制。
3.3 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基本的社会正义,或者说基本社会正义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很多发展中国家在一定阶段并不缺乏经济发展,问题在于发展没有持续下去,主要的问题在于缺乏社会正义,最后导致社会失序。
3.4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民主化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的基础结构。在新的世纪人们都向往民主政治,但是在很多场合,民主是可遇不可求的。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关键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如何追求好的民主,而避免坏的民主。
参考文献:
[1]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 李昌平.慎言农村土地私有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3(02).
[3] 宋海燕.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不可行性探析[J].北方经贸,2007(05).
[4] 曹锦清.土地家庭承包制与土地私有化[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
[5] 文贯中.土地私有化才符合经济规律[OL//].http://bj.house.sina.com.cn/dcpl/2008-06-21/1010258797.html.
[6] 胡靖.农地私有化没有正大光明的理由[OL//].http://em.scnu.edu.cn:8082/index.asp.
[7] 尹艳娟.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出路——兼评农地私有化论[J].土地市场,2008(06).
[8] 赵小军.对土地私有化只批判——兼论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J].河北法学,2007(01).
【关键词】土地私有化;资源合理配置;经济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9-0248-02
我国土地的农民私有制建议早在1985年就已出现。农村土地私有化,简单地说就是把现有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个人,其出发点是要使农民获得最充分最坚实的权利。这种主张在中国有着相当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和现实社会基础,“耕者有其田”是中国农民几千年来的梦想。虽然在1989年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此问题采取回避态度,但仍有的学者想绕过私有化这个问题,主张产权与私有化是两码事,关键是在于如何对待。而有的学者则认为中国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不但不利于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加剧“三农”矛盾。于是,关于土地私有化,在学术界就形成了这两派对立的观点:一是支持土地私有化;二是反对土地私有化。
1 倡导土地私有化的主要观点
支持土地私有的学者以杨小凯、周其仁、蒯辙、文贯中、张新光等为代表,他们认为,土地私有了,就可以给农民带来自由,可以保障农民的权利,因此,农民可以富裕起来,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他们的主要观点有:
1.1 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土地合理配置
土地私有化可使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实现有效的土地合理配置,实现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可以搞大农场,降低成本,就可以集约化经营。这是土地私有化支持者最流行的观点,他们认为如果不搞私有化,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处置权,土地不能自由流通,无法发现种地能手,不能合理有效的配置土地资源,农民只能各家各户小规模经营,无法搞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的现代化经营。
1.2 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土地保护,可以实现土地合理利用
土地私有后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土地“真正属于自己”,才会更加珍惜、利用和创造性地开发土地,高效地、可持续地使用土地,因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就不会掠夺式经营,就愿意投入更多,以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所有权和其他土地权利的分离使得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投资积极性会不高,对土地利用的短期化,急功近利,过度使用化肥,造成土地肥力下降,产能下降,土质板结。只有土地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农民才知道爱惜,才舍得投入,才会做长远的打算和规划。由于长期坚持产权模糊的“土地公有制”,还造成大片国土沙漠化、水土流失加剧、森林覆盖率下降、生态环境恶化等。
1.3 土地私有化使农民获得资金,促进城镇化进城的发展
土地私有,让农民有权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土地、宅基地及附属物,由此就能够获得进城并在城镇立足发展的启动资金;土地集体所有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使农民无法进城,无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影响城市化进程。而土地私有化之后土地所有权的出售所得可以作为农民进城创业的基金,可以用于农民看病、上学等救急款项,土地公有制让农民守着土地却不能看病不能上学。
2 反对土地私有化的主要观点
目前土地私有化的反对者要比支持者多,其中的学者主要有温铁军、李昌平、颜运秋、曹锦清、胡靖、赵小军等。大概查看了一下相关的一些资料,发现反对私有化的从政治风险出发的比较多:一是认为在私有化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平等,那这样的私有化对现在弱势群体是有伤害的;二是认为私有化带来各种各样的不稳定的因素。这些观点主要有:
2.1 土地(耕地与宅地)承载着亿万农户“社会保障”的重大责任
温铁军先生最早提出土地与亿万农民生存、失业与养老保障之间的关系。从农民保障的角度分析认为农村有限的耕地实际上承担了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功能,政府在当前不可能对全部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显然不具备土地私有化的基本条件,只有把农民的医疗、就业、保险、教育等问题解决了,那么农业也就可以完全商品化,那时农地也许有条件可以私有化。
2.2 土地私有化会滋生腐败
土地私有化之后,被剥夺过后尚存有土地的农民不仅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土地,反而为权势集团强占土地提供了便利。在私有化的过程中,有权有势的集团借机营私舞弊,会造就出一大批新时代的地主,同时造就出一大批新的无产者。一种极端的说法是若土地私有化几十年后权势集团会合法合理的收取占有土地而获得的地租,就好像现在合法收取过路费一样,这在二十年前是不敢想象的。
2.3 土地私有化会造成两极分化
一旦中国的土地私有化,中国历史上不断重复的土地兼并问题必定再次出现,土地所有权必然会逐步合法或不合法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其结果是造成农村的两极分化:一极是资本与土地集中;一极是失地、生活又无法被城市吸纳的“三失农民”。贫富差别进一步扩大,从而带来就业、治安等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2.4 土地私有化太过理想化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私有化有些太过理想主义,在中国不太合理。理由是:首先,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私有化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背道而驰的。再次,土地私有化以后,农民会将土地投入到可以带来更高收益的非农产业,从而导致耕地的减少和农业的衰退。
3 寻求解决办法
从以上关于土地私有化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出,支持者主要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明问题,认为只有还权予民,才能给农民带来自由,保障农民的权利。因此,农民可以富裕起来,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而反对者则认为土地私有化在政治上有不可避免的风险性。然而,我们在分析和解决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的问题时,不能只从某个角度出发。就土地私有化来说,我们甚至可以从政治和经济两个角度来寻求一个平衡点。
3.1 营造利于私有化的环境
政治是保卫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的,所以要建立一个新经济制度或新生产关系,政治就要做先锋。要想在公有制社会里建立私有制,也要先把保护公有制的武力消灭或转化过来,建立一个利于私有制的安定环境,然后私有制才能顺利建立起来。
3.2 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
经济发展需要有效的产权保护,但问题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没有一个有效的法制制度的前提下,我国必须找到其他的产权保护机制。
3.3 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基本的社会正义,或者说基本社会正义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很多发展中国家在一定阶段并不缺乏经济发展,问题在于发展没有持续下去,主要的问题在于缺乏社会正义,最后导致社会失序。
3.4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民主化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的基础结构。在新的世纪人们都向往民主政治,但是在很多场合,民主是可遇不可求的。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关键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如何追求好的民主,而避免坏的民主。
参考文献:
[1]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 李昌平.慎言农村土地私有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3(02).
[3] 宋海燕.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不可行性探析[J].北方经贸,2007(05).
[4] 曹锦清.土地家庭承包制与土地私有化[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
[5] 文贯中.土地私有化才符合经济规律[OL//].http://bj.house.sina.com.cn/dcpl/2008-06-21/1010258797.html.
[6] 胡靖.农地私有化没有正大光明的理由[OL//].http://em.scnu.edu.cn:8082/index.asp.
[7] 尹艳娟.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出路——兼评农地私有化论[J].土地市场,2008(06).
[8] 赵小军.对土地私有化只批判——兼论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J].河北法学,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