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如何治理?

来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qiang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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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乡人口流动的加剧,作为乡村治理潜在人才的“乡村精英”也随之流失,这给乡村治理带来了诸多困境,引发了众多学者的关注。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回顾与梳理,总结出乡村精英与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同时,归纳出乡村精英和乡村治理研究的“国家政权建设视角”“底层群体视角”和“历史变迁视角”;在分析方法层面,总结了历史比较分析、典型个案分析和统计调查分析三种路径,并结合当前社会转型和新型城镇化的社会背景,指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意义,其未来的研究走向为乡村社会如何实现多元化治理和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精英;乡村治理;“后乡村精英”时代;人口流动
  中图分类号:F3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5-0148-07
  一、“后乡村精英”时代与乡村治理现状
  乡村精英是指在重大民间活动中充当组织者和指挥者的社区成员,比其他社会成员能更多地调动社会资源、获得更多权威性价值分配的人就可以称为乡村精英[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流动性不断增强,主要反映在城乡人口流动上,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不仅带来了空巢乡村,而且也导致进行乡村建设的乡村精英随之流失。虽然,在新农村建设时期出现过人才回流的现象,但就现状而言,乡村精英大量流失的问题依旧存在。目前,西部贫困山区乡村精英流失的现象更为严重,导致乡村治理面临内生发展乏力、治理主体缺失、村民有限参与和村民共识削弱等问题。这不仅打破了乡村精英循环的模式,而且还破坏了农村社会系统的平衡,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乡村社会治理的难度。在乡村精英大量流失的“后乡村精英”时代,乡村社会如何治理,已成为摆在国家与政府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乡村社会治理一般由乡村社会秩序和乡村社会发展两个基本内涵构成,在当前国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要想在这两个方面实现创新,就必须重点关注城乡二元框架下的乡村治理体制,同时应该认识到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差异,避免一元化的治理结构。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也不是提供理想化的治理模式,而是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为基层社会开放更大的实践空间[2]。当前,中国乡村的治理格局主要受到土地制度、现代化和基层自主性等因素的影响,面临乡村精英外流、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诸多挑战。而在国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从“乡村政治”向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共治”模式的转换,将会成为未来中国乡村社会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3]。“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治理,应该抓住国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机遇,给乡村基层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激发乡村治理的活力,促进乡村社会自主探索治理模式,在实现农民现代化转型的同时,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终实现乡村社会的良性发展。
  乡村精英是中国农村巨大的社会资源,历史上,乡村精英在处理乡土社会冲突、维护乡土社会稳定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在当代中国,乡村精英亦在促进乡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文化传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在大量乡村精英流失之后的“后乡村精英”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活力、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何在?乡村社会治理该走向何方?却是不得不关注和研究的现实问题,因为它不仅事关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转型,还事关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问题。因此,本文在对既有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反思当前乡村社会治理的困境与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能够对“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社会治理研究有所启发。
  二、乡村精英与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內容
  (一)“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治理模式
  在中国传统社会,“乡绅”或“绅士”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一个处于平民之上、封建官僚之下的社会阶层[4],这一群体往往充当着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介,是乡村社会的实际控制者[5],他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政权的后备军,又是乡村社会中的精英,平衡着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利益[6]。长久以来,在中国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国家治权、乡村精英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四种乡村治理模式,即“专制—自治”“独裁—剥夺”“集权—政治运动”和“乡政—村治”四种模式[7]。然而,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所遭受的外来侵略和压迫,给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对中国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乡村社会结构和原有的乡村社会平衡系统被打破,“乡绅”或“士绅”功能得不到发挥,致使整个乡村几乎处于“瘫痪”状态。自辛亥革命以来,无数的仁人志士怀抱着救国图存的伟大理想,积极进行国家治理体系的探索,尤其以民国时期最为鼎盛,主要包括国家政权主导的全国性乡村治理变革、社会力量发动的乡村治理变革和知识精英与地方权力相结合推动的乡村治理变革,以及地方政府推行的区域性乡村治理变革和革命政党主导的乡村治理变革等,这些模式作为近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探索,对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无疑是非常重要的[8]。新中国建立以后,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组织对乡村进行了间接治理,随后出现的人民公社则表现出一种“全能控制模式”,实质上对乡村进行了直接治理;而改革开放以后,乡村治理体制又逐渐由“政社合一”过渡到“乡村政治”的模式[9]。直到21世纪初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才促使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发生转变,依托于村集体组织和乡镇政府的间接治理模式开始走向式微,彰显个人权利的直接治理模式逐渐兴起。
  (二)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与功能
  乡村精英是中国农村巨大的社会资源,他们在农村社会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号召力,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头人,是政治稳定的中坚力量和精神文明的传播者[10]。农民口中所谓的“能人”,便是这里所讲的乡村精英,这一群体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往往凭借自身拥有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对村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且逐渐内化为村庄发展的“内生动力”[11]。而对于农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充当的角色,学者杜赞奇曾在《文化、权利与国家》一书中提出过“保护型经纪人”和“盈利型经纪人”的概念,认为乡村精英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处于“中间人或经纪人”的位置,有时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维护人民的利益,成为“保护型经纪人”,而有时在帮助国家或保护社区时也借助国家力量以谋取私利,成为“盈利型经纪人”[12-13],扮演着双重角色。事实上,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中确实扮演着重要角色,充当着政府和农民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向上沟通政府,向下反映农民需求,充当上级政府的“代理人”和村庄的“监护人”角色[14-15]。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国家不断出台惠农政策的背景下,乡土社会中以争取国家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为主要目标的乡土行动者开始崛起,这一群体被称为“政策经营者”或“非体制精英”,通常扮演着传递公共服务和促进乡土社会发展的角色[16]。但这一群体往往需要嵌套在特定的社会生态中,缺乏自主生长的能力与空间,这便决定了其不可能成长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乡土秩序重建的“承担者”。因此,在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不能忽视乡村治理所依托的村庄基础,应该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动员各种力量和积极因素形成合力,使体制外的精英与体制内的精英形成联动机制,吸纳更多的乡村精英参与村庄建设[17],但不再将乡村精英作为乡村治理的唯一主体,而是倡导村民、村民组织和乡村精英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这样才能进一步激发村庄治理的活力与动力。
  (三)乡村精英流失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人口流动加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高福利对农村精英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导致大量的农村精英进入城市,由此造成乡村发展的主体缺失和后劲不足,而少数滞留在农村的精英则会选择进入体制内,从而通过精英结盟的方式来维护少数人的团体利益,最终导致乡村权力和资源的高度集中,乡村平衡机制被打破,从而导致农村出现治理危机[18],弱化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19]。同时,当前的乡村治理逻辑使乡镇政府受到来自上层和下层的双向挤压,使其呈现出了“空壳状态”,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得不到发挥[20]。在社会资源相对匮乏、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的农村地区,乡村精英逐渐远离乡村,无疑会导致“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治理面临诸多风险与困境,如乡村干部资源匮乏、乡村经济增长乏力等[21]。这些困境不仅阻碍国家政策在乡村的顺利传达,而且还导致乡村文化传承出现断层[22],影响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虽然基层民主提倡赋权于当地居民,增加地方政府的责任,但这种基层民主的分散却更容易导致地方精英捕获地方政治,民主不一定会带来更加公平的公共产品[23]。此外,乡村精英流失还会对乡村社会秩序产生消极影响,导致村庄组织结构涣散,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降低,且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带来乡村空巢社会和留守人口问题,致使乡村社会发展缺乏活力,贫困地区的村民选举热情不高,村民的政治参与度低等,这些不仅影响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还制约着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四)“后乡村精英”时代乡村治理的风险应对
  “后乡村精英”时代如何吸引外流的乡村精英回归乡村,继续发挥服务乡村和建设乡村的功能与作用,也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课题。近年来,已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乡村精英外流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劳动难以实现其劳动价值,进而对乡村社会的认同度降低,乡村治理结构又缺乏足够的精英容纳力[19],致使乡村精英不断外流。而对于如何吸引乡村精英回流,有学者提出只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并做好农民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乡村精英回流,为乡村发展补充需要的人力资源[21]。然而,这可能只是一个治标而不治本的选择,要想摆脱乡村精英外流给乡村带来的消极影响,还需要超越乡村精英治理,不断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的体制与机制,探索多元的治理模式,可以尝试村规民约治理、村务契约治理和乡村社区化治理等模式[22]。同时,应该跳出“一元治理”的思维框架,倡导乡村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将乡村政府、村委会和乡村精英作为唯一的治理主体和权力中心,而应該鼓励村民组织和村民个人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发挥各自的优势力量,形成一种联动机制,构建乡村社会治理的新格局[24]。从当前中国来看,不可否认的是村民选举在乡村治理中仍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需要发挥村民选举的制度优势,通过增加公共投资来增强地方治理能力,并且还可以在减少收入不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5]。在传统社会,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后乡村精英”时代,由于乡村精英的缺场,乡村社会治理已不可能再调动乡村精英为乡村治理服务了。所以,在未来应该建设一种“有限主导—合作共治”模式,即国家应该给乡村社会更多的自治自由和自治空间,放权于乡村。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发挥群众“自组织”的作用与功能,积极引导村民、村民组织参与村庄治理,形成政府、村民与群众组织合作共治乡村的新局面[7],才能有效应对“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治理困境。
  三、乡村精英与乡村治理研究:视角与方法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将乡村精英与乡村治理研究归纳为三种研究视角,即“国家政权建设视角”“底层群体视角”和“历史变迁视角”。而通过总结现有研究文献发现,现有文献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历史比较分析、典型个案分析和统计调查分析等三种研究方法。
  (一)乡村精英与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视角
  1.国家政权建设视角。“国家政权建设视角”是乡村精英和乡村治理研究中非常具有代表性,且经常被应用的一种研究视角,其主要特点强调国家权力对乡土社会的整合作用,国家依据政权建设的需要选择与不同的农村精英合作共治乡村社会[26]。在国家政权建设视角下,国家与乡村精英的关系发生持续的变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总是与不同的主体结合,国家与农村精英之间也形成了不同的关系。在清末民国时,国家选择与乡绅、知识分子结合;新中国成立后选择与贫下中农的骨干结合;改革开放后国家选择与农村精英结合;后税费时代国家选择与富人共治乡村[26]。
  在现代中国,国家对乡村社会进行整合时经常采用的一条途径便是“政党下乡”,通过吸纳农民中的积极分子加入政党组织,用高度组织化的政党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政党逐渐演化为乡村治理的权利主体,超越传统的乡村精英治理体制[27],形成现代治理体制。另外,有学者认为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中的存在不仅可以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功效,还可以优化国家制度执行的社会环境与执行效果,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乡村精英的力量是不可缺少的[28]。崔春认为应该尊重基层民主发展的现实,通过不断推进基层民主体制改革的方式,不断矫正和去除政治化倾向,为乡村精英向体制内流动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参与乡村治理,使政党的意志真正被底层群众所接受,实现“政党下乡”到“政党在乡”的转变[29]。这个提法实质上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政权对乡村的下渗,强调国家对乡村的组织与整合。   2.底层群体视角。这一研究视角是从底层群体的角度出发来看乡村社会治理。与国家政权建设视角不同,这一研究视角坚持底层史观的方法对中国乡村社会治理进行重新解读与分析。长久以来,传统的历史叙事方式都是采用宏大的概念体系进行叙事,并认为这些概念能够准确反映历史的演进过程,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如杜赞奇在《从国族中拯救历史》一书中就对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宏大的历史叙事提出过批评,认为乡村视角的历史叙事也是不能忽视的,底层群体视角是他坚持的立场;又如郭于华认为对底层群体进行新的叙述是底层研究的重要任务,普通民众能够自主讲述他们的感受和经历,研究者则需要认真倾听他们的声音,并为这些从未被书写过的群体,撰写属于他们的生存与反抗史[30]。虽然,这一研究视角在学界关于乡村精英与乡村治理的研究中并不常见,但仍有学者从这个视角对乡村治理进行了研究,如李洁采用底层史观的方法对江淮地区一个村庄的历史进行了叙事,发现集体化时期的村庄行动能力是分散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部局势的变化,然而在上层精英的叙述中,群众及其需要却被赋予了附加的重要意义[31]。这一研究视角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乡村社会治理研究的视角。
  3.历史变迁视角。坚持这一研究视角的学者主要多见于历史学领域,强调乡村治理是随着社会制度和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延续、改造和重构的过程[31]。如杜赞奇在《文化、权利与国家》中提出了“权利的文化网络”“国家经济”等概念,从历史的视角详细论证了国家权力是如何通过种种渠道(诸如商业团体、婚姻圈、经纪人、庙会组织、宗教等)深入乡村社会的,以及在这一过程中乡村社会又是如何做出反应的[12]。张健也从历史的维度对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模式进行了研究,集中考察了中国传统社会、近代社会、集体化时期和改革开放后的乡村治理,总结提炼出这四个时期的乡村治理模式。同时,分析了四种模式的乡村治理绩效,认为中国未来的乡村治理走向应该是“有限主导—合作共治”模式[7]。此外,李永刚、马欣荣等也从历史的视角回顾和总结了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迁,李永刚认为近代以来,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三角稳定结构被打破,乡村社会发生了几次重大转型,而当前中国仍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再次面临转型,新农村建设也在此背景下应时而生[32]。马欣荣则通过考察各个历史时期乡村治理的目标、组织结构和方式,探讨了乡村治理结构转变的内在逻辑[33]。这些学者的研究都是从纵向的历史维度对乡村治理结构与变迁进行了考察,这一视角对“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治理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二)乡村精英与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方法
  1.比较历史分析。比较历史分析法在学界尚未形成严格的定义,一般可以理解为一种分析历时性的过程,用数量不多的个案进行比较并论证其观点的方法,比较历史分析主要关注历史的发展和演变,具有以因果分析为逻辑,坚持问题取向而不是理论取向的特点[34]。比较历史分析一般假定,“在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不同区域的政治发展将遵循共同的规律,而处于不同历史阶段的同一区域,其政治发展水平将处于不同的水平”[35]。例如俞可平和徐秀丽就使用比较历史分析方法,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对中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了系统研究,着重考察了在不同历史时期,三个地区的农村治理结构、治理主体、治理过程和治理方式等。在考察近代以来两次乡村治理改革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农村治理的意义、困难、特征和发展方向[35-36]。总体而言,这一分析方法在乡村精英和乡村治理研究中使用的还相对较少,但这种分析方法却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因为它可以将纵向和横向比较相结合,超越时空界限,将一般的分析方法与历史方法融为一体,可以扩大研究的视野和研究区域。
  2.典型个案分析。个案研究在社会学研究中应用较广,主要通过详细调查一个实例来了解这一类案例所属类型的个体情况。一般都是以村庄为研究单位进行个案研究,个案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此著作开创了人类学研究文明社会的先河,同时也带来了社会人类学研究方法上的革命,个案研究从此成为社会学研究的经典方法之一。个案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家庭、组织、社会群体和小社区,在乡村精英和乡村社会治理研究中,这一方法应用比较多。如郭魏青和黄岩以下塘村为个案,通过对村庄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件进行观察与分析,提出“乡村政治就是国家政治的一部分,乡村政治既是精英政治,更是生活的政治和实践中的政治”[37]。刘红旭则以定西Z村为个案,对乡村治理中村庄精英的功能和角色进行了分析[38],任映红、张芳山等人分别基于浙南和万载的个案,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和“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治理模式创新进行了研究[22, 39]。此外,还有学者基于个案分析对“后乡村精英”时代乡村治理的潜在风险与对策进行了研究[21]。杨懿基于凯里市A村的个案对“权势精英”治理模式下的乡村治理结构进行了剖析[40],而吕方和向德平则基于“河村”的个案调查,探讨了“新乡土精英”崛起对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和乡土社会秩序重建的影响[16]。个案研究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经典方法,自然在乡村治理研究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在文献回顾过程中,发现它也是乡村精英与乡村治理研究中常见的一种研究方法。
  3.调查统计分析。调查统计分析是一种定量研究的方法,主要通过量化的手段来测量和分析影响乡村治理的因素,主要的资料来源是问卷调查或文本。值得说明的是这种方法在中、西文献中使用也相对较少,在文献报道中,仅有个别研究中国农村治理的学者使用了此方法。如有学者使用来自1986-2002年的入户问卷调查,对村民选举是否会影响收入水平分布的问题进行了研究[25],以及村民选举对村民委员会的责任、地方财政负擔和国家税收的影响进行了分析[23],通过这些分析探讨了基层民主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通过统计调查分析这种定量研究的方法,建构模型来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这种方法虽然在探讨村庄治理各事物之间的影响因素时具有优势,但在深入事物本质上可能还存在缺陷。而乡村精英和乡村治理研究应该更侧重于深度理解和阐释,强调的是社会制度、历史文化和政治环境等因素对乡村治理模式和路径的形塑。因此,用简单的模型和数据分析是难以解释其中所蕴含的丰富内容的,但是却可以将这种研究方法视为是其他研究方法之外的一种有效补充。   四、研究价值与未来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人口流动的加剧,中国农村社会逐渐出现分化,乡村社会成员出现分层和分派现象,乡村社会治理环境发生重大转变,进而对乡村社会治理结构产生了深刻影响[41]。伴随着乡村精英的流失,乡村社会治理所依托的治理主体缺失,这为“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治理提出了挑战。“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如何治理,不仅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更对中国未来乡村社会治理的走向,以及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上文已经提炼和总结了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三个视角、三种方法,但这只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一个简单总结,其实对“后乡村精英”时代乡村社会如何治理的思考和研究则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精英流失使得传统的非精英流向精英的上升路径异化成了农村精英流向城市的路径,长期如此,将会不利于农村社会平衡和社会秩序稳定。因此,“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如何实现治理创新亟需研究。
  通过回顾和总结前人在理论、经验与方法上的研究成果,发现有很多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是值得在今后的研究学习中应用的,这将进一步扩展“后乡村精英”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研究的视野。鉴于此,未来的研究可以借鉴既有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围绕以下两个问题展开研究:
  1.“后乡村精英”时代,乡村社会如何实现多元化治理?这一点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的多元化,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需要辅之以治理方式的多元化,治理主体的改变必须与治理方式的改变相配套。这就要求改变既有的思维方式,在看到乡村精英流失已成既定事实的前提下,可以主张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来吸引乡村精英回流,不再将乡村精英作为治理的主体,而应该倡导多元化治理的策略。但要想达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治理困境,还必须从以下两点着手:(1)重新发现和培育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应重新审视乡村社会结构和乡村社会秩序,从强调乡村精英治理转向强调农民、社会组织、农民自组织等多元主体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再将“乡村精英”作为乡村治理的唯一合法主体。(2)超越政府主导的治理方式,转向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转向法制保障,建立从单一手段转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治理机制,改变事后治理的被动局面,努力实现在源头治理上的主动作为,强调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强化依法治理的理念,健全基层民主体制和机制,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2.“后乡村精英”时代,乡村社会如何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后乡村精英”时代的乡村治理应当结合当前国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治理的现代化模式。社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国家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后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国家治理现代化一般包含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前者指的是国家的制度安排,后者指的是制度的执行能力。因此,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也应该从制度安排和执行能力这两个方面努力。(1)要将制度建设贯穿在乡村社会改革的始终,不断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的机制体制和法律法规。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必须要有相关的制度保障,既要改革不适应农村社会发展实际的体制,又要及时回应新的问题,不断建构新的体制机制,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和制度保障。(2)调动各个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乡村治理主体的能力建设。探索“留守人口”参与村庄治理的新路径,激发留守人口的“自组织”能力,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不断培育新的农村社会组织、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基层创造更大的自我发展空间,以此激发乡村治理的活力。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促使村民从“被动性卷入”的村治局面,走向“主动性参与”的村治局面,最终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总之,中国的乡村治理研究在当前学界和未来还将受到学者的关注,19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迁和乡村社会的巨大转型为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研究提供了绝佳的“田野”,而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也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了绝佳的“实验室”,尤其是中国农村的巨大变革,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笔者希望通过回顾和反思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治理研究的文献,为中国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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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林农信贷可获程度低下已成为制约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于福建林农调研数据,运用Double-Hurdle模型全面考察了经验资本及林地规模对林农信贷获得概率及获得规模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林农获得贷款难度仍然较大,样本农户中获得林业贷款的仅为29%;经验资本中,经商经历可以显著提高林农信贷获得概率,而林业经历和贷款经历能够显著提高林农贷款获得额度;林地规模不仅提高了林农贷款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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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是当前我国农业政策的重要支持方向之一。评估粮食规模经营支持政策资金的分配机制与作用效果对优化政策有重要意义。从社会资本与土地产出率角度审视了支持政策资金的分配与机制。结果显示,社会资本对支持政策资金的分配有重要影响,特别是政治性社会资本对规模经营农户获取政策资金的概率和数量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商业性社会资本则影响不显著;土地产出率对规模经营农户获得政策资金没有显著影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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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主流理论认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方向不是规模经营主体替代小农户,就是小农户完全排斥规模经营主体。这种单向论都是将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得出的结论普世化的结果,缺乏扎实的经验支撑。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方向具有多向性,即小农户、中等规模经营主体和大规模经营主体将长期并存,并形成了大规模经营主体主导、中等规模经营主体主导和小农户主导三种农业经营结构。这对我国農业发展的启示意义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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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资经销商在涉农事业单位改革中产生,在农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兴起并急剧分化,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转型发展,其角色功能与市场行为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其转型动力源于政府的改革导向、市场竞争机制的牵引、本身的理性、农业经营主体变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其转型发展需要有效发挥政府权威性主体的统合功能。  关键词:农资经销商;单位体制;市场化改革;角色重构;农资服务供给结构  中图分类号: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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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理实验研究温度对岩石热破坏的影响,并不能够反映岩石内部热破坏应力场及温度场的移动,文中运用RFPAthermal软件,建立了热-力耦合数学模型,模拟了岩石的热破坏过程。得到了温度对岩样热破坏模式、温度阈值、声发射(AE)特征等。结果表明:在固定压力下,随温度的升高,孔裂隙演化逐渐加快,主要是沿着原有裂隙的通道继续延长和加宽,同时也有部分新生裂隙产生。在300 ℃附近时,裂隙发展迅速加快,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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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采用个体行为理论的分析视角,结合对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的调研,对精准扶贫中贫困村民精神脱贫的耀州实践形式进行研究发现,耀州实践模式以“8个星目”“励志脱贫光荣榜实施办法”“爱心超市”为主要内容,并结合一些配套性措施,在提升扶贫干部工作有效性、重塑贫困村民脱贫主体性方面取得了良好实效。原因在于耀州实践模式从精神需求、外部刺激、个体人格和乡土心理环境4个方面强化了贫困村民的励志脱贫动机,增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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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精准扶贫领域贫困农民的主体性不仅是脱贫攻坚的内源动力,也是精准扶贫的价值依归。贫困农民主体性的缺失会在某些方面阻碍扶贫攻坚进程,其缺失的原因具有多重性,“精神贫困”当属主观因素中的首要根源。“精神贫困”使他们思想观念保守、脱贫志气不足、人生目标模糊,且这三方面均不同程度上导致其主体性缺失。唯有精神扶贫与物质扶贫同时着力、良性互动,以重塑贫困农民的主体性,才能激活他们致富奔小康的强烈渴望和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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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建构,是结构化场域中的行动者通过策略化行动达到动态性均衡的过程。通过对G村公地纠纷的案例分析发现,在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村公地产权制度经历了从“合约型产权”向“利己型产权”的结构性转换。在“合约型产权”的实践阶段,村落公地纠纷依托村落传统规范及村落成员权的界定得到化解,村落公地总体上处于“祖业权”范畴内。而在“利己型产权”的实践阶段,村民通过在不同的场域对不同产权规则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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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关键要解决进城农民在城市的住房问题,因此,创新体制和机制以帮助进城农民在城市拥有自住房,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安居乐业,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现实问题。面对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无力购买城市住房而其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的现实背景,提出了进城农民宅基地退出与城市购房相挂钩的构想,以期引导进城农民积极有序地退出宅基地,提高农村宅基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率,同时解决进城农民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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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800/j.cnki.xakjdxxb.2017.05  23文章编号: 1672-9315(2017)05-0750-05  摘要:为进一步研究“固-气”耦合相似材料力学特性,应用正交设计方法,设计5组力学参数相差均匀的材料配比,自行研制煤岩体单轴约束下振动及测试系统,研究了不同振动频率下相似材料力学特性变化规律,实验表明:加载频率为10~60 Hz试件的轴向应变分别在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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