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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红的本质在施惠于民
在今年1月召开的上海市“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邢普曾提交了一份正式提案——《建议研究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分享财政收入高增长的提案》。认为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国力显著增强的同时,全国人民并没有同步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果实,部分群体的实际购买力甚至是下降了,因此,有必要给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抵消CPI高速增长的影响。尽管这种社会分红方式的可行性受到质疑,但大众对于国企分红的关注度并没有降低。
国企分红,人民受益
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央企分红将成为社保更有力保障,而这种方式在操作上也更为可行。2007年央企的收益超过10000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国有企业利润,规模将有可能超过1.4万亿元。如果将其中的5%补充社保基金,将达到700亿元。社保的亏空将基本得以解决。
事实上,早在2006年12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国资委坚决支持把部分国企的收益转到社保基金。现在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去年财政部征收的500亿元红利,其中大部分支出将用以补充社保基金。有专家说,如果中央企业的大部分红利将得以补充全国社保基金,势必会带动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也把红利充实到地方社保基金,而后者又更是一笔可观的财富。那么,在中国的“人口红利”消失之前,社保亏空完全可以被弥补。
按照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国企分红的比例将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如果说,以税收为主要来源的政府公共预算体现的公共治理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话,那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彰显的理念则是:“人民投资,人民受益”。事实上,以全民为分红对象在海外早有先例。1968年,美国阿拉斯加发现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带来一笔巨大的公共财富。阿拉斯加州政府用这笔财富建立了一个“永久基金”,基金投资的收入被用于给所有全州居民发放等额的现金分红。1982年,全州40多万居民每人都收到了第一张1000美元支票的社会分红。如今,阿拉斯加永久基金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本金超过300亿美元、年盈利能力超过10%的大型基金,跃居全球100家最大的基金之列。
或许在10年前,假若有人提议国企分红,会被斥为“杀鸡取卵”。如今,情况大为改观,仅今年央企预计实现利润就达1万亿。此时提出国企分红,可谓水到渠成。既使央企只有5%的分红也将有500亿的红利收入,意味着国家将有更多财力用于公共预算--国企分红能够施惠于民也就在于此。
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资产
从本质上看,国企分红是一个利益再分配问题,真正难题还在于配套改革的问题,既要解决国企财务方面的成本和利润关系的不对称,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又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让国有企业真正体现出其隶属全民所有,全民才是国企真正主人的企业本质属性,这也有助于减少目前公众对垄断国企的强烈排斥感。
其实,国有资产所有权虚位不仅存在治理结构问题,同时,造成了国企利益再分配的虚位。所谓“国有资产”,实际上就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资产。也就是说,全体公民才是国资的最终所有者和国企的真正出资人。在确定了国有企业必须向股东分红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分配。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亦需正本清源,那就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在名义上和法理上均应当归属于全体国民,而政府主管部门只是代为行使管理权力而已。因此,理当以让全体公民成为直接受益者为目标,而不应该从企业所处的行业小环境出发,单独制定仅仅让部分群体受益的分配原则。应该说,国有企业本身就是国家代为公众持有股权,并行使所有权,其本质是公有,国企分红施惠于民,实现大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是本应之义。
在今年1月召开的上海市“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邢普曾提交了一份正式提案——《建议研究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分享财政收入高增长的提案》。认为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国力显著增强的同时,全国人民并没有同步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果实,部分群体的实际购买力甚至是下降了,因此,有必要给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抵消CPI高速增长的影响。尽管这种社会分红方式的可行性受到质疑,但大众对于国企分红的关注度并没有降低。
国企分红,人民受益
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央企分红将成为社保更有力保障,而这种方式在操作上也更为可行。2007年央企的收益超过10000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国有企业利润,规模将有可能超过1.4万亿元。如果将其中的5%补充社保基金,将达到700亿元。社保的亏空将基本得以解决。
事实上,早在2006年12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国资委坚决支持把部分国企的收益转到社保基金。现在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去年财政部征收的500亿元红利,其中大部分支出将用以补充社保基金。有专家说,如果中央企业的大部分红利将得以补充全国社保基金,势必会带动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也把红利充实到地方社保基金,而后者又更是一笔可观的财富。那么,在中国的“人口红利”消失之前,社保亏空完全可以被弥补。
按照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国企分红的比例将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如果说,以税收为主要来源的政府公共预算体现的公共治理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话,那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彰显的理念则是:“人民投资,人民受益”。事实上,以全民为分红对象在海外早有先例。1968年,美国阿拉斯加发现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带来一笔巨大的公共财富。阿拉斯加州政府用这笔财富建立了一个“永久基金”,基金投资的收入被用于给所有全州居民发放等额的现金分红。1982年,全州40多万居民每人都收到了第一张1000美元支票的社会分红。如今,阿拉斯加永久基金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本金超过300亿美元、年盈利能力超过10%的大型基金,跃居全球100家最大的基金之列。
或许在10年前,假若有人提议国企分红,会被斥为“杀鸡取卵”。如今,情况大为改观,仅今年央企预计实现利润就达1万亿。此时提出国企分红,可谓水到渠成。既使央企只有5%的分红也将有500亿的红利收入,意味着国家将有更多财力用于公共预算--国企分红能够施惠于民也就在于此。
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资产
从本质上看,国企分红是一个利益再分配问题,真正难题还在于配套改革的问题,既要解决国企财务方面的成本和利润关系的不对称,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又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让国有企业真正体现出其隶属全民所有,全民才是国企真正主人的企业本质属性,这也有助于减少目前公众对垄断国企的强烈排斥感。
其实,国有资产所有权虚位不仅存在治理结构问题,同时,造成了国企利益再分配的虚位。所谓“国有资产”,实际上就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资产。也就是说,全体公民才是国资的最终所有者和国企的真正出资人。在确定了国有企业必须向股东分红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分配。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亦需正本清源,那就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在名义上和法理上均应当归属于全体国民,而政府主管部门只是代为行使管理权力而已。因此,理当以让全体公民成为直接受益者为目标,而不应该从企业所处的行业小环境出发,单独制定仅仅让部分群体受益的分配原则。应该说,国有企业本身就是国家代为公众持有股权,并行使所有权,其本质是公有,国企分红施惠于民,实现大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是本应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