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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经典精神分析、客体关系和自体心理学的视角出发,分析了教育惩戒在个体心理发展中的作用。指出在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养育者应该重视并正确使用教育惩戒。
关键词:教育惩戒;精神分析;客体关系;自体心理学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教育理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赏识教育和快乐教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也有一些“虎爸虎妈”强调应该加强教育惩戒。那么,到底怎样做才是最合适的,才是对个体的健康成长最有利的,笔者尝试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教育惩戒
惩,即处罚;戒,即警戒。惩戒,即通过处罚来达到警戒的目的。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作为同一过程的手段和目的,惩和戒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1]。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正面教育,主要是指通过实施批评、处罚手段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从而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2]。教育惩戒不等同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它必须建立在不损害个体的身心健康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在含义不止是“戒”——即以后不犯同样的错误。教育惩戒意味着一个权威力量的存在,这个力量依据明确的规则对个体进行评判,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则,个体将遭遇这个权威力量的惩罚,而这个惩罚是不可抵抗或避免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教育惩戒对个体心理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教育惩戒对个体心理发展的影响
(1)经典精神分析的视角。在经典精神分析的理论中,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提出人格结构可以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包含着原始、无结构、冲动的能量;自我遵循现实原则,是调节功能的集合;超我是一套道德价值观和自我批评的态度,主要围绕着内化的父母形象组织起来[3]。教育惩戒则提供了一种必须遵守的规则,一种“惩罚”性的权威力量,它们逐渐形成了超我。如果在个体的早年经历中缺乏适当的教育惩戒,可能导致个体缺乏超我的力量,产生人格的缺陷,为个体未来的正常发展带来重重阻碍。一些养育者对个体一味地肯定和赏识,担心对个体进行教育惩戒会造成无法预测的伤害。秉持着这样的养育理念,容易造成个体严重缺乏超我的力量。孱弱的超我将会导致力必多(libido)过多地投注在本我之上,个体就有可能成为一个非常“原始”的人,事事只考虑满足本我的需要。这样一个“本我型”的人无法建立起合适的自我界限,容易不知不觉中侵犯他人的界限,在人际交往非常被动,难以建立正常的、稳定的人际关系。反之,如果养育者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过度使用惩戒的手段教育个体,则会导致超我力量过于强大,造成本我过度压抑,自我发展不足。过度压抑的本我,脆弱的自我,同样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弗洛伊德时代的很多患者的神经症正是由于超我过于强大导致的。当超我得到充分发展之后,个体将对本我做出适当的限制,自我就会成长起来。通过教育惩戒,自我“学会”了通过社会赞成或者允许的方式去满足本我的需要。本我、自我和超我力量的平衡才能促进个体的人格健全发展。(2)客体关系的视角。相比弗洛伊德的理论,客体关系理论更看重儿童前恋母期的发展,认为个体的发展是关系驱动的。客体关系学派的代表人物梅兰妮·克莱因(Melanie Klein)認为婴儿的客体关系发展包括“偏执-分裂心位”和“抑郁心位”两个基本状态,这生命最早期的两个状态中婴儿会感到或者幻想被迫害、被攻击,只有好的内在客体更加稳固地建立起来,安全的感觉才会逐渐取代被迫害的感觉[4]。也就是说,即使母亲表现得足够完美,婴儿也要面临强烈的来自外界的负向情感。所以在婴儿早期,使用教育惩戒是不适当的。如果母亲(主要的养育者)使用教育惩戒的方式与婴儿互动,就会大大加强婴儿被迫害和被攻击的痛苦,当婴儿无法承受这些痛苦的时候,他们的心理发展就有可能固着在“偏执-分裂心位”和“抑郁心位”,引发严重的心理障碍。行为主义学派创始人华生(John Broadus Watson)曾经创立了风靡一时的“哭声免疫训练法”,训练婴儿遵守养育者设定的规则,比如“哭了不抱,不哭才抱”,意在强化婴儿“不哭”的行为。使用这种方法的之后,婴儿们果然变“乖”了。但是后续的研究发现,在这种养育方法中成长起来的个体极易产生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华生本人的子女都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所以,个体生命的早期,母亲应该尽量成为“完美的客体”,为婴儿提供安全、温暖和稳定的关系,不必尝试去“教育”婴儿去学习。(3)自体心理学的视角。随着社会发展的变迁,人们成长的时代背景与弗洛伊德时期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异,所以与之相适应的心理发展理论也有所不同。当代社会的心理障碍大多是个体自恋发展缺陷的导致的。自体心理学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精神分析新的发展。自体心理学的创始人科胡特(Heinz Kohut)提出自恋在个体的心理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确立了三极自体的概念:抱负、理想和才能[6]。他认为在个体心理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心理需求就是理想化需求,相应的自体为夸大自体。当养育者总是去肯定和满足个体,就可能导致其无法将投注在理想化形象中的心理力量撤回,个体的夸大自体就会停留在更原始的层面,难以得到发展,表现为自恋性的心理障碍[7]。教育惩戒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能够帮助个体打破这个理想化的形象:养育者不可能永远满足他的需求,不可能永无止境地去理解和赏识他,甚至可能会对其进行惩罚。当个体逐渐意识到这样的事实之后——科胡特称之为恰到好处的挫折,就能把心理力量灌注到夸大自体中,夸大自体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夸大自体的健康发展对自体的整体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科胡特认为在三极自体中如果有一极自体得以健康发展,就能够帮助个体抵御伤害,促进整体的自恋正常发展。
三、小结
从精神分析的视角来看,教育惩戒在个体的心理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养育者如何使用教育惩戒对个体心理的健康发展影响深远。过分强调快乐教育、赏识教育不仅无助于个体成为卓越的人才,还可能给个体造成重大的心理缺陷,导致严重的心理障碍和难以摆脱的痛苦。而在个体生命早期,则不应该使用任何教育惩戒的手段。
(作者单位: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作者简介:龚超,1985年生,男,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张艳,1979年生,女,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
参考文献
[1]向葵花.重新审视惩戒教育[J].中国教育学刊,2004,(02):24-29.
[2]李秀娟.“教育惩戒”研究述评[J].教育评论,2005,(11):29-30.
[3][美]斯蒂芬·A·米切尔,玛格丽特·J·布莱克著.弗洛伊德及其后继者[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1-23.
关键词:教育惩戒;精神分析;客体关系;自体心理学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教育理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赏识教育和快乐教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也有一些“虎爸虎妈”强调应该加强教育惩戒。那么,到底怎样做才是最合适的,才是对个体的健康成长最有利的,笔者尝试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教育惩戒
惩,即处罚;戒,即警戒。惩戒,即通过处罚来达到警戒的目的。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作为同一过程的手段和目的,惩和戒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1]。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正面教育,主要是指通过实施批评、处罚手段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从而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2]。教育惩戒不等同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它必须建立在不损害个体的身心健康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在含义不止是“戒”——即以后不犯同样的错误。教育惩戒意味着一个权威力量的存在,这个力量依据明确的规则对个体进行评判,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则,个体将遭遇这个权威力量的惩罚,而这个惩罚是不可抵抗或避免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教育惩戒对个体心理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教育惩戒对个体心理发展的影响
(1)经典精神分析的视角。在经典精神分析的理论中,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提出人格结构可以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包含着原始、无结构、冲动的能量;自我遵循现实原则,是调节功能的集合;超我是一套道德价值观和自我批评的态度,主要围绕着内化的父母形象组织起来[3]。教育惩戒则提供了一种必须遵守的规则,一种“惩罚”性的权威力量,它们逐渐形成了超我。如果在个体的早年经历中缺乏适当的教育惩戒,可能导致个体缺乏超我的力量,产生人格的缺陷,为个体未来的正常发展带来重重阻碍。一些养育者对个体一味地肯定和赏识,担心对个体进行教育惩戒会造成无法预测的伤害。秉持着这样的养育理念,容易造成个体严重缺乏超我的力量。孱弱的超我将会导致力必多(libido)过多地投注在本我之上,个体就有可能成为一个非常“原始”的人,事事只考虑满足本我的需要。这样一个“本我型”的人无法建立起合适的自我界限,容易不知不觉中侵犯他人的界限,在人际交往非常被动,难以建立正常的、稳定的人际关系。反之,如果养育者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过度使用惩戒的手段教育个体,则会导致超我力量过于强大,造成本我过度压抑,自我发展不足。过度压抑的本我,脆弱的自我,同样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弗洛伊德时代的很多患者的神经症正是由于超我过于强大导致的。当超我得到充分发展之后,个体将对本我做出适当的限制,自我就会成长起来。通过教育惩戒,自我“学会”了通过社会赞成或者允许的方式去满足本我的需要。本我、自我和超我力量的平衡才能促进个体的人格健全发展。(2)客体关系的视角。相比弗洛伊德的理论,客体关系理论更看重儿童前恋母期的发展,认为个体的发展是关系驱动的。客体关系学派的代表人物梅兰妮·克莱因(Melanie Klein)認为婴儿的客体关系发展包括“偏执-分裂心位”和“抑郁心位”两个基本状态,这生命最早期的两个状态中婴儿会感到或者幻想被迫害、被攻击,只有好的内在客体更加稳固地建立起来,安全的感觉才会逐渐取代被迫害的感觉[4]。也就是说,即使母亲表现得足够完美,婴儿也要面临强烈的来自外界的负向情感。所以在婴儿早期,使用教育惩戒是不适当的。如果母亲(主要的养育者)使用教育惩戒的方式与婴儿互动,就会大大加强婴儿被迫害和被攻击的痛苦,当婴儿无法承受这些痛苦的时候,他们的心理发展就有可能固着在“偏执-分裂心位”和“抑郁心位”,引发严重的心理障碍。行为主义学派创始人华生(John Broadus Watson)曾经创立了风靡一时的“哭声免疫训练法”,训练婴儿遵守养育者设定的规则,比如“哭了不抱,不哭才抱”,意在强化婴儿“不哭”的行为。使用这种方法的之后,婴儿们果然变“乖”了。但是后续的研究发现,在这种养育方法中成长起来的个体极易产生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华生本人的子女都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所以,个体生命的早期,母亲应该尽量成为“完美的客体”,为婴儿提供安全、温暖和稳定的关系,不必尝试去“教育”婴儿去学习。(3)自体心理学的视角。随着社会发展的变迁,人们成长的时代背景与弗洛伊德时期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异,所以与之相适应的心理发展理论也有所不同。当代社会的心理障碍大多是个体自恋发展缺陷的导致的。自体心理学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精神分析新的发展。自体心理学的创始人科胡特(Heinz Kohut)提出自恋在个体的心理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确立了三极自体的概念:抱负、理想和才能[6]。他认为在个体心理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心理需求就是理想化需求,相应的自体为夸大自体。当养育者总是去肯定和满足个体,就可能导致其无法将投注在理想化形象中的心理力量撤回,个体的夸大自体就会停留在更原始的层面,难以得到发展,表现为自恋性的心理障碍[7]。教育惩戒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能够帮助个体打破这个理想化的形象:养育者不可能永远满足他的需求,不可能永无止境地去理解和赏识他,甚至可能会对其进行惩罚。当个体逐渐意识到这样的事实之后——科胡特称之为恰到好处的挫折,就能把心理力量灌注到夸大自体中,夸大自体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夸大自体的健康发展对自体的整体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科胡特认为在三极自体中如果有一极自体得以健康发展,就能够帮助个体抵御伤害,促进整体的自恋正常发展。
三、小结
从精神分析的视角来看,教育惩戒在个体的心理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养育者如何使用教育惩戒对个体心理的健康发展影响深远。过分强调快乐教育、赏识教育不仅无助于个体成为卓越的人才,还可能给个体造成重大的心理缺陷,导致严重的心理障碍和难以摆脱的痛苦。而在个体生命早期,则不应该使用任何教育惩戒的手段。
(作者单位: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作者简介:龚超,1985年生,男,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张艳,1979年生,女,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
参考文献
[1]向葵花.重新审视惩戒教育[J].中国教育学刊,2004,(02):24-29.
[2]李秀娟.“教育惩戒”研究述评[J].教育评论,2005,(11):29-30.
[3][美]斯蒂芬·A·米切尔,玛格丽特·J·布莱克著.弗洛伊德及其后继者[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