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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们新城区检察院反贪局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找准主攻方向,坚持以查办大要案为中心任务。重点打击国家机关执法部门的职务犯罪,保持了一定的办案数量,形成规模效应,确保了办案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反贪工作的健康平稳发展。截止目前,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件21人,其中大案14件17人,要案2件2人,提前半年完成年度预期目标任务。
一、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提高侦查手段,切实做好初查工作
初查对案件成立与否起着决定作用,反贪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扎实的初查。今年以来,我院反贪局侦查办案人员不断强化初查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案件查办过程中不急于立案或者接触犯罪嫌疑人,而是制定周密计划,进行全面的初查,获取外围全面证据,在信息、资料掌握上占据主动,全面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和信息,包括被调查对象的财产状况、工作情况、家庭关系、社会活动等个人背景资料及社会关系网等,同时掌握大量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在第一时间对关键证据等进行搜集,并加以固定,尽可能将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物化为犯罪证据。待其他外围证据基本到位后再接触犯罪嫌疑人,有效利用掌握的信息选取口供突破点,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及日常活动情况确定正面突破时机,从而提高“12小时”的突破成功率。该院还探索建立了完备的初查程序,从案件来源、举报人等初查内容进行把关,规范初查的主体、对象和措施、审批程序,使初查有法可依,规范进行。
二、以证据为侦查核心,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
办案人员改变了以往将传唤、审讯作为办案突破点,以口供作为取证依据的落后观念,建立以证促供,以证定罪的执法观念,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在证据的标准上由客观证据标准向法定证据标准转变,在证据证明的要求上从客观真实向法律真实转变,在侦查理念上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
三、改进讯问策略和讯问方式,注重口供的采集工作,强化口供的证明效果
办案人员在实践中探索优化了讯问方式,将常规的“硬审讯”方式向“软审讯”方式转化,在讯问中善用心理暗示技巧,从法理情多方位出发为犯罪嫌疑人分析利害得失。作为言辞证据,口供始终紧扣犯罪构成,做到表述准确全面,对涉及案件关键事实的口供,讯问清楚切实记录,对存在疑问的内容及时查证。笔录中还通过适当保留不同犯罪嫌疑人的语言特点,尽可能使用其供述的原话,再现每个犯罪行为特有的细节来确保口供的真实、准确。另外,进一步规范并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立案侦查的全部案件、每次讯问都全程录音录像,堵死嫌疑人任意翻供的路子。
四、侦查工作外围初查取证工作大幅增加,反贪工作强度、难度明显加大
今年以来我院反贪局干警配合市纪委办案累计达5个多月,平均加班时间4个月以上,外出调查取证50余人次,询问相关人员达160余次。侦查过程中,外围初查取证工作大幅增加,反贪工作强度、难度明显加大。经过反贪干警的努力工作,立案侦查的行受贿案件大幅增加。以往反贪局侦办的行受贿案件人数能占到全年立案侦查人数的50%左右,今年行受贿案件占全年立案侦查案件人数的95%,且口供等相关证据稳定、有效,办案质量大幅提升。
今年上半年,我们与市纪委配合在侦查西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窝案中,采用全局侦查一体化的策略,提高侦查效率和方式,查處了一批行受贿案件。特别是查处原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驾管科科长、车管处副处长倪小昌受贿案中,倪小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1300 余万元,为他人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该案的取证量大,前后询问了130余人次;时间跨度长,案件的初查和办理经历了近6各月之久。在反贪局两个侦查科的密切配合下,成功突破案件。该案件的侦办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着重提高运用侦查装备获取分析信息,侦查信息平台整合梳理信息的能力,侦查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反贪局以侦查信息化作为创品牌主体内容,加强现代化侦查装备运用,自行建立侦查信息平台,整合线索、人员、车辆、房屋、银行等信息,通过交叉链接、模糊查询等技术大大提高了案件信息的查询分析速度。今年5月份,本院反贪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陕西省老年学学会出纳谭某采用假冒省老年学会秘书长张某签名的方法,侵吞公款51万余元,其行为涉嫌贪污罪。接到线索后,反贪局迅速组织力量,由侦查一科进行查办。在全科干警们不分昼夜,连续工作。充分运用侦查装备获取分析信息,进而与案件的侦查紧密结合,经过4个昼夜紧张、缜密的调查取证,案件的各项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该案上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市院侦监处依法批准对谭某进行逮捕。该案成功的快速侦办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作者简介:
曹李宏,现就职于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一科。
一、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提高侦查手段,切实做好初查工作
初查对案件成立与否起着决定作用,反贪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扎实的初查。今年以来,我院反贪局侦查办案人员不断强化初查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案件查办过程中不急于立案或者接触犯罪嫌疑人,而是制定周密计划,进行全面的初查,获取外围全面证据,在信息、资料掌握上占据主动,全面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和信息,包括被调查对象的财产状况、工作情况、家庭关系、社会活动等个人背景资料及社会关系网等,同时掌握大量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在第一时间对关键证据等进行搜集,并加以固定,尽可能将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物化为犯罪证据。待其他外围证据基本到位后再接触犯罪嫌疑人,有效利用掌握的信息选取口供突破点,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及日常活动情况确定正面突破时机,从而提高“12小时”的突破成功率。该院还探索建立了完备的初查程序,从案件来源、举报人等初查内容进行把关,规范初查的主体、对象和措施、审批程序,使初查有法可依,规范进行。
二、以证据为侦查核心,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
办案人员改变了以往将传唤、审讯作为办案突破点,以口供作为取证依据的落后观念,建立以证促供,以证定罪的执法观念,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在证据的标准上由客观证据标准向法定证据标准转变,在证据证明的要求上从客观真实向法律真实转变,在侦查理念上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
三、改进讯问策略和讯问方式,注重口供的采集工作,强化口供的证明效果
办案人员在实践中探索优化了讯问方式,将常规的“硬审讯”方式向“软审讯”方式转化,在讯问中善用心理暗示技巧,从法理情多方位出发为犯罪嫌疑人分析利害得失。作为言辞证据,口供始终紧扣犯罪构成,做到表述准确全面,对涉及案件关键事实的口供,讯问清楚切实记录,对存在疑问的内容及时查证。笔录中还通过适当保留不同犯罪嫌疑人的语言特点,尽可能使用其供述的原话,再现每个犯罪行为特有的细节来确保口供的真实、准确。另外,进一步规范并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立案侦查的全部案件、每次讯问都全程录音录像,堵死嫌疑人任意翻供的路子。
四、侦查工作外围初查取证工作大幅增加,反贪工作强度、难度明显加大
今年以来我院反贪局干警配合市纪委办案累计达5个多月,平均加班时间4个月以上,外出调查取证50余人次,询问相关人员达160余次。侦查过程中,外围初查取证工作大幅增加,反贪工作强度、难度明显加大。经过反贪干警的努力工作,立案侦查的行受贿案件大幅增加。以往反贪局侦办的行受贿案件人数能占到全年立案侦查人数的50%左右,今年行受贿案件占全年立案侦查案件人数的95%,且口供等相关证据稳定、有效,办案质量大幅提升。
今年上半年,我们与市纪委配合在侦查西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窝案中,采用全局侦查一体化的策略,提高侦查效率和方式,查處了一批行受贿案件。特别是查处原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驾管科科长、车管处副处长倪小昌受贿案中,倪小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1300 余万元,为他人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该案的取证量大,前后询问了130余人次;时间跨度长,案件的初查和办理经历了近6各月之久。在反贪局两个侦查科的密切配合下,成功突破案件。该案件的侦办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着重提高运用侦查装备获取分析信息,侦查信息平台整合梳理信息的能力,侦查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反贪局以侦查信息化作为创品牌主体内容,加强现代化侦查装备运用,自行建立侦查信息平台,整合线索、人员、车辆、房屋、银行等信息,通过交叉链接、模糊查询等技术大大提高了案件信息的查询分析速度。今年5月份,本院反贪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陕西省老年学学会出纳谭某采用假冒省老年学会秘书长张某签名的方法,侵吞公款51万余元,其行为涉嫌贪污罪。接到线索后,反贪局迅速组织力量,由侦查一科进行查办。在全科干警们不分昼夜,连续工作。充分运用侦查装备获取分析信息,进而与案件的侦查紧密结合,经过4个昼夜紧张、缜密的调查取证,案件的各项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该案上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市院侦监处依法批准对谭某进行逮捕。该案成功的快速侦办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作者简介:
曹李宏,现就职于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