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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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泛滥不止,媒体对其的讨论、关注日益激烈和密切,属于一个非常棘手的社会问题。造成农民工问题原因有很多,有建设单位、中标单位的原因,有参建企业、劳务分包队、农民工自身的原因,针对这些症结,本文提出了些许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措施,望能够改变现状。
  关键词: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措施
  我国有很多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其原因主要有中标单位、施工企业和建筑单位各方面的原因,本文针对这些原因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旨在探究出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状
  根据我市“201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调查统计[1]:本市共有248户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有167户,其他领域有81户;工程建设领域占67%,其他领域33%。本市共有21860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1296.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有19860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0641.2万元,涉及到的农民工占总数的91%,拖欠金额占94%;其他领域有2000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655.2万元,涉及到的农民工占总数的9%,拖欠金额占6%。
  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分析
  1. 工程建设领域经营模式不正规
  由于建设领域中有出借资质、挂靠经营、非法转包或分包、虚假招投标等不良现象存在[2],并且缺少建筑二级劳务市场,工程结算不合理,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工程建设领域经营模式不正规有关。因为建设领域的经营模式非常不正规,所以一旦在工程建设工作中出现任何问题,都会导致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
  2 .工程建设领域缺乏有效地监管
  由于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并且监管上欠缺切合实际的法律对非法转包或分包、虚假招投标等不良行为进行打击,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工程建设领域缺乏有效地监管有关。因为工程建设领域缺乏较为实际的法律进行监管,所以喜欢投机取巧,喜欢出借资质、挂靠经营、非法转包或分包、虚假招投标等现象存在,最终使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
  3 .工程款、劳务费发放迟误、延时
  由于建筑业存在着低价竞标、先期垫付等恶性竞争[3],并且很多建设单位不及时发放工程款和劳务费,使得施工单位出现资金链断裂,因此农民工问题和工程款、劳务费发放迟误、延时有关。因为施工单位解决不了资金链断裂问题,并且农民工的法律意思薄弱、维权意识不高,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严重、棘手。
  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解决措施
  1.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度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度,才能得以有效的解决。首先,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如未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应承担拖欠的全部责任;如已及时支付工程款,中标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承担拖欠的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监管责任。中标单位已根据分包合同按时支付工程款,但是分包企业仍然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则仍由中标单位对农民工拖欠的工资进行支付,再对分包企业进行追偿。其次,农民工没有担负工程款拖欠的主要责任,所有参建单位不能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扣押农民工的工资。最后,根据拖欠主体实际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各参建企业应受相关法律制约,受相应处罚。
  2 .创建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机制
  针对农民工问题,创建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得以有效解决。首先,中标单位要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银行中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并使工程合同价款中的农民工工资一次性或阶段性划入预储金专用账户;其次,项目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和预储金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项目建设单位实际监管,中标单位可以为农民工开设个人工资賬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预储金开户银行根据施工企业盖公章、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直接向农民工工资账户划转工资。
  3.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
  针对农民工问题,必须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才能有效解决拖欠问题。首先,人设部门要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等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其次,新的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工资保证金缴存审验,施工单位要将农民工、各班组长的身份证、电话号码登记造册,劳动保障部门可随时核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最后,建设项目在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返还工资保障金等业务时,必须具有劳动保障部门开出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否则作拉黑处理,在全国通报。
  四、结束语
  我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属于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有工程建设领域经营模式不正规、工程建设领域缺乏有效地监管和工程款、劳务费发放迟误、延时,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要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使得农民工工资得以有效发放;我们要创建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机制,让项目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和预储金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让预储金开户银行根据中标单位提供工资表对农民工工资账户发放工资,使得农民工工资得以有效发放;我们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工资保证金缴存的审验,让建设项目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开出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才能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返还工资保障金等相关手续,使得农民工工资得以有效发放。
  参考文献:
  [1]刘远初.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初探[J]湖南交通科技,2013,25(31):102-104.
  [2]曲梓源.浅谈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J]保障论坛,2013,6(12):12-15.
  [3]李冀川.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思考[J]社会保障,2014,3(15):22-23.
  作者简介:
  陈雪莲(1977.12.13~),女,汉族,陕西西安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办公室秘书,助理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电子政务、信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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