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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古代自然法与中国古代儒家思想是中西法律文化的源头。中国的儒家法律思想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及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价值观念上“正义观”与“天道观”的分歧;治国方略上“法治观”与“人治观”的对立;权利与义务关系上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的对立;人性分析上“性恶观”与“性善观”的冲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真正的适合社会趋向的法律制度,必须大力吸收借鉴西方的法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