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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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期一个月的省级院新任检察长培训班于5月4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开班。学院极为重视,不仅精心安排了合适的课程,还围绕当前检察工作重点组织了四次主题研讨活动。本刊特辟专题,摘登各位学员精彩的主题发言,以期有益于检察工作。
  以“四种意识”自觉践行执法理念
  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才能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才能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六观”的发展理念和“六个有机统一”的执法理念,对促进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践行服务科学发展的执法理念
  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检察工作才能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检察工作才能实现科学发展。因此,必须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制定带有本地特色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牢固树立“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没有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就没有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的理念,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创新服务的方式方法,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实践中,黑龙江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黑龙江“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工作力度,广泛开展了检察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
  二是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服务大局不是一句口号,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要围绕大局谋划检察工作,通过服务大局深化检察工作,并用服务大局的成果检验检察工作,不能不断树立检察机关的威信。比如,今年黑龙江检察机关就把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
  三是把握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今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重点抓好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工作,有力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自觉践行服务社会稳定的执法理念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承担起社会稳定维护者的角色。
  一是增强维稳意识。我们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上。
  二是关注社会的敏感点。在维稳工作中注意正确判断形势,把握涉及征地拆迁、重大食品安全等敏感点,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敏感问题,特别是涉检信访问题及时研判,超前谋划、正确决策、主动作为、妥善处理,确保不出大问题。今年,我们重点关注和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完善重信重访公开听证、涉检信访终结等机制,探索建立涉检信访救助基金,全面推进案件评查工作。
  三是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执行法律与落实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体现区别对待,同时注重对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发案情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社会承受能力和群众安全感等因素,依法予以从严或者从宽处理。
  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践行服务民生民利的执法理念
  民生就是大局,民生没有小事。要自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民意、维护民利、满足民需。
  一是加大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保障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不懈惩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
  三是切实加强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长效机制建设。
  四、牢固树立创新意识,自觉践行服务社会管理的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要切实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新的增长点,作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一是通过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础作用,把执法办案作为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加强诉讼监督的措施,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内部衔接配合和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协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
  二是通过改进自身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方法,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对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及时分析研判,科学制定预案,加强预警通报,妥善采取应对措施,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由于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三是通过延伸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职能向社会管理创新延伸,使办理各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成为发现社会问题、弥补管理漏洞的过程,成为参与社会管理、理顺社会关系的过程。   准确把握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重要性、
  必要性和对检察实践的指导性
  只有始终秉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强理性思考,不断融入新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要求,才能使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提供强大动力。
  一、充分认识牢固树立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重要性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全面的部署,为做好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新疆的两大历史任务,检察机关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必须融入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基于这个落脚点,要进一步明确思路,精心谋划,凝聚力量,扎实推进。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部署,更加自觉的服从、服务于自治区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推进两大历史任务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牢固树立“六观”、自觉坚持“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深刻认识新疆稳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我们检察机关肩负的重大责任,真正把各族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新疆稳定工作的科学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条主线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对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稳定大局的切入点,科学谋划好各项检察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
  二、深刻理解自觉践行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必要性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维稳任务,全疆检察机关要教育引导各族检察人员清醒地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
  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新疆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局观、执法观、发展观的特殊性。衡量一个检察人员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政治立场坚定不坚定,对党和人民忠诚不忠诚,能不能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全疆检察机关要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培育检察人员基本政治品格的切入点,着力解决个别检察人员思想不够纯洁、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宗旨意识淡薄、价值取向模糊的问题,教育引导各族检察人员主动剔除一切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队伍的纯洁性要求相悖的思想和行为,坚定政治立场,端正价值取向。
  全疆检察机关要引导各族检察人员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理直气壮地讲硬道理,旗帜鲜明地批歪道理,明辨正义与邪恶,明确责任与使命。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严明纪律,确保各族检察人员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自觉增强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犯罪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各族检察人员政治坚定、思想纯洁,是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三、准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对检察实践的指导性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检察工作才能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有效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最基本手段和最主要途径,离开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中心不动摇,集中精力把各项办案工作抓上去。抓办案,最核心的是要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否则暗自办得越多,负面影响越大,工作越被动。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评价执法办案的基本标准,在依法办案、讲求法律效果的同时,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处理案件,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必须注意把握办案时机,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围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使执法办案工作真正赢得党委和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的发展观和执法观,进一步增强各族检察人员驾驭复杂局面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注重对社会稳定形势、重要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把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最大限度地增强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从“五个方面”践行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对于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顺利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三检”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强调指出落实总体思路、实现发展目标,最根本的是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进一步做到牢固树立“六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最新成果,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坚持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基本准则。结合贵州实际,牢固树立“六观”,坚持“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从深入调查研究为切入点,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增强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针对性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组成部分。开展检察工作必须胸怀全局,把各项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服务大局效果的检验标准。
  201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支持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贵州的亲切关怀和特别支持。我们深刻认识到,贵州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就是服务和保障贯彻落实好国发2号文件,促进和保障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我们专门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措施》,贵州检察机关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落实好这些措施,切实增强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贯彻落实好国发2号文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上取得新进步
  执法办案是法律监督的基本手段,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围绕办案讲服务,越讲越清楚;离开办案讲服务,越讲越糊涂,甚至会“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执法办案首先要“办准”,做到“明辨是非、定纷止争”,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发挥好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其次要“办好”,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不留后遗症,不发生新的矛盾和涉检上访,发挥好执法办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第三要“办出效果”,做到“延伸职能,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好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实现司法对社会的调整功能。
  三、以加强自身监督制约为关键,在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上取得新进步
  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事业的发展之基。我们深刻认识到必须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才能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关键是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狠抓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三是狠抓对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的监督。
  四、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取得新进步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要完成“十二五”时期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检察队伍尤其是高素质的检察干部是决定性因素。要坚持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五、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新进步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石,在检察事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扎扎实实、扑下身子抓基层打基础,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一要大力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二要大力提升经费保障水平,三要大力提升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作为
  检察执法工作基本价值追求
  当前,实现检察执法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检察执法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作为检察执法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自觉肩负起历史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
  首先,理性执法要做到“五个强化”。一是强化政治责任,二是强化大局意识,三是强化法治观念,四是强化均衡思维,五是强化综合效果考量。
  其次,平和执法要养成“四种心态”。一是谦和平等心态,二是自控冷静心态,三是公正廉洁心态,四是和谐职业心态。
  再次,文明执法要推动“三个改善”,即改善执法水准,改善执法形象和改善执法方式。优良的执法素养和高超的执法艺术是检察干警文明执法的基础,改善执法形象是践行文明执法的关键,而改善执法方式则是践行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之一。
  最后,规范执法要落实“两个严格”。一是严格执法程序。践行规范执法要求,必须强化程序优先观念,在完善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程序的基础上,促使检察干警严格依法办案、遵循法定程序,以规范操作克服执法随意,以严格程序确保实体公正,独立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二是严格监控机制。制度落到实处,程序得到遵守,健全的执法监控机制是重要保障。
  公诉工作更应体现三个效果
  检察机关做好新时期的公诉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以“六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在公诉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公诉工作要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既要注重保障人权,又要坚决指控犯罪。指控犯罪是公诉部门的首要任务。审查案件认真、缜密是必要的,但要在指控犯罪和保障人权两个方面都认真、缜密,而不是片面地只注意一个方面,顾此失彼。打击、追诉是检察机关特别是公诉部门的重要职责,打击和追诉统一于法律监督,既要有力,又有准确,目的在于实现公正。
  二是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又要注意体现政策。政策是法律的渊源,法律是固化的政策。法律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但容易滞后,而政策则具有灵活性。在法律出现明显滞后,无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政策的指导作用尤为重要。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执法办案单纯地、片面地强调严格执行法律,忽视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倾向。
  三是既要加强协作配合,又要突出诉讼监督。只有讲配合,才能形成打击合力,更好地指控犯罪。但只讲配合不突出监督就难以有效防止司法权的滥用,难以有效保障诉讼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公诉部门要十分明确检察机关的这一法律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强化诉讼监督来保障实现执法办案的“三个效果”,特别是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要依法通过抗诉手段加以监督,敢于纠错和匡正。
  四是既要考虑局部利益,更要考虑整体需求。在一切执法活动中,要求我们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从整体出发,实现整体的最大、最优目标。强调整体需求的重要性,并不是对局部利益的否定。局部寓于整体之中,没有局部就不可能形成整体。公诉工作体现“三个效果”,要坚决执行党中央、高检院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始终体现上级部署和“三个效果”的要求;同时要在本地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各个地方、各级院努力,为整体提高丰富的实践经验,推动整体工作的发展。
  践行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几点做法
  萍乡市检察机关践行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做法概括起来就是“三抓”,即抓学习,强认识,抓查摆、明思路,抓整治、提效能:
  狠抓“六观”学习教育,强化思想认识。为使“六观”等创新的检察理论入脑入心,成为指导检察工作实践的强大动力,全市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六观”等检察理论和重要制度的学习和考核,进一步强化全体检察人员对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狠抓问题查摆,明确发展方向。通过开展主题讨论活动、进行问题剖析、组织专题调研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从思想深处认真剖析执法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贯穿到检察实践全过程,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路和方向。
  狠抓作风整治,提高机关效能。结合部署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全市检察机关从三个方面狠抓作风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二是切实强化自身监督,三是严肃检察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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