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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已不再是“行政管理”的旧模式。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法制的发展,促使教育工作必须朝着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高校应当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承认学生的民事法律地位,确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真正本着法治的精神来规范学校各方面的工作,从而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和师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