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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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单位”
  
  对于中国人来说,单位是极其重要的,至少曾经重要过。改革开放以前,两个中国人见了面,如果是熟人,便问“吃了没有”;如果是生人,又没有经过介绍,便多半要问“你是哪个单位的”。在大街上骑车闯了祸,或者到机关衙门里去办事,警察和门卫都会问这句话。如果是女儿带了男朋友到家里来,那做母亲的,便几乎一定要问这句话。
  单位,差不多可以说是中国人生存的依据。
  单位首先是“饭碗”。一个人,如果在政府部门工作,便是“吃皇粮”;如果在国营企业里工作,便有“铁饭碗”;如果在三资企业工作,则有“金饭碗”;如果在不太景气的单位工作,也许捧的只是“瓷饭碗”、“泥饭碗”,但也好歹“有口饭吃”;如果还在上学,则无妨视学校为“准饭碗”,事实上许多人的考大学、选专业,也就是考单位、选饭碗。总之,有了单位,就意味着有一份工作和一笔收入,可以养家糊口,无庸顾虑“没有饭吃”。
  单位又是“面子”。在“大单位”工作的人,面子也大,架子也大,“小单位”的人见了他就不敢“摆谱”。当然,没有单位,也就没有面子。岂但没有面子,恐怕还会被视为“可疑分子”和“危险分子”。在许多单位的门口,都竖着“闲杂人等严禁入内”的牌子,对“无业游民”是严加防范的。所以,当个体户刚刚出现,还没有成为“款爷”的时候,他们是吃不开的。他们自己心里也忐忑不安,老想着给自己找个单位,比如“挂靠”在某个国家或集体的单位,或把自家的小店堂而皇之地称作“公司”,这样才有面子。总之,单位代表着一个人的价值。两个人相互认识时,之所以要询问对方的单位,也是为了探知对方的身份和地位,以便掌握自己态度的分寸。而那些在“大单位”工作的人,也一定会把自己的单位,赫然地印在名片上。
  单位还是“人情”。两个人的单位,如果是有关系的,那么这两个人无论是否认识,也都有了“情面”。如果他们的单位是“上下级关系”、“兄弟单位”、“相邻单位”或“客户单位”,则关系又更进一步。这时,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什么要求,只要办得到,不太麻烦和困难,那么,“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双方单位的面子上,也得“做做人情”。或者双方单位并无关系,但对方的单位上有自己的熟人,也可以拉关系,套交情,甚至走后门。由于我们下面将要讲到的原因,个人与单位是融为一体的,所以两个单位之间如果想建立联系,也可以通过对方单位中“熟人”的关系,去托人情、套近乎。
  更重要的是,单位不仅是饭碗,是面子,是人情,而且还可以说是“父母”、是“家庭”,甚至是“摇篮”,是“襁褓”。改革开放以前,国内一个中等规模的单位都会有诸如分配工作、安排学习、保证生活、组织娱乐、操办婚丧、照顾子女、保存档案甚至批准生育等功能,而且人无分男女,事无分巨细,都由单位负责。比方说,夫妻吵架,是可以闹到单位上去的;邻里纠纷,也是要由单位来调解的;被派出所扣留的肇事者,只有单位出面才能“领回”;当然,受上级表彰的获奖者,也应由单位派车或出资送他去领奖。总之,一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甚至喜怒哀乐,单位都“承包”了,正可谓“无微不至的关怀”。如果你没有过多的要求和奢望,比方说,不想有过多的“自由”和“主见”,那么,在这样的单位里,应该说会感到母亲怀抱般的温暖,不用操太多的心,便“饭来张口,衣来伸手”。
  所以,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如果找到了一个“好单位”,那就简直会终身受益无穷。难怪那些做母亲的要关心女儿男朋友的单位。因为这意味着女儿的“终身”是否确有依托。事实上,单位的“关怀”,一般都惠及配偶的。比方说,许多单位都规定,本单位人员去世后,单位负责其安葬;如果自己没有单位,则配偶所在单位也会负责其丧葬。这真是“生有所安,死有所葬”,岂非“终身”有靠?
  
  单位与个人
  
  这就难免让人产生一种与之融为一体的感觉和情感。
  几乎每个中国人都是维护本单位的。尤其当他在外面,和外单位的人在一起时,总是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本单位的立场上,替本单位说话,为本单位争名争利,争面子争实惠。如果外单位的人居然攻击本单位,指责本单位,即便对方说得有理,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原本也有意见,这时心中也会大起反感,觉得对方是在有意攻击自己,贬低自己,小看自己。这时即便为了自己的面子,也要奋起反抗,据理力争,和对方吵个面红耳赤。因为个人与单位既已融为一体,当然也就共有同一张脸。所以,两个中国人在一起说话,要想不伤害对方的面子,最好连对方的单位也不要妄加指责。同样,当着外单位人的面,也不能公开说本单位的不是。这样不但会引起同事的反感或义愤,连外单位的人也会莫名惊诧,除非对方是关系极深的“自己人”,又没有“别人”在场,才可以诉说。
  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开会时,说自己单位各方面都不如对方单位,甚至“差得远”。因为本单位的同行者都知道,这是为了给对方面子而说的“客套话”,当不得真。不过,即便是这种客套话,一般也只能由带队的领导说,而且要说得空洞,不能有太多的具体内容。当然,为了表示虚心学习的诚恳,也不能一点具体内容也没有。所以,这种话只能由带队的领导说。如果由一行中地位最低的小青年来说,不但掌握不住分寸,还会有“吃里扒外”之嫌,而且对方也不会“领情”。
  至于回到本单位,则又是另一副面孔。因为这是在自己“家”里,说话可以放肆,行为也可以随便。不但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本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和种种好处,而且可以“理直气壮”地要工资,要奖金,要级别,要职称,要住房,要……倘若不如意,便要闹情绪、提意见,比如称病不来上班,“磨洋工”,既不辞职也工作得“占着茅坑不拉屎”,故意在吃饭时找到领导家里去让他不得安宁,给上级写信或在上级检查工作时去“告状”,让本单位领导难堪等。闹情绪的理由多半是“都是一个单位的,为什么他们可以(比如晋级、升工资、分房)而我就不可以?”提意见的依据则多半是“看看人家单位是怎样做的?”“为什么人家可以我们就不可以?”
  这时,单位又成了随时可以祭起即用的法宝。遇到这种情况,单位的领导往往自己就首先觉得“理亏”,于是极尽安抚劝慰之能事,就像父母拿糖去哄不听话、闹别扭、耍孩子脾气的子女。如果领导没有这样做,而是公然搬出规章制度来弹压,单位上其他人就会抱不平,认为该领导没有人情味。当然,如果不多少给一点“实惠”,只是“拿好话甜和人”,则又可能被视为“滑头”。高明的办法是设法调剂和弥补。比如张三李四年资能力贡献大体相当,张三升了级,李四没有,便可以安排一次公费出国等等。
  上述种种,之所以虽然在逻辑上并无多少道理,却又被人公认为“理所当然”,就因为无论领导抑或群众,都在潜意识上把单位和个人融为一体。既然融为一体,当然也就“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了。事实上,许多单位,如工厂、学校,都会张贴悬挂这样的标语口号:“团结起来,振兴我厂(校)。厂(校)荣我荣,厂(校)耻我耻”,亦在有意无意地强化这种“一体意识”。
  同理,既然“俱为一体”,则单位上有的“好处”,也就应该利益均沾,人人有份,才是“有福同享”。当然,如果单位上有了困难,大家也应“有难同当”。这时领导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群众暂时放弃和牺牲某些个人利益,共渡难关。在这个时候,率先主动提出放弃和牺牲个人利益的,就叫“识大体”。也就是说,个人是“个体”,集合起来是“集体”,团结起来是“团体”。集体和团体当然是“大体”。因小失大,便叫“不识大体”,何况小大之“体”,早已融为“一体”?更何况单位上平时关怀我们,照顾我们,这个人情又岂可不回报?
  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群体意识”,在“单位”上确实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且发展到了一种无可挑剔的极致境界。
  
  安身立命之所
  
  实际上,“单位”的产生,正是“群体意识”所使然。
  什么是群体意识?就是认为人首先是“群体的存在物”。离开一定的群体,人就不能作为人而生存。因此,每个人,就都必须依附挂靠某一群体,以为“安身立命之所”。所谓“安身立命”,也就是生活有所依靠,精神有所依托。无此依靠依托,便如无本之木、无水之鱼,身既悬于空中,心里当然也没有着落。要知道,中国人是不但生前要有依托,就连死后也要有所归宿的。于是,有钱有势如皇帝,便在生前大造其陵墓;无钱无势如平民,则大造其棺材。在旧中国,稍有积蓄者,都要在生前打一副自己喜欢的棺材,堂而皇之地放在家中,既是安慰也是装饰。孝子在父母生前为他们打一副棺材让他们高兴,病人临终前望着棺材而心满意足,似乎一生的劳累就只是为了这一归宿。
  怕死、讲吉利的中国人,偏偏对棺材“情有独钟”,表面上看匪夷所思,细细一想却大有道理。原因就在于中国人固然怕死,却更怕“死无葬身之地”,成为“孤魂野鬼”。所以放一副棺材在家里是极其荣耀的事,也是非常吉利的事。它不叫棺材,而叫“寿木”,每年都要油漆一次。油漆的次数越多,就越荣耀,越吉利。因为它不但意味着主人的长寿,也意味着他有能力把握生前,安排死后。相反,如果死后连棺材都没有一口,则多半意味着生前也“身无所凭”。总之,无论生前死后,都要有所依靠,有所依托,有所安顿,否则便会导致强烈的失落感,“落落如丧家之犬”。狗尚且不能丧家,而况人乎?
  就中国传统社会而言,当每个个体都有着或找到了自己“安身立命之所”时,便是“天下大治”之日。反之,则是“天下大乱”。天下大乱的具体表现之一,就是民众“流离失所”。“流”是“流失”,即个体脱离群体;“离”是“离散”,即群体趋于解体;“失所”当然就是人们失去“安身之所”了。大多数人流落他乡,流浪于道路,成为流民乃至流寇,则天下焉能不乱?天下大乱自然人心浮动,或者说正因为人心浮动才天下大乱。浮则动,动则乱。可见乱因浮起,而浮也就是没有着落,也叫“悬”或“悬浮”。所以,“平定天下”,也就是“解民于倒悬”,并“厝天下于衽席之上”,让每个人都有口饭吃,有件衣穿,有个地方“安身”,各得其“所”。
  古之所,即今之“单位”。
  所,从户从斤,也就是“家”。家当然是最可靠的。小孩子受了欺负,多半要回家告状;成年人闯了祸,首先想到的也多半是逃回家去。家不但提供食物和用品,而且提供爱情和庇护。更何况,在小农经济的情况下,家又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这就在经济来源和社会心理两方面,保证了一个人的“安身”和“立命”。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一般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人们才会“离家出走”而“浪迹天涯”。这时,他们也往往要寻求一个类似于家的群体以为寄托,如行会、帮会、门派、党派。于是,当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资料的“国有制”取代了“家有制”,大多数城市居民都必须“离家出走”,到外面甚至外地去谋生时,他们也就自然而然地把自己“投靠”的单位看作一个家庭,而“出门靠朋友”也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出门靠单位”。
  事实上,单位也并不否认自己具有“家”的性质和功能。许多单位都有诸如“以厂为家”或“以校为家”这样的口号。家里是要有饭吃的,因此单位要管饭;家里是要能睡觉的,因此单位要分房;家里是要有衣服穿的,因此不少单位要发衣服。这些衣服虽然叫做“工作服”,其实并不一定只准工作的时候穿。当然,家庭也必须温暖温馨,因此单位要组织各种活动,比如春节团拜或假日旅游,这才能使人产生在单位即是在家里的感觉。
  看来,单位之所以具有前面所述那些“包揽一切,关怀备至”的职能,与其说是一种管理的需要,毋宁说是一种心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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