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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物质生活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农村社会却进入空心化、原子化的状态,许多村庄社会秩序混乱,村组织管理失效,村庄自然环境遭受破坏,失地农民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改革过程中农村社会公共性的缺失。公共性在农村社会中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要素的生产力发展要求决定着农村社会组织制度,从而也决定着公共性的走向。集体经济和土地增值收益是当下重建农村社会公共性的重要方面,而这些需要与农村社会相契合的法律和制度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