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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日查阅了有关现行文件服务的学术论文,发现现行文件的研究深深打上了“档案”的烙印,服务重点、密级界限、分类方法的探讨总能找到“档案”的影子。在评价和分析当前现行文件服务质量和状况的文章中,不少作者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前提,即“档案馆就是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最佳主体和不二选择”,仅有少量文章商榷了档案馆的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地位。这也就造成了业界对现行文件服务中存在问题的认识大多定位于“缺乏法规制度保障”层面,较少触及档案馆本身服务缺陷和主体资质问题,也未见到档案馆已有现行文件服务效果的实地调查数据。笔者认为,档案馆自身的客观条件能否促进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使公众享受高质量的现行文件服务,应该是档案界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研究的起点和入口,档案馆作为现行文件服务主体的合理性探寻不容忽视。
我国第一个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于2000年在深圳市档案馆开设。经过几年的发展和实践,档案馆目前已成为我国现行文件服务的重要阵地,已有90%左右的综合档案馆开展了现行文件服务工作。尽管现行文件服务实践比国内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先行,也是整合政府信息、推动信息公开的有益尝试,但现行文件服务作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必然受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约束,并对现行文件服务主体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提高公众对现行文件的可信度,服务主体应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为了现行文件服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服务主体应相对固定,不能朝令夕改,频繁调整;为了方便公众享受现行文件信息服务,服务主体应熟稔信息公开流程,保证现行文件内容齐全、信息查询和利用便捷。现行文件服务主体的选择对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效果影响深远,因此服务主体能否提供面向公众需要的优质服务是关键。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背景,以公众服务效果为依据,对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试图对档案馆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地位的合理性做出客观评判。
一、档案馆充当现行文件服务主体
对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促进
1、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发展迅速、已初显规模效应
档案馆是现行文件服务的发起者,也已成为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主要场所。公众对蕴涵在现行文件中的政府信息有需求,政府对现行文件开放有责任和压力,档案馆对现行文件有主动拓展、承担服务的愿望和行动,这为档案馆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地位的认定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政府对档案馆协助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开展创新服务持鼓励和支持态度,也使得全国各级综合性档案馆的现行文件服务工作相互学习、相互交流、迅速发展,规模效应已经初显。档案馆将分散在各政府机关的现行文件聚合起来,提供连续的、综合的、多样的集中服务,对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也具有积极意义。
2、档案馆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客观优势
国家综合档案馆作为统一保管党和政府机关档案的管理部门,既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的机构。作为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档案馆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毋需置疑。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定位于档案馆,增加了公众对这种政府信息获取方式的信任度,使这种服务创新更容易为社会接受和推广。
3、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能使文件功能得到充分释放
现行文件主要由各政府机构形成的正式公文组成,是将来归档移交档案馆的主体。有些档案仍然具有现行文件功能(如已移交档案馆保存但仍然发挥现行效力的制度、法律法规),这类档案应作为现行文件提供服务;相反,一些形成时间不长但已经失去现行作用的文件,档案馆可以及时转化为档案,作为档案信息提供利用。在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不但提前解决了现行文件将来的处置问题,解决了各职能部门的后顾之忧,而且使文件的利用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内容上都得到充分的扩张,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得到充分的释放。
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场所,其保存的档案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馆同时提供现行文件与档案两种形式的服务,从而使现行文件服务和档案服务的连续性更加紧密,这种文件服务的连续性和紧密型是任何其他机构都是无法完成的,这也是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先天优势所在。
4、档案馆具备相应的业务优势开展现行文件服务工作
档案馆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对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管理方法,其开展现行文件服务较之相关部门具有更强的业务优势。并且,档案馆与各职能部门因档案交接已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往来,已具有信息采集与整合的经验和能力。档案馆充当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国家无需增设新的机构,增加新的人员,符合精减机构的需要。在不增加国家人力、财力、物力的情况下让档案馆拓展服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双赢举措。
二、档案馆充当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对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制约
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就服务效果而言,合理性还有待商榷。档案馆抢占先机开展现行文件服务,并不代表其服务主体地位已得到公众的认可。国家认可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合法性,并不能证明其服务主体的合理性得到承认。公众对现行文件服务的满意度取决于实施主体的实际服务效果——即能否真正成为政府信息获取的积极方式。然而,就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现状来看,其服务效果将面临以下条件的制约:
(一)档案馆现状制约现行文件服务功能的拓展
第一,档案馆惯有的服务意识、方式和手段将影响公众利用现行文件的热情。
服务意识是对受众提供热情、周到、主动服务的意向和认识,即自觉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的观念和愿望。现行文件服务机构作为一个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需要较强的服务意识、高度的服务热情才能实现优质服务。然而服务意识的提高,需要通过培养、教育和训练形成,不能一蹴而就。档案馆工作人员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只要档案馆仍存在官僚做派和机关作风,档案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就很难在短期实现质的飞跃,公众的信息获取热情也会大受影响。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供开放式的、全面的、手段多样的信息服务。档案馆经过长期实践在档案信息服务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未摆脱对档案“重藏轻用”: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备、齐全、多样,信息服务方式和手段却相对单一、谨慎、封闭。档案利用的详细审查和繁琐流程会让到档案馆查阅现行文件的利用者心有余悸;以控制为主的职业习惯、服务方式早已颇受微词,并进而影响到公众对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能力的怀疑。档案馆如不能及时改革原有工作思路,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现状,将会制约公众利用现行文件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第二,档案馆工作人员现有的业务素养将影响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利用效果。
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利用需要全新的规划和设计,收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容与档案的收集有较大差异;现行文件的整理以公众的政府信息获取的便捷为原则;需要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的、高效的利用服务。档案馆如未对现行文件服务进行深入思考,就很难在业务上有新的突破。就档案馆工作人员现有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来看,开展现行文件服务较难完全脱离档案管理的窠臼,较难实现以服务而非管理为中心的突破。此外,现行文件来源宽泛,档案工作者难以对现行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出满意的解释和答复。这都将影响公众利用现行文件获取政府信息的效果。
第三,档案馆对现行文件形成机构的违纪行为无权制约,无法对现行文件服务的源头采取积极措施。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馆作为现行文件服务机构,对现行文件没有所有权,只有委托代理服务资格。因此档案馆没有权力和资格对行政机关的现行文件移交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文件形成机关任意扩大秘密范围、无故推迟移交时间、随意移交文件内容等违纪行为,档案馆无权对其监控和处置。档案馆本身资质决定了无法对现行文件服务的源头——现行文件收集的齐全完整采取主动积极的行为,而只能依靠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现行文件的来源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得到保障,档案馆只能被动地开展信息服务。
第四,档案馆内开设现行文件服务场所影响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
尽管公共档案馆建设的呼声促使广东、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将档案馆新址设立在交通便利的城市中心地带,新一轮档案馆建馆高潮中的档案馆建设开始定位于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标志性,但过去由于安全因素考虑设立在远郊的档案馆仍占一定比例;由于“局馆合一”的办公需要设立在政府或党委机关大楼中的档案馆仍普遍存在。对于大部分尚无能力建设新馆的省、市、县,档案馆跟公众的物理距离、心理障碍仍客观存在。以档案馆作为现行文件服务地点,公众享受现行文件服务的方便程度在一定时期的部分地区可能会大打折扣。很多现行文件中心门庭冷落,除了宣传等不到位外,服务场所偏僻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档案馆承担现行文件网络服务的处境颇为尴尬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现行文件服务也需要在网络环境中开展,这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也是公众方便快速地获取现行文件信息的重要举措。档案馆既然主动承担了纸质形式的现行文件公开服务,也就难以回避现行文件网络服务问题。而且,目前许多省级档案网站也已经将现行文件目录或全文上网。然而,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因“授权有限”、“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而处境尴尬。
第一,作为现行文件服务的委托机构,档案馆仅授权提供服务,而无权控制和加工文件信息。现行文件的所有者是现行文件形成机构,而非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对于纸质类的现行文件来说,现行文件形成机构把分散形成的可以公开的现行文件委托档案馆统一开展利用服务。现行文件形成机构和档案馆的关系如同多个部门制造产品,委托一个部门对所有产品进行销售。但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的网络服务,既是服务优化,又需要对信息进行控制、加工和处理。作为委托服务机构,服务优化是允许的,但信息控制和加工并无权限。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必然受到“授权有限”的制约。
第二,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网络服务与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存在信息资源重复采集和建设的弊病。信息公开和发布是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功能之一,而公文公报、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现行文件形式是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重要内容。所以,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与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内容存在较多重叠和交叉。这又将是新一轮的信息资源重复采集和建设,是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之大忌,也与政府倡导的整合信息资源思路相违背。
第三,各级综合档案馆网站纷纷提供现行文件网络服务,与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发布政府信息的做法背道而驰。笔者访问了近30个已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省级档案馆所建设的相应网站,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7个省级档案馆已开展了现行文件网络服务。虽然从参与数量来看,档案馆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尚未形成气候,且网络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但政府和业界对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并不反对。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随着档案事业发展水平的提高,绝大多数的档案馆都将开展此项服务,成为现行文件网络服务的一支生力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但并未明确现行文件网络服务的主体。档案馆和文件形成机关,究竟谁应负责持续开展现行文件网络服务仍是“各行其是”。从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来看,提供一站式的政府信息服务、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发布政府文件的网络版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各级档案馆自行提供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必将陷入尴尬之境。
从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效果和需要角度来看,目前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主体地位在争取合法保障的同时更应注意合理性的强化。这种合理性具体表现在“能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能否满足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能否具备提供优质现行文件服务的能力”。就目前现状来看,档案馆强化这种“合理性”,还需要不懈努力,如还需改革档案管理方法和服务方式,使之与现行文件服务完美集成;还要着手修订档案法,使之与即将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对接。任重而道远,但我们拭目以待并满怀信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2、赵淑梅:《档案部门开展现行文件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关系》,《档案学通讯》2007年第2期。
3、邓敏:《现行文件开放主体的思考》,《档案与建设》2004年第12期。
4、王协舟:《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机构的设置及运作》,《中国档案》2004年第2期。
5、颜炳通:《现行文件公开实施主体的未来走向》,《湖北档案》2006年第4期。
6、王茂越:《档案馆建立现行文件服务机构的若干认识》,《北京档案》2004年第8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我国第一个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于2000年在深圳市档案馆开设。经过几年的发展和实践,档案馆目前已成为我国现行文件服务的重要阵地,已有90%左右的综合档案馆开展了现行文件服务工作。尽管现行文件服务实践比国内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先行,也是整合政府信息、推动信息公开的有益尝试,但现行文件服务作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必然受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约束,并对现行文件服务主体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提高公众对现行文件的可信度,服务主体应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为了现行文件服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服务主体应相对固定,不能朝令夕改,频繁调整;为了方便公众享受现行文件信息服务,服务主体应熟稔信息公开流程,保证现行文件内容齐全、信息查询和利用便捷。现行文件服务主体的选择对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效果影响深远,因此服务主体能否提供面向公众需要的优质服务是关键。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背景,以公众服务效果为依据,对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试图对档案馆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地位的合理性做出客观评判。
一、档案馆充当现行文件服务主体
对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促进
1、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发展迅速、已初显规模效应
档案馆是现行文件服务的发起者,也已成为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主要场所。公众对蕴涵在现行文件中的政府信息有需求,政府对现行文件开放有责任和压力,档案馆对现行文件有主动拓展、承担服务的愿望和行动,这为档案馆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地位的认定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政府对档案馆协助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开展创新服务持鼓励和支持态度,也使得全国各级综合性档案馆的现行文件服务工作相互学习、相互交流、迅速发展,规模效应已经初显。档案馆将分散在各政府机关的现行文件聚合起来,提供连续的、综合的、多样的集中服务,对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也具有积极意义。
2、档案馆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客观优势
国家综合档案馆作为统一保管党和政府机关档案的管理部门,既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的机构。作为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档案馆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毋需置疑。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定位于档案馆,增加了公众对这种政府信息获取方式的信任度,使这种服务创新更容易为社会接受和推广。
3、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能使文件功能得到充分释放
现行文件主要由各政府机构形成的正式公文组成,是将来归档移交档案馆的主体。有些档案仍然具有现行文件功能(如已移交档案馆保存但仍然发挥现行效力的制度、法律法规),这类档案应作为现行文件提供服务;相反,一些形成时间不长但已经失去现行作用的文件,档案馆可以及时转化为档案,作为档案信息提供利用。在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不但提前解决了现行文件将来的处置问题,解决了各职能部门的后顾之忧,而且使文件的利用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内容上都得到充分的扩张,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得到充分的释放。
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场所,其保存的档案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馆同时提供现行文件与档案两种形式的服务,从而使现行文件服务和档案服务的连续性更加紧密,这种文件服务的连续性和紧密型是任何其他机构都是无法完成的,这也是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先天优势所在。
4、档案馆具备相应的业务优势开展现行文件服务工作
档案馆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对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管理方法,其开展现行文件服务较之相关部门具有更强的业务优势。并且,档案馆与各职能部门因档案交接已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往来,已具有信息采集与整合的经验和能力。档案馆充当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国家无需增设新的机构,增加新的人员,符合精减机构的需要。在不增加国家人力、财力、物力的情况下让档案馆拓展服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双赢举措。
二、档案馆充当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对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制约
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就服务效果而言,合理性还有待商榷。档案馆抢占先机开展现行文件服务,并不代表其服务主体地位已得到公众的认可。国家认可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合法性,并不能证明其服务主体的合理性得到承认。公众对现行文件服务的满意度取决于实施主体的实际服务效果——即能否真正成为政府信息获取的积极方式。然而,就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现状来看,其服务效果将面临以下条件的制约:
(一)档案馆现状制约现行文件服务功能的拓展
第一,档案馆惯有的服务意识、方式和手段将影响公众利用现行文件的热情。
服务意识是对受众提供热情、周到、主动服务的意向和认识,即自觉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的观念和愿望。现行文件服务机构作为一个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需要较强的服务意识、高度的服务热情才能实现优质服务。然而服务意识的提高,需要通过培养、教育和训练形成,不能一蹴而就。档案馆工作人员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只要档案馆仍存在官僚做派和机关作风,档案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就很难在短期实现质的飞跃,公众的信息获取热情也会大受影响。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供开放式的、全面的、手段多样的信息服务。档案馆经过长期实践在档案信息服务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未摆脱对档案“重藏轻用”: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备、齐全、多样,信息服务方式和手段却相对单一、谨慎、封闭。档案利用的详细审查和繁琐流程会让到档案馆查阅现行文件的利用者心有余悸;以控制为主的职业习惯、服务方式早已颇受微词,并进而影响到公众对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能力的怀疑。档案馆如不能及时改革原有工作思路,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现状,将会制约公众利用现行文件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第二,档案馆工作人员现有的业务素养将影响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利用效果。
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利用需要全新的规划和设计,收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容与档案的收集有较大差异;现行文件的整理以公众的政府信息获取的便捷为原则;需要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的、高效的利用服务。档案馆如未对现行文件服务进行深入思考,就很难在业务上有新的突破。就档案馆工作人员现有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来看,开展现行文件服务较难完全脱离档案管理的窠臼,较难实现以服务而非管理为中心的突破。此外,现行文件来源宽泛,档案工作者难以对现行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出满意的解释和答复。这都将影响公众利用现行文件获取政府信息的效果。
第三,档案馆对现行文件形成机构的违纪行为无权制约,无法对现行文件服务的源头采取积极措施。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馆作为现行文件服务机构,对现行文件没有所有权,只有委托代理服务资格。因此档案馆没有权力和资格对行政机关的现行文件移交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文件形成机关任意扩大秘密范围、无故推迟移交时间、随意移交文件内容等违纪行为,档案馆无权对其监控和处置。档案馆本身资质决定了无法对现行文件服务的源头——现行文件收集的齐全完整采取主动积极的行为,而只能依靠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现行文件的来源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得到保障,档案馆只能被动地开展信息服务。
第四,档案馆内开设现行文件服务场所影响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
尽管公共档案馆建设的呼声促使广东、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将档案馆新址设立在交通便利的城市中心地带,新一轮档案馆建馆高潮中的档案馆建设开始定位于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标志性,但过去由于安全因素考虑设立在远郊的档案馆仍占一定比例;由于“局馆合一”的办公需要设立在政府或党委机关大楼中的档案馆仍普遍存在。对于大部分尚无能力建设新馆的省、市、县,档案馆跟公众的物理距离、心理障碍仍客观存在。以档案馆作为现行文件服务地点,公众享受现行文件服务的方便程度在一定时期的部分地区可能会大打折扣。很多现行文件中心门庭冷落,除了宣传等不到位外,服务场所偏僻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档案馆承担现行文件网络服务的处境颇为尴尬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现行文件服务也需要在网络环境中开展,这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也是公众方便快速地获取现行文件信息的重要举措。档案馆既然主动承担了纸质形式的现行文件公开服务,也就难以回避现行文件网络服务问题。而且,目前许多省级档案网站也已经将现行文件目录或全文上网。然而,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因“授权有限”、“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而处境尴尬。
第一,作为现行文件服务的委托机构,档案馆仅授权提供服务,而无权控制和加工文件信息。现行文件的所有者是现行文件形成机构,而非现行文件服务主体。对于纸质类的现行文件来说,现行文件形成机构把分散形成的可以公开的现行文件委托档案馆统一开展利用服务。现行文件形成机构和档案馆的关系如同多个部门制造产品,委托一个部门对所有产品进行销售。但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的网络服务,既是服务优化,又需要对信息进行控制、加工和处理。作为委托服务机构,服务优化是允许的,但信息控制和加工并无权限。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必然受到“授权有限”的制约。
第二,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网络服务与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存在信息资源重复采集和建设的弊病。信息公开和发布是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功能之一,而公文公报、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现行文件形式是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重要内容。所以,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与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内容存在较多重叠和交叉。这又将是新一轮的信息资源重复采集和建设,是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之大忌,也与政府倡导的整合信息资源思路相违背。
第三,各级综合档案馆网站纷纷提供现行文件网络服务,与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发布政府信息的做法背道而驰。笔者访问了近30个已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省级档案馆所建设的相应网站,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7个省级档案馆已开展了现行文件网络服务。虽然从参与数量来看,档案馆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尚未形成气候,且网络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但政府和业界对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并不反对。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随着档案事业发展水平的提高,绝大多数的档案馆都将开展此项服务,成为现行文件网络服务的一支生力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但并未明确现行文件网络服务的主体。档案馆和文件形成机关,究竟谁应负责持续开展现行文件网络服务仍是“各行其是”。从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来看,提供一站式的政府信息服务、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发布政府文件的网络版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各级档案馆自行提供现行文件网络服务必将陷入尴尬之境。
从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效果和需要角度来看,目前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的主体地位在争取合法保障的同时更应注意合理性的强化。这种合理性具体表现在“能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能否满足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能否具备提供优质现行文件服务的能力”。就目前现状来看,档案馆强化这种“合理性”,还需要不懈努力,如还需改革档案管理方法和服务方式,使之与现行文件服务完美集成;还要着手修订档案法,使之与即将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对接。任重而道远,但我们拭目以待并满怀信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2、赵淑梅:《档案部门开展现行文件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关系》,《档案学通讯》2007年第2期。
3、邓敏:《现行文件开放主体的思考》,《档案与建设》2004年第12期。
4、王协舟:《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机构的设置及运作》,《中国档案》2004年第2期。
5、颜炳通:《现行文件公开实施主体的未来走向》,《湖北档案》2006年第4期。
6、王茂越:《档案馆建立现行文件服务机构的若干认识》,《北京档案》2004年第8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